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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文化与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

时间:2023/11/9 作者: 边疆文学(文艺评论) 热度: 33919
◎方卫平

  童年文化与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

  ◎方卫平

  童年观和与此相关的童年文化,对一个时代儿童文学的艺术面貌及其文类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与制衡作用。众所周知,儿童文学的现代自觉是伴随着现代童年观的产生逐渐展开的,儿童文学的历史进程也与童年观、童年文化的历史变迁有着密切的关联。可以说,儿童文学每一阶段的艺术发展,都与相应时代的童年文化形成了一种童年精神方面的遥相呼应,它既从童年文化中吸收重要的精神滋养,同时也参与塑造着特定时期童年文化的总体面貌。因此,谈论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童年文化始终是无法绕过的一个重要的文化线索和背景。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后半叶以来,人们对于童年和童年文化的理解经历了一次重要的模式变革,它指向的是有关童年的建构论理解对于传统的童年本质论理解所造成的冲击,以及由此带来的西方童年观的当代转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童年”并不是一个脱离历史语境的单一本质概念,而是由特定时代的政治语境、社会生活、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共同参与建构的一个文化范畴,与此同时,这种建构效应也不是单向地由文化强加在童年身上的,相反地,儿童可以是文化建构过程中一个积极的行动者。这一童年观和童年文化理解上的转变,对20世纪后期以来的儿童文学创作和研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世纪之交,中国儿童文学学术界热情地接受了这一来自西方的童年观转型思想,并迅速将它转化为思考本土童年文化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资源。然而,尽管这一理论的引介有助于解读今天正在中国发生的许多童年文化事实,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儿童文学的童年精神走向,但在吸收上述理论资源的同时,关于本土童年文化特殊性的思考,也成为了中国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复杂的理论课题。

一、童年的“发现”与“消逝”

有关童年观念的文化建构性质的初步认识,首先是通过法国史学家菲利帕·艾里耶的童年研究思想得到广泛传播的。1960年,艾里耶出版了题为《旧体制下的儿童与家庭生活》的史学研究著作,其英译版《童年的世纪》于1962年出版后,广受关注。《童年的世纪》被认为是西方童年史研究领域第一部系统的学术专著,它所提出的基本观点以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对当代童年和童年史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书提出的一个最富于创见也最有争议的观点,被称为“童年的发现”。在该书第一部分“童年的观念”第二章“童年的发现”开头,作者这样写道:

  直到12世纪前后,中世纪的艺术还未涉及儿童,也没有表现他们的意愿。很难相信,儿童形象在艺术上缺失是由于当时人们的笨拙和无能。我们宁愿认为,这是儿童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地位的表现。[1]

  通过对中世纪肖像画以及相关文献的分析,艾里耶进一步指出,中世纪尚不存在我们今天所熟悉的“童年”的观念。在第一部分的结语中,他这样写道:

  我们以中世纪社会为研究的出发点,在那个社会,儿童观念并不存在。但这并不是说,儿童被人们忽视、抛弃或受到鄙视。儿童的观念与对儿童的爱护不能混为一谈:儿童观念对应于一种对儿童的特殊性的意识,这种特殊性可以将儿童与成人做基本的区分。此种意识在中世纪不存在。[2]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现”。它指出,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儿童”和“童年”并不是古已有之的概念,而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自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起,才逐渐孕生出来的。艾里耶对于“童年”的划界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对欧洲儿童文学来说至关重要的一个事实,因为他为童年史所标示出的时间起点,差不多也是儿童文学作为一个独立文类在欧洲文化界逐渐获得发展和认可的开始。

  在中国儿童文学一个多世纪以来的自觉进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同样的脉络关联。也就是说,儿童文学的发生历史是随着我们今天所说的童年观念的确立而开启的。它突显了一种确定的童年意识和童年观念对于儿童文学发展的奠基意义,从而将儿童文学的现代命运与现代童年观的命运紧紧捆绑在了一起。

  《童年的世纪》指出,“童年”并不是一个在人类历史之初便得以确定的文化范畴,而是随着特定的社会文化变迁而逐渐形成的一个概念,这一论点开启了一种关于童年概念的历史建构性质的全新理解。但另一方面,有关“童年发现”的论证又包含了这样一个潜在的命题,即童年本身是一个具有确定内涵的范畴,因此,在儿童期作为一个生长阶段被赋予这些确定的内涵之前,所谓的“童年”是不存在的。这就又从童年的建构论回到了本质论的理解中。我们将会看到,包含在艾里耶童年观学说中的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方面,也构成了当代童年观理解的一个基本框架。

