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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欲归”与“又恐”的矛盾心理

时间:2023/11/9 作者: 中国苏轼研究 热度: 14417
◇王世焱

  熙宁九年(1076)中秋,苏轼在密州超然台与好友饮酒望月,他借着酒醉,写下了《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从小序的“兼”字可以读出,词意有两层,一是暗写他欲归朝廷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二是明写他与苏辙长期不得一见的离别之情。整首词郁结着苏轼在熙宁四年(1071)至九年(1076)的苦闷心情。

  词的上阕充分反映了词人的忠君思想,虽然他身处朝外密州,仍关注着“天上宫阙”的情况,即心系朝廷政局。并假借“大醉”来发问明月与青天,提出了自己对“今夕是何年”的疑惑,用“不知”来表达自己对朝廷政治风向拿捏的不准,“不知”神宗支持的王安石新法如何了。而“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表达了自己“欲归”与“又恐”的复杂心情,“琼楼玉宇”也暗指梦绕魂牵的朝廷,“高处不胜寒”则是表达了自己归京后陷入政治旋涡、难以容身的重重顾虑,因神宗“求治太速,进人太锐,听言太广”,不采纳他“结人心、厚风俗、存纲纪”的政治主张,自觉“不胜寒”。由于政治斗争激烈的朝廷难处,还不如回到朝外“人间”的地方好。

  词的下阕主要是写他与苏辙兄弟离别之情。“不应有恨”表达了他释怀“乘风归去”的心情,已经没有什么好遗憾的事情了,但“何事长向别时圆”还是埋怨明月总是在人们离别之时才团圆,表达了对子由的思念之苦,埋怨显得有些无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则以物象之理来设比人事之理,使作者从埋怨“别时圆”的无理走向了万物“难全”的理性思考,说明了人的离别思念是自然之理,又何必为暂时的离别而感伤呢?只要彼此长长久久,“千里”之外,也可共享美好的“婵娟”。作者学会了从痛苦中超脱出来,报以对彼此的良好祝愿。

  在词中,正是郁结于心里这种“壮志未酬”的苦闷心情,反映了苏轼“欲归”与“又恐”的矛盾心理。

一、欲归的机会

苏轼“乘风归去”的机会,主要是看当时的政治风向标。苏轼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如果停止新法,王安石去职,苏轼入朝的机会就会很大。在熙宁七年(1074)至九年(1076)之间,朝廷与国家发生了种种事情,苏轼有许多“乘风归去”的机会。

(一)磨勘减年可归

磨勘是宋代官员任职期满考核转官或升迁的一种制度。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又《奏重定臣僚转官及差遣体例》:“旧制京朝官三周年磨勘,私罪并曾降差遣者四周年,赃罪者五周年。今后内外差遣京朝官无赃私罪者,依旧三周年磨勘。”熙宁四年(1071)二月二日,神宗下诏:“边任使臣任满合该减年磨勘者不因公事非次减罢,如在任及二年已上,内合减三年磨勘者减二年,合减二年者减一年。”苏轼是熙宁七年(1074)十二月三日才到密州上任,写了《谢密州上任表》。而写《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已是熙宁九年(1076)八月中秋,很快就秩满,或符合“边任使臣任满合该减年磨勘者”条件。他本身就是京官外任杭州通判,三年秩满,知密州,官升一级。他知密州官衔全称为“朝奉郎、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密州军州事、骑都尉、借紫”。在当时,京官外任,归京回朝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可以通过磨勘入都任京官。

(二)众臣称荐可归

熙宁七年(1074)五月,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认为苏轼是“方正有道之士”,向神宗推荐复用苏轼置于左右,言:“臣闻应天以实者,见于行事;勤民以行者,不以空言。天生愚臣,盖为圣世。文武之道,识其大者;简易之理,求诸天地。陛下早用臣说,则太平之事略已施行。成、康、文、景未足企慕,朝廷阙失,岂待人言而后知之。‘天难忱斯’,帝命可畏,旱既太甚,民将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勤民之行,应天之实,臣恐不足以塞天变。一切利害,曾何足数!伏望陛下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诣公交车对策,如司马光、苏轼、苏辙辈,复置左右,以辅圣德。”

  熙宁八年(1075)闰四月十四日,御史盛陶乞出为签书随州判官,邓绾奏盛陶老实谨慎,终始如一,乞甄擢。宋神宗与王安石等议论此事时,神宗提到苏轼,曰:“如苏轼辈为朝廷所废,皆深知其欺,然奉使者回辄称荐。”此时的神宗对苏轼还是有所好感。李师中的举荐与神宗的称赞,让苏轼看到归京的希望。

  苏轼守密期间,多位仕人举荐苏轼。如陕西转运副使陆诜举苏轼任使“台阁清要”,提点两浙刑狱晁端彦举苏轼任使“外擢”,权两浙提刑潘良器、京东安抚使向京并举苏轼召还“待从”,权京东路转运副使王居卿、转运判官李察并举苏轼任使“不次清要”,安抚使陈荐、苏澥并举苏轼“外陟侍从”,提举李清臣举苏轼任使“不次外擢”,提刑孔宗翰奏乞苏轼召还“禁近”等等,让苏轼看到归京的希望。

  熙宁八年(1075)十一月,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宋敏求为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知制诰陈襄为枢密直学士。原知制诰邓润甫推荐用“恬默持重之人”,言:“近者髃臣专尚告讦,此非国家之美,宜登用淳厚之人以变风俗。”神宗采纳。数日后,宋敏求及陈襄就接到任命。而所谓“近者髃臣专尚告讦”之事,即指参知政事吕惠卿反咬王安石之事;御史中丞邓绾既附吕惠卿,又反吕惠卿,讨好王安石之事。宋敏求是“熙宁三舍人”之一,是忤王安石的,对王安石举荐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封还词头。陈襄是苏轼的老上司,苏轼在杭州任通判时,与陈襄太守通力合作,感情极深。熙宁二年(1069)四月,侍御史知杂事陈襄也弹奏过李定,有《弹秀州军事判官李定状》,言李定为迎合安石之意,莫不盛称青苗之法,以为仁政。而邓润甫所提的“变风俗”,与苏轼在熙宁四年(1071)二月《上神宗皇帝书》所提的“结人心、厚风俗、存纲纪”的政治主张一脉相承。种种政治风向标,加上两人都忤王安石,都能得到任用,让苏轼看到了归京的希望。

(三)天变易相可归

熙宁八年(1075)十月七日,彗星出轸。按天文志:“八年十月乙未,东南方轸宿度中有星,色青白,如填星大。丙申,西北生光芒,长三尺,斜指轸宿,若彗星。丁酉,光芒长五尺。戊戌,长七尺,斜指太辖,主兵丧。丁未,入浊不见。轸,楚分也。”

  此时,两宫(太皇太后与皇太后)惊忧,想罢新法。其实,两宫太后早就反对王安石变法了。熙宁七年(1074)四月,神宗与太后同歧王赵颢到庆寿宫见太皇太后时,太皇太后就跟神宗说:“吾闻民间甚苦青苗、助役钱,盍罢之。”神宗答说:“今无他事。”太皇太后又说:“吾闻民间甚苦青苗、助役钱,宜因赦罢。”神宗答说:“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又说:“王安石诚有才学,然怨之者甚觽,上欲保全,不若暂出之于外,岁余复召可也。”神宗曰:“髃臣中,惟安石能横身为国家当事耳。”歧王在旁说:“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陛下不可不思。”神宗怒说:“是我败坏天下耶?汝自为之!”歧王哭泣说:“何至是也?”皆不乐而罢。“安石益自任,时论卒不与。他日,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又流涕为上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变乱天下。’上流涕,退,命安石议裁损之。安石重为解,乃已。”

  彗星出轸,两宫太后认为不祥天兆是老天震怒,更是强烈要求神宗罢去王安石宰相之职,停止新法。如果王安石去职,苏轼有归朝的机会。

  熙宁八年(1075)十一月,时有不附新法者,安石欲深罪之,神宗不同意。安石争之曰:“不然,法不行。”神宗曰:“闻民间亦颇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犹怨咨,此岂足恤也!”神宗曰:“岂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无邪?”安石不悦,退而称病。