  1982年,《童年的世纪》英文版出版20年后,作为对于艾里耶“童年的发现”思想的某种继承和延续,美国文化批评和传媒学者尼尔·波兹曼出版了他的《童年的消逝》一书。该书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于由艾里耶开创的童年观思想的某种发扬。在这部著作中,波兹曼重申了艾里耶关于童年的观点,即“在中世纪,童年的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3]他认为,中世纪儿童在着装、工作、娱乐、生活方式等方面并没有被当作与成人不同的个体看待,因此,在那个时代,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童年”。在他看来,童年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印刷术的传播以及由此而来的儿童学校教育的普及。至19世纪,西方现代童年概念发展出了这样一些基本的内涵:

  儿童作为小男生或小女生的自我和个性必须通过培养加以保存,其自我控制、延迟的满足感、逻辑思维能力必须被扩展,其生活的知识必须在成人的控制之下。而同时,人们应理解儿童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儿童天真可爱、好奇、充满活力,这些都不应被扼杀;如果真被扼杀,则有可能失去成熟的成年的危险。[4]

  如果说艾里耶在《童年的世纪》一书中所在意的是揭示现代意义上的“童年”概念的某种“发生”,那么在此基础上,波兹曼更关注的则是这一“童年”的概念在当代社会的“消逝”现象。这也是这部著作以童年之名所提出的一个最发人深省的文化问题。显然,在继承艾里耶的童年建构论思想的同时,波兹曼也在基本精神上继承了其童年本质论思想——正是由于将童年看作一个固定内涵的概念,我们才有可能在这些内涵逐渐消失的事实基础上来谈论“童年消逝”的问题。

  与艾里耶的历史考证视角相比,波兹曼的论述所关心的并非童年史自身的演进过程,而是这一演进的某种“终结”征兆所带来的关于当代童年与文明危机的某种警示。换句话说,《童年的消逝》的主要宗旨不在于童年史的溯寻,而在于揭示那个在艾里耶的笔下被“发现”的童年范畴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生存问题,这些问题正在导致我们所熟悉的“童年”概念的逐渐“消逝”,以及那个与童年密切相关的成人世界的相应退化。波兹曼将现代童年概念的发展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联系在了一起:“当我们谈论我们希望成为什么的时候,我们其实是在说我们自己是什么”,“如果说在西方文明中人的移情和情感,即单纯的人性,有所成长的话,那么它始终是跟随童年的脚步一起成长起来的。”[5]而在今天,随着一个全民狂欢般的娱乐时代越来越取代了理性的印刷时代,所有娱乐时代的生活方式不但向成人开放,也向儿童开放,那个原本将儿童与成人区分开来的文化界限因此开始逐渐消失。它所带来的问题,一是儿童的成人化(早熟),二是成人的儿童化(幼稚),它们在拉近儿童与成人之间的文化距离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文明自身的退化危机。在波兹曼的笔下,现代童年发生的意义被提到了整个文明进步的重要层面上,与此相应地,童年消逝所带来的危机也显得格外重大和紧迫了。[6]

  这样,从艾里耶到波兹曼,从童年的“发现”到童年的“消逝”,一个有关现代童年概念的清晰的历史轮廓被描画了出来。在这个过程中,现代童年概念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演进发展,并由此累积起深厚的文化内涵。也正是在此过程中,作为一个文类的儿童文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并在一种成熟的童年观的支撑下,自19世纪以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艺术成就。事实上,艾里耶和波兹曼所共同关切的那个从17、18世纪的欧洲中产阶级社会走出来的天真、可爱同时又充满未来可塑性的儿童的形象,正是连续几个多世纪以来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儿童文学最关注的那个孩子。假使真如波兹曼所预言的,童年正在消逝,那么以上述独立的童年观为基本精神支撑的整个儿童文学都有可能失去其文类存在的精神基底。因此,对儿童文学来说,童年的消逝与童年的发生一样,是一个关系到这一文类存在合法性的关键问题。显然,如果童年真的消逝了,那么作为一个特殊文类的儿童文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要问的是,事情真的像波兹曼所预言的那样吗?还是说,从“发现”和“消逝”的视野拓展开去,还存在着理解童年当代命运的另一些可能的路径?如果是,那么这些路径将对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二、“消逝”中的再建构