  加上两宫的劝说,神宗不得不反思自己同意施行的新法改革,并针对“彗星出轸”的天灾,做出自我检讨的姿态,于是手诏王安石等群臣,其《罪己诏》曰:“朕以寡薄,猥承先帝末命,获奉宗庙,顾德弗类,不足仰当天心。比年以来,灾异数见,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出东方,变尤大者。内惟浅昧,敢不惧焉!其自今月己亥,不御前殿,减常膳,如故事。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过失,改修政事之未协于民者,以闻。”天象不兆,神宗罪己自责,不去前殿上朝,减去平常的用膳,并要求朝内外臣僚直言朝政的缺失。

  王安石怕罪及己身,辩言说:“臣等伏观晋武帝五年,彗实出轸,十年,轸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无已,上下傅会,或远或近,岂无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然窃闻两宫以此为忧,臣等所以彷徨不能自已。伏望陛下以臣等所陈开慰太皇太后、皇太后,臣等无任兢惶恳激之至。”《乙巳占》是唐代道士李淳风所撰的一本占星术经典著作,官方常用来占卜。王安石的辩言,有力地证明了“天文之变”与“人事之变”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否定了“彗星出轸”自然天象变异与所施行的变法有关联性,并希望神宗开导安慰曹太皇太后与高太后不要惊忧。王安石的辩言与他在熙宁三年(1070)提出的变法口号“天变不足畏”是一脉相承的,即“天地与人,不相关,薄食,震摇,皆有常数,不足畏忌”。

  富弼言:“臣伏览赦、诏二文,始以彗星东出,昭示谴告,陛下仰观天变,恐惧疚怀,浚发德音,恩霈环海。臣固知一出圣断,必无左右之助也。臣再详陛下手诏,乃陛下亲笔,非学士所作。以至累年灾异,如山摧、地震、旱蝗之类,前后包括,一一归咎于己。辞旨哀痛,深切明白,忠义之士读之莫不感泣。而又避正殿、减常膳、设斋醮、屏御侍,前代帝王禳灾弭患、责躬罪己之法,陛下尽行之矣。所以上天降鉴,知陛下发于至诚,故星变不旋踵而灭。……人心既喜,和气充塞,则天意不得不早回,灾变不得不遄息,此理固然也。”(《答诏论彗星奏》)富弼十分同情神宗责己手诏,与“避正殿、减常膳、设斋醮、屏御侍”“禳灾弭患、责躬罪己”的行动,恭维“圣诏骤发”当日就能“感动天地,谴异消伏,速如影响”。现人心团结,就能使“天意”回转,灾祸“遄息”。

  富弼接着说:“然窃闻外议皆云:‘天下弊病甚觽,官家多应不知。’人人咸愿条列,达于天听,冀幸有所徱革耳。矧已大发圣诏,许其开陈,忠愤者必能不避诛戮,倾竭肝胆,悉以上闻也。臣愿陛下尽取髃奏,不遗簄贱,万几之暇,一一亲阅,择其觽说,所合者断在不惑,力赐施行,践虚心以改之辞,应天文尤大之变,使泽及普率,急若置邮,则人心悦服,天道助顺。天人相应,立致和平,国家享无疆之休者,正在此时也。岂复有灾眚出见,而上骇圣虑哉?万一奸诈重入,宸听少惑,俾夫忠告为妄说,恩诏为空文,利泽不出于上,人心复怨于下,则天将曰:‘是以虚辞答我,迄无实效。’必回今日之喜,翻为异日之怒,灾变之作,当又甚于数日之彗者矣。但以近事证之,此乃必然之理,非臣辄敢狂率也。”(《答诏论彗星奏》)富弼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出现的弊病甚多,官方很多是不知道的,力劝神宗多听各方提出的问题,虚心改正,这样才是顺应天文之大变,人们也心悦诚服,天道就会助顺,国家就会享受无疆之平安。否则“奸诈重入”,“人心复怨”,老天也会说是“虚辞答我”,就会“翻为异日之怒,灾变之作”了。

  张方平答手诏言:“自近岁以来,灾异之作,率由阴侵于阳。陛下天纵聪明,前言往事,无不洞鉴,不待陈说也。今圣心所以答天戒,责躬变礼,可谓精诚之至。谓天盖高,其听则卑,故不旋日而星变以隐,感通昭答,足以明皇天眷佑我有宋之意至矣。陛下应之以实,固当践所言。今夫政事之未协于民,固有之矣,大抵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就中役法一事,为天下害实深,累经更变,竟无长策可以定其法。议论日以纷扰,公私日以劳敝。夫人为天地心,天地之变,人心实为之。故和气不应,灾害洊作,盖下令如流水之原,取其顺和之易也。”张方平先言“天变”,神宗心诚,以答天戒,致使“星”旋日而变以隐,是“皇天眷佑我有宋之意至”了。后言“政事新法”已行六年,其中“役法一事,为天下害实深”,实在人心“和气不应”。

  接着又说“陛下临御九年,中外臣庶皆在照临之下,其间必有知忠义、不二心之臣简在圣衷者矣。愿陛下召之左右,从容访逮。譬之金石,叩之则鸣。人各有心,激之则发。吉人之辞寡,君子讷于言,外若不足,其中诚也。利口捷给,外若有余,其中伪也。惟圣鉴精察之”。张方平希望神宗任“忠义、不二心之臣”,“召之左右”,激发人心。

  吕公著《答诏论彗星奏》言:“伏见陛下祗畏天戒,焦劳恳恻,实天下幸甚!臣闻晏子曰:‘天之有彗,以除秽也。’考之传记,皆为除旧布新之象,皇天动威,固不虚发。意者陛下之仁恩德泽,犹未布于天下,而政令施设,所以戾民者觽乎?何其谴告之明也!陛下既有恐惧修省之言,必当有除秽布新之实,然后可以应天动民,消伏变异。伏惟陛下留神幸察。”吕公著认为“天之有彗”是“除旧布新之象”,加上神宗的“修省之言”,可以“应天动民”,消除彗异。

  接着说:“然临朝愿治,为日已久,在廷之士益乖剌而不和。中立敢言者,罹谗而放逐;阿谀附势者,引类而升进。其外则郡县烦扰,民不安业,畎亩愁叹,上干和气,携老挈幼,流离道路,官仓军廪,所在阙乏,又无以广赈济,至于骨肉相食,转死于沟壑者多矣。上下相蒙,左右前后莫敢正言。”吕公著明确指出国家出现“民不安业”“骨肉相食”的情况,是因为从上到下都被现象所蒙蔽了,左右前后之人都不敢直言。

  “陛下有欲治之心,而无致治之实者,何哉?殆任事之臣负陛下之高志也。何以言之?夫士之邪正、贤不肖,盖素定也。今则不然,前日举之,以为天下之至贤;后日逐之,以为天下之极恶。前后纷纷,玩黩圣听者,盖不一矣。其于人才,既反复而不常,则于政事亦乖戾而不审,断可知也。陛下独不察乎?况如一二人者,方其未进用之前,天下固知其奸邪小人也;但取其一时附会,故极力推进,此所以终累陛下则哲之明者也。”吕公著指出神宗用人政策的不稳定性,造成有治国之心而无治国之实。前日刚提拔使用人才,天下人都说这个人是贤士;后日立马就贬逐他,天下人就说这个人极坏。“前后纷纷”,反复无常,政事肯定得不到落实。这是“殆左右之臣蒙蔽陛下,使天下之事不得上闻也”,希望神宗“以知人安民为先,除秽布新,以答天戒,则转灾为福,不旋时而应”了。