艾里耶与波兹曼围绕着童年的“发生”与“消逝”所展开的论证,都包含了有关童年概念的本质说与建构说的一种特殊的混合。他们一方面将现代童年视作人类文明在特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亦即一个具有社会-历史性质的概念;另一方面又将它的内涵意义进行了某种本质性的规定,这样,当一个时代的童年概念看上去不再符合这些规定特征时,它们就被排除在了“童年”的名义之外。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童年本身是一个历史地建构起来的概念,那么对于这一概念的某种本质化的理解本身是否也是可以质疑的?从建构论的视角来看,为什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童年存在状态的判断只能是非此即彼的“有”或者“无”,而不能是不同状态的“有”呢?这正是艾里耶的“童年发现”观所受到的一个普遍诘难。一些批评者认为,童年并不是以单一的面貌存在于具体文化之中的,而是有其自我演变的历史。因此,尽管艾里耶所提出的“童年”概念发生于中世纪之后,但他所发现的“发现童年”的方法却可以被推衍到更早的历史时期,从而揭示童年范畴更为漫长的历史轨迹。

  一旦我们将艾里耶童年观中的建构思想推及到更开阔的历史时空中,一种原本即蕴藏于艾里耶理论之中的新的童年理解也随之而生。当特定童年在某个确定时间里的“发生”被不同时空中童年的自我“建构”序列所替代时,原本封闭、圆合的童年史变得开放、多元和复杂起来。

  显然,在这一思维模式的改换过程中,被打破的不仅仅是童年起始的那个界限,也包括波兹曼所预言的那个童年的终结点。既然童年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之中,那么随着文化的变迁,终结的可能只是一种特定形态的童年,随之而来的则是在新的文化中被再次建构起来的新的童年。换句话说,波兹曼笔下“消逝的童年”,事实上是“一种”童年的消逝,换一个角度来看,它可能揭示了另一种童年形态的兴起。站在单一的童年本质论的立场上,我们或许还难以看清这一新的童年文化的确切面貌与意义,但如果我们将童年看作一个具有文化建构性质的范畴,那么当代童年文化正在经历的一些重大变迁,则有可能成为我们重新界定和理解童年观念的一个重要契机。

  这正是包括英国传媒学者大卫·帕金翰在内的一批童年研究学者在童年观理论方面的一个基本立场。在他的《童年之死——在电子媒体时代下长大的孩童》(2000)一书中,帕金翰吸收了艾里耶和波兹曼论说中有关童年的历史建构性质的思想。就儿童和童年概念的存在方式来讲,帕金翰的观点跟波兹曼基本一致,即认为它们是在对立于成人、成年概念的同时被“制造”出来的。但在波兹曼的论说中,由印刷媒体生产出来的童年一经成形便不再改变,或者说这一童年的历史是与印刷媒体时代等长的。而帕金翰则将童年被造的过程拉伸到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等长:

  ……“儿童”的概念一直是一个特别难以捉摸的范畴。童年何时终结,青少年或成年又何时开始的问题,在不同的时代为了不同的目的人们会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来回答。

  童年的意义是什么以及童年如何被经验,很显然是由性别、‘种族’或民族、社会阶级、地理位置等社会因素决定的。[7]

  在这里,帕金翰作出了这样一个关于童年的重要判断,即在今天的文化环境下,童年并没有真正消逝,而是正在通过与文化环境的交互作用,改变着它的传统面貌。在此论证前提下,帕金翰也试图就“童年消逝说”中提出的那个严肃的当代童年生存现状问题,设计自己的解决方案。尽管从《童年之死》一书的论证来看,其方案的理想主义意味无疑太过浓厚,对于新媒体文化的思考深度也显然逊于波兹曼的论说,但它至少提出了这样一个对童年来说至关重要的现实,即在当代社会,童年并没有消逝,而是正在依照变化着的社会生活,逐渐改换着它的模样。

  从“童年的消逝”到童年的再建构,变化的不仅仅是我们的童年观,也包括我们对待童年的态度。《童年之死》的结尾处这样说道:“我们再也不能让儿童回到童年的秘密花园里了,或者我们能够找到那把魔幻钥匙将他们永远关闭在花园里。儿童溜入了广阔的成人世界——一个充满了危险与机会的世界……我们必须有勇气准备让他们来对付这个世界,来理解这个世界,并且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地参与这个世界。”这意味着,随着童年生活内容、方式与环境的变化,传统的童年监管与保护的方式已经不再能够很好地适应当代儿童生存发展的现实。与此相应地,在帕金翰的论述中,一种突显儿童自主能力的童年赋权思想被提到了重要的位置。

  毫无疑问,这一变化将给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三、变化的童年与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

波兹曼与帕金翰的研究,分别从不同方向证明了童年作为一个概念的现代建构特征。如果说在波兹曼的论证中,这一建构过程完成于某个特定的历史时间段之内,那么在帕金翰看来,它则体现在一个更为长远的人类历史过程中。帕金翰所说的“变幻中的童年”意味着,童年并不是一个自然生成的本质概念,而是在不同时代多种文化因素的合力作用之下,历史地形成的一个处于变迁中的文化概念。它提醒我们,在谈论童年问题时,不应只关注“一个”或“一种”单数的童年,而是应当同时对它的历史性、复数性给予充分的考虑。

  这一童年观的当代转型已经开始影响当代儿童文学创作和研究的基本精神走向。

  从儿童文学创作的角度来看,关于当代社会“童年消逝”的论断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它在突显当前童年生活所面临的诸多新问题的同时,也促使我们意识到,随着当代社会生活的迅速变迁,我们所熟悉的童年概念正在经历一次重大的文化内涵新变。随着当代儿童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情感体验的变化,自18世纪以来始终占据主导位置的浪漫主义童年观越来越显示出其解释效力的缺乏,它不但难以容纳和应对今天出现在我们视野中的许多新的童年问题,而且限制了我们对于发展中的童年概念自身的认知。事实上,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童年的理解主要停留在那个天真、单纯、充满诗意的浪漫主义童年观视域中,有关“童年消逝”的论说才会对我们的思想构成如此剧烈的冲击。对儿童文学来说,“童年消逝说”其实是浪漫主义童年或者说传统童年的消逝说,它以一种不无极端的思维方式,把我们的目光从一种怀旧的童年观导引到今天生机勃勃、丰富复杂的童年生活和文化的现实中,并促使我们关注那些对孩子和成人来说一样陌生而又新鲜的当代童年生活问题。因此,面对被波兹曼称为“童年消逝”的文化现象,当代儿童文学的创作需要主动走出传统的浪漫主义童年观的限制,而更加关注当下儿童真实的生活内容与情感体验,并从中发现、提炼和塑造出一种新的积极的童年美学内涵。

  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西方儿童文学界掀起的一股现实主义的创作潮流,或许可以看作对这一新的童年文化理解趋向的某种创作上的积极呼应。这一时期,许多原本不被传统的浪漫主义童年观所认可、却在当代童年生活中发生着的各种童年事实,都被容纳到了儿童文学的创作对象范围之内,其中不但包括当代生活中儿童所遭到的空前漠视、儿童对成人世界的不敬与反抗、儿童所承受的来自真实生活世界的巨大压力,以及儿童复杂的精神世界等,更包括在当代社会得到格外突显的各种童年问题,如儿童犯罪、吸毒、青少年同性恋等。这其中的许多问题越过了传统童年观的内涵边界,而涉及一系列新的童年理解话题。对于这些话题的关注、认识、剖析与呈现,对当代儿童文学创作构成了一次有难度的挑战,同时也为其美学上的拓展和革新提供了契机。在这个过程中,儿童文学不但要对变迁中的童年生活做出及时的创作回应,同时也将以其独特的方式参与到这一新的童年观的文化塑造进程中。

  与此同时,一种建构视角的童年理解也提醒我们,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童年的面貌各不相同。因此,即便是在同一个历史时期,有关童年的理解也有着不同层次的丰富内涵。这意味着,有关童年的历史书写有必要脱开一般童年观的束缚,到历史的真实语境中去发现特定时代、阶层、环境下童年真实的模样。这就要求我们的儿童文学创作在面向历史童年时,要自觉地走出既成历史童年观的限制,去努力发现和揭示历史上童年生命与儿童生活的复杂内容。