  以上富弼、张方平、吕公著的答手诏,神宗都认真听取谏见,宽容对待。苏轼看到了神宗对王安石新法的持疑,有可能罢去王安石,罢法可归。

二、又恐的顾虑

(一)恐安石

熙宁期间,王安石大力施行变法,谁反对变法,就打击谁,罢黜谁;谁依附变法,就提拔谁,擢用谁。

  一是阻苏轼。苏轼的父亲苏洵初与王安石有隙,加上苏轼是反对新法的急先锋,吕惠卿又忌妒苏轼才高,故意离间他们的关系。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二记载有:“王介甫与苏子瞻初无隙,吕惠卿忌子瞻才高,辄间之。神宗欲以子瞻为同修起居注,介甫难之。又意子瞻文士,不晓吏事,故用为开封府推官以困之。子瞻益论事无讳,拟廷试策,献万言书,论时政甚危,介甫滋不悦子瞻。”邵伯温说的正是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苏轼上书言罢王安石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言青苗法的危害;言用人“须历试”,不能“多开骤进之门”,“选人改京官,常须十年以上”,“以一言之荐,举而与之”。惹得王安石恼怒,加上吕惠卿的离间,神宗欲用苏轼为同修起注,王安石惧怕苏轼近在神宗身边,容易建立起君臣私人关系,阻止新法,便把苏轼任为开封府推官来困住他。

  熙宁八年(1075)闰四月十四日,当神宗准备复合称荐苏轼时,受到王安石的阻止,王安石说:“奉使者称荐此辈(苏轼),即为髃邪所悦,髃邪所悦则少谤议,少谤议则陛下以为奉使胜其任。若正言谠论,即为髃邪所恶,髃邪所恶则多谮愬,谮愬多则陛下安能不疑?又奉使一路,安能无小过失?因其过失上闻,考核有实,即无所逃其罪,此所以不敢不为邪,以免髃邪诬陷也。”王安石攻击苏轼多谗毁攻讦,并且有过错,要避免这些髃邪之人坏事。

  二是黜李师中。熙宁七年(1074)五月,苏轼得到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的举荐,李师中却遭王安石与吕惠卿的攻击与贬黜,《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有:“上批:‘师中敢肆诞谩,辄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识其奸欺,所宜显黜。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和州团练副使,本州岛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王安石甚恶师中,尝欲夺其待制,上未许。及是,吕惠卿请出师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语激上怒,遂废斥之。”

  三是恶李评。当王安石大揽大权时,神宗每有外事总要盘问王安石,安石曰:“陛下从谁得之?”神宗曰:“卿何必问所从来。”安石曰:“陛下与他人为密,而独隐于臣,岂君臣推心之道乎?”上曰:“得之李评。”安石于是厌恶李评,竟排挤而逐之。可见王安石容不得他人有事上报神宗。

  四是黜郑侠。熙宁七年(1074)三月二十六日,因诏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上皇帝论新法进流民图》言:“窃闻南征西伐者,皆以其胜捷之势,山川之形,为图而来献,料无一人以天下之民质妻卖女,流离逃散,斩桑伐枣,折坏庐舍,而卖于城市,输官粜粟,遑遑不给之状,为图而献前者。”吕惠卿令开封府劾其擅发马递入奏之罪。而郑侠又继续上书言:“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罢安石,天必雨。”(《乞罢王安石表》)等到安石去职,吕惠卿执政,郑侠又向神宗言:“安石作新法为民害,惠卿朋党奸邪,壅蔽聪明。独冯京立异,敢与安石校。请黜惠卿,用京为相。”吕惠卿大怒,重责郑侠。熙宁七年(1074)六月,郑侠被勒停职,编管汀州。熙宁八年(1075)正月七日,再贬郑侠至英州。

  朝中发生的种种事情,使得苏轼还是“恐惧”大权在握的同平章事王安石。

(二)恐惠卿

苏轼兄弟虽然与吕惠卿在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同登进士,但吕惠卿全力主持王安石变法,成为熙宁变法的二号人物。苏轼则是反变法一方,因而与苏轼反目交恶。熙宁八年(1075)五月,神宗对吕惠卿的评价是:“忌能、好胜、不公。”并劝王安石说:“惠卿不济事,非助卿者也。”司马光看人很准,对神宗劝谏曰:“惠卿险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也。”而吕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满入都,与安石论政观点一致,王安石便向神宗推荐吕惠卿说:“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民。”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吕惠卿便升至参知政事,获揽大权。