四、“本质”的童年与“建构”的童年

需要指出的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童年观从本质论向建构论的转变,并不是简单的后者替代前者的关系。我们应该看到,在理解儿童的问题上,本质说与建构说各有其特殊的意义。

  一方面,儿童作为一个群体,的确有着身心和发展上的一些显在的共性。即便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这一共性存在的客观性仍然不可抹杀。在古往今来人们对于儿童的各种本质理解中,有些是伪本质,比如将儿童视为原罪背负者的观念,有些则含有真本质的内容,比如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人的尊严,以及儿童共有的一些普遍的身心特征。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否定这一普遍本质的存在,相反,要理解儿童,就必须首先看到并承认这种普遍性的存在。比如,每个儿童都有他作为人的独立尊严,我们不能因为一种文化的传统是将儿童当作被奴役者看待的,就否定这种尊严的本质性和普遍性。又比如,儿童身心尚未成熟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因为一种文化完全把儿童当作大人看待,就否认这种不成熟的存在。

  但本质说有一种极端的情况,是我们应该警惕的,那就是本质主义的倾向。与一般的儿童本质理解不同,本质主义的儿童观只从本质的视角看待儿童,认为在特定的本质标签之下,儿童是定型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因为它限制了儿童作为人的丰富性、可发展性。另一方面,儿童除了拥有一些本质的共性之外,更无时不接受着周围环境的塑造和建构。因此,对于儿童的理解和认识,我们也要放到具体的社会文化语境中。

  关于儿童的建构说使我们看到,儿童不是孤立的人,而是文化的人,不是固定的个体,而是发展的个体。实际上,儿童的一些真本质也需要在后天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实现。我们大家都知道狼孩的例子。婴孩自小被狼叼走,与狼群一起长大,他成年后的习性便与狼无异,他作为人的许多本质性的特征,从此再难得到实现。因此,一种合理的对于儿童的建构理解,它所反对的不是儿童的本质,而是以所谓的本质来归纳、简化“儿童”对象的狭隘的本质主义观念。

  与本质说一样,建构说也要警惕一种极端的倾向,那就是狭隘的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只从建构的维度来看待儿童,它很容易导致“只要是建构的,就是合理的”这样的相对主义思想,而忘记了对于儿童来说,有些本质是不应被放弃的。比如,按照本质说的理解,儿童具有倾向天真的本性。但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中,儿童的这种天真本性很早就被磨灭,而发展出了另一种成人化的世故。如果一味按照建构主义的原则推衍下去,那么,只要社会和文化要求儿童变得世故,并且这种世故也有利于儿童的生活实用,它就是合理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个令儿童失去天真心性的社会,本身一定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只以建构主义的合理性来看待它,则容易造成对其问题的遮蔽。也就是说,当建构说走向狭隘的建构主义之后,就会导致人们在儿童的问题上缺乏判断力,走向与本质主义相对的另一个极端。

  因此,对于儿童和儿童观的理解来说,本质说与建构说是同一个问题的一体两面。把这两种方法和精神结合在一起,我们就能更完整地把握儿童这一复杂对象的面貌与内涵。在儿童理解的问题上,“‘建构论’只有和‘本质论’结合,才会有意义,二者合则两利,分则俱伤。”[8]我们将会看到,这样一种理解儿童的路径,对于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当代社会文化语境下把握儿童文学的艺术方向,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9]

五、理论迁移与本土经验反思

必须承认,中国现当代历史上童年观念的演变与儿童文学的发展,都受到来自西方的深刻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中国现代童年观在整个20世纪的演进史中,就包含了一部缩短了的西方现代童年观的形成史——艾里耶笔下现代童年的发生,在19世纪末至整个20世纪期间的中国社会得到了某种生动而又缩略的复演,而波兹曼主要针对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社会所提出的“童年消逝”的文化现象,也正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悄然上演。对于中国儿童文学界来说,阅读当代西方童年观与相应的西方儿童文学审美变迁的过程,始终伴随着一份恍如阅读关于自己未来命运的某个预言的领悟和警醒。

  这种领悟应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当代西方童年文化与儿童文学艺术拓展所取得的经验,如何可以被移用到本土童年观革新与儿童文学艺术创造的现实中,从而为推进原创儿童文学的当代艺术发展提供重要的启发和借鉴。二是本土语境下童年文化与儿童文学的当下发展现实与发展细节,如何能够做到不被丢失在移植和借用外来理论的过程中,而是借其理论阐释的助力,得到更为开阔、深透的关注与阐明。

  对中国儿童文学来说,西方儿童文学界在当代童年文化转型的现实下所做出的艺术选择和创作实践,既促使我们去关注当代儿童所面对的无数新的生活现实,同时也提醒我们越过既有童年观的精神藩篱,去发现童年精神在新的时代、文化背景下所获得的新的内容、意义、呈现方式与途径。例如,在一个童年文化与成人文化不断相互渗透融合的新媒介时代,童年精神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在当代的多元文化背景下,我们对于童年文化的传统判断是否需要经受相应的检视?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把我们的儿童文学创作带入到真正具有当代意义的童年精神层面上。此外,当儿童文学创作重新进入历史童年的书写时,对于“建构的童年”的认识也有助于我们摆脱主流意识形态的制约,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入手,来理解和表现童年自身的历史建构过程。

  如果说童年不但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被历史地建构起来的概念,那么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便是,哪些因素可能参与了特定时期童年的建构过程?显然,答案包括从文学、艺术到政治、社会生活的一切与童年有关的广义文化现象。这么一来,儿童文学便不再仅仅是特定童年观的产物,也反过来参与塑造着人们有关童年的“想象”;它不仅是在童年概念的基本规约下产生的一个文类,更是参与塑造这一概念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文化要素。这样,儿童文学与童年之间的关系便不再是后者决定前者或简单地反过来,而是一种复杂的相互影响的关联。一方面,特定的童年观在最为根本的层面上制约着相应时期儿童文学的童年精神,另一方面,大量儿童文学作品也以其特殊的方式积极地强化或改写着一个时代的童年观念。关于后者的认识促使当代儿童文学研究从简单的反映论中挣脱出来。20世纪后期以来,西方儿童文学研究界出现了一大批从儿童文学角度切入童年文化研究的成果。这些研究往往不是从特定的童年观出发探讨它在儿童文学作品中的体现与落实,而是在儿童文学文本的剖析中论证它们在特定历史童年观建构过程中的作用。这也为中国当代儿童文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学术视界。

  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童年观的演进(包括近代童年的“发现”与当代童年的“消逝”现象)一方面受到欧洲现代童年观和儿童文化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又有着本土社会、历史、文化的鲜明印迹。在一个多世纪的中西童年文化交流、碰撞和融合之后,我们已经很难从当代中国的童年观传统中剥离出一个纯粹外来或者本土的传统脉络。相反地,这两种养分相互化合、作用之后所产生的营养,为中国当代童年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动力。儿童文学也是如此。近二十年来,西方儿童文学界对于童年文化的思考,为我们理解本土儿童文学的当代问题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灵感和借鉴。但也正是在这样的现实下,中国儿童文学界对于当下童年文化的关注,需要更深入、更慎重地思考其本土特征的问题。如果说三十多年前波兹曼所说的“童年的消逝”以及由此而来的当代童年文化的转型,正在今天的中国儿童文化界悄然发生,那么这种发生也是伴随着本土化的童年文化现实而展开的。例如,对中国数量庞大的农村儿童来说,他们所经历的往往并非波兹曼或帕金翰所描述的从传统童年文化向当代童年文化的线性转型,而是一种同时压缩了传统与现代双重特征的特殊童年体验。在这样的背景下思考童年文化的当代变迁,以及与此对应的中国儿童文学的当代发展,每一个看似明了的问题都有可能变得更为复杂和多元,从而需要我们从问题的具体现场出发,去对它们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理解和剖析。

  【注释】

  [1] 菲力浦 .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沈坚、朱晓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1页。

  [2] 菲力浦.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沈坚、朱晓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92页。

  [3] 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4] 尼尔 ·波兹曼:《童年的消逝》,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2页。

  [5] 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2-93页。

  [6] 参见赵霞:《童年精神与文化救赎——当代童年文化消费现象的审美研究》第1章、第6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

  [7] 大卫 ·帕金翰:《童年之死》,张建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67页。

  [8] 刘绪源:《美与幼童——从婴幼儿看审美发生》,南京: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2014年,第17页。

  [9] 关于童年本质说与建构说的阐说,可进一步参见方卫平:《儿童文学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5-29页。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著名儿童文学评论家)

  责任编辑: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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