  一是惠卿与二苏矛盾。宋人王铚在《四六话》中,就记叙两人关系:“子瞻与吉甫(吕惠卿)同在馆中,吉甫既为介甫腹心进用,而子瞻外补,遂为仇雠矣。”熙宁二年(1069)八月,苏辙与吕惠卿同在制置三司条例司,因与吕惠卿论多不合,后罢去苏辙条例司检详文字,任为河南府推官。苏辙《龙川略志·第三》载有:“熙宁三年,予自蜀至京师,上书言事,神宗皇帝即日召见延和殿,授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时参政王介甫、副枢陈暘叔同管条制事,二公皆未尝知予者。久之,介甫召予与吕惠卿、张端会今私第,出一卷书,曰:‘此青苗法也,君三人阅之,有疑以告,得详议之,无为他人所称也。’予知此书惠卿所为。其言多害事者。即疏其尤甚以示惠卿,惠卿百颈皆赤,归即改之。”九月,王安石擢升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

  二是惠卿大洗牌。熙宁七年(1074)十一月,吕惠卿已被王安石荐为参知政事,十二月刚好逢中书检会降官、降职、降差遣人取裁,复合差遣。只要是吕惠卿厌恶者,都被罢黜,时责降应复者四十余人。

  三是黜冯京与王安国。因郑侠被贬汀州,人多怜他,吕惠卿并恶冯京异议,欲借郑侠之事,来排挤冯京与王安国。于是吕惠卿向神宗诬告冯京,说冯京指使王安国引导郑侠“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诟骂”之事,“侠前后所言,皆冯京手录禁中事,使王安国持示导之使言也”,冯京与王安国成了郑侠奏事的幕后主使者。冯京时与吕惠卿同列,因反对吕惠卿“废罢制科”而产生矛盾,而吕惠卿谄事于王安石,为王安国所惊觉,故被吕惠卿并诬之。熙宁八年(1075)正月,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冯京守本官知亳州,著作佐郎、秘阁校理王安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放归田里。

  从二苏与吕惠卿的矛盾关系及吕惠卿的“奸邪”作法可以推测,苏轼还是“恐惧”参知政事吕惠卿。

(三)恐争斗

苏轼“又恐”的顾虑在于群臣之间的政治斗争以及神宗对髃臣的信任与支持。当时王安石最信任的人吕惠卿对其恩将仇报,致使宋神宗不再信任王安石。

  一是王、吕感情破裂。熙宁八年(1075)正月,王安国因与郑侠素善。侍御史张璪又承领吕惠卿指使,劾郑侠尝游冯京之门,邓绾、邓润甫又言王安国看过郑侠的奏稿,有奖成之言,意在诽毁其兄王安石。于是,吕惠卿并没有因为王安国是王安石之弟而心慈手软,逐放秘阁校理王安国归田里。“诏以谕安石,安石对使者泣下”(《宋史·王安国传》)。至此,王安石与吕惠卿第一次产生了矛盾,感情破裂。熙宁八年(1075)八月,王安国等不到朝廷复其官,卒。

  二是王、吕之怨益深。熙宁八年(1075)六月,王安石儿子右正言、天章阁待制王雱加升为龙图阁直学士,安石便为王雱谦辞呈曰:“雱前以进书,自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除右正言、天章阁待制,既病,不复预经局事,今更有此授,极为无名。”神宗曰:“特除雱待制,诚以询事考言,雱宜在侍从,不为修书也。今所除,乃录其修经义之劳,褒贤赏功,事各有施,不须辞也。”不料吕惠卿便劝神宗允许其请辞,致使王雱不得任龙图阁直学士,于是王、吕之怨益深。

  三是惠卿反噬安石。王安石于熙宁七年(1074)四月第一次罢相,尽心尽力地为吕惠卿政坛辅路,荐韩绛为同事章事,吕惠卿为参知政事。不料,吕惠卿既得高位,就反叛王安石。为恐王安石复用,便事陷王安石。《邵氏闻见录》卷九载:“惠卿又起李逢狱,事连李士宁;士宁者,蓬州人,有道术,荆公居丧金陵,与之同处数年,意欲并中荆公也。又起郑侠狱,事连荆公之弟安国,罪至追勒。惠卿求害荆公者无所不至,神宗悟,急召荆公。公不辞,自金陵溯流七日至阙,复拜昭文相。”熙宁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复相,吕惠卿十分惊愕。在王、吕交恶过程中,又逢吕惠卿之弟吕升卿任国子监主考官,而吕惠卿妻弟方通考中高等,被御史中丞蔡承禧所奏。王雱又授意御史中丞邓绾,告吕惠卿与华亭知县张若济害民获利之事,言:“惠卿崇立私党,阿蔽所亲,强借富民钱置田产。”于是熙宁八年(1075)十月二日吕惠卿被罢去参知政事,知陈州,张若济被鞫之于狱。

  华亭狱不久后,王雱又躲匿王安石,召集门下客吕嘉问、练亨甫共议,取邓绾所搜列吕惠卿之事,杂他书下制狱。吕惠卿便自诉,并全部拿出王安石前后与之的私人信件,手笔奏之,有一云:“勿令上知。”于是神宗以为王安石欺骗他,“上亦滋厌安石所为”,再无法信任王安石。

  熙宁九年(1076)十月二十三日,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再无复用。王吕争斗即此结束,“王荆公晚年于钟山书院多写‘福建子’三字,盖悔恨于吕惠卿者,恨为惠卿所陷,悔为惠卿所误也”。本月,苏辙罢齐州掌书记,归京师。由于得知王、吕这对亲密战友之间的争斗,苏轼对复归还是心存恐惧。

  苏轼虽然因这种“欲归”与“又恐”的矛盾心理而苦闷与愤懑,但他转瞬就懂得释然与超然。他在密州时,用孔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处世哲学来安抚自己,所以有“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的仕途姿态。“用舍由时”是一种机遇,“行藏在我”是一种自我掌控,“袖手何妨闲处看”是一种局势观望与时机等待。苦闷时,他会发出“凭征鞍无语,往事千端”“人事凄凉,回首便他年”“何时泉中天,复照泉上人”“应问使君何处去,凭花说与春风知”“凭君借取《法界观》,一洗人间万事非”等言人事纷杂的种种感叹;高兴时,则会有“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西北望,射天狼”“明年定起故将军,未肯先诛霸陵尉”“何日功成名遂了,还乡,醉笑陪公三万场”等言踌躇满志的雄心姿态。苏轼这种“欲归”与“又恐”大起大落的心澜搅动,表达了其欲登朝廷,又恐难以容身的无奈心绪。故当宋神宗读到“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时,感慨地说了一句:“苏轼终是爱君。”中秋此词写后不久,熙宁九年(1076)十一月十五日,知河中府诰下。苏轼被时任枢密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兼侍读的老上级陈襄举荐,磨勘权知河中府。熙宁十年(1077)二月十二日,改知徐州。

  注 释

  [1]邹同庆、王宗堂著《苏轼词编年校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

  [2]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

  [3]〔宋〕范仲淹著,李先勇、王蓉贵点校《范仲淹全集》中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5]〔清〕宫懋让、〔清〕李文藻等修纂《乾隆诸城县志》卷十四《金石考》,刻本景印1764年版。借紫,指官服。《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绯;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3年版。

  [7]〔宋〕朋九万撰,王云伍编《东坡乌台诗案》,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8]林天蔚《宋代史事质疑》,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9]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八十八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10]〔宋〕邵伯温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

  [11]〔明〕陈邦瞻编《宋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

  [12]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一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宋〕苏辙撰,俞宗宪点校《龙川略志·龙川别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

  [14]“二十四史”简体字本《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

  [15]〔宋〕王稱撰,孙言诚、崔国光点校《东都事略》,齐鲁书社2000年版。

  [16]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7年版。

  [17]〔清〕王文诰辑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

  [18]〔清〕张思岩辑《词林纪事》,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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