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抄本《毛詩正義》殘卷今存《大雅·韓奕》二章、《江漢》全篇,現藏東京國立博物館。原爲武藏樂人安倍氏所藏,書於《神歌抄》一卷的背面。
此《毛詩正義》殘卷曾爲日本著名文學研究家佐佐木信綱借閲,在1931年的影印本中,進行了解説。書志學家長澤規矩也看到了照片,因此撰寫了《古抄本毛詩殘卷跋》。跋文如下:
古抄本《神樂歌》一卷,武藏樂人安倍氏所藏,佐佐木博士借覽。見示其照片,紙背書《毛詩·韓奕》末二章、《江漢》完篇。以校閩本、毛本,疏文闕略,訛奪頗多,但《韓奕》第五章孔疏“蹶父至燕譽”下,有“此言韓侯”云云一百九十八字,蓋佚文也。以校十行本、嘉業堂單疏本,益信其爲佚文。予數觀古抄本,而其佚文多若是者,未曾見也。《疏》中“民”字悉作“人”字,其出於李唐抄本明矣。上層經文、毛傳、鄭箋,下層則孔疏,今定爲平安朝抄本焉。
我邦所傳古本,存彼土所佚者甚多,此亦其一也。可以爲藝林鴻寶矣。書而謝博士,且以爲跋。
長澤規矩也識
從跋文來看,長澤氏認爲《毛詩正義》殘卷最重要的價值是有“蹶父至燕譽”下一百九十八字佚文,爲十行本、嘉業堂單疏本所無;又根據抄本中的“民”字悉作“人”字,判斷此本出於李唐抄本,是日本平安朝的抄本。
以目前來看,《毛詩正義》殘卷上下兩欄,上欄是《韓奕》《江漢》的正文和傳箋,下欄是正義疏文。不過,《韓奕》一篇末尾,正義疏文連貫上下,直至《江漢》篇之前,看來是當時抄寫者務必要照顧到上下内容的對應,所以有此佈局。上欄外有黑筆和朱筆的注文,摘録的是《經典釋文》的内容,黑筆與朱筆似非一人所抄。抄本上欄傳箋行間亦有朱筆批注,分别爲: 詁文,意爲《爾雅·釋詁》;言文,意爲《爾雅·釋言》;水文,意爲《爾雅·釋水》;春官司常文,意爲《周禮·春官·司常》,應爲抄習者的注文。
一、 《毛詩正義》殘卷的多出文字
《毛詩正義》殘卷中,長澤氏提到的多出一百九十八字,内容如下:此段文字上,殘卷上有朱筆提示語“蹶父至燕譽”,表示這一段是孔疏解釋《韓奕》正文中“蹶父孔武,靡國不到。爲韓姞相攸,莫如韓樂。孔樂韓土,川澤訏訏。鲅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羆,有貓有虎。慶既令居,韓姞燕譽”。
從孔疏的注疏體例來看,一般來説,是先串講一段經文大意,然後疏解毛傳和鄭箋。凡是疏解傳箋,往往原文之上加“傳”或“箋”字,作爲提示詞。據朱筆提示語,此段文字應在正文“慶既令居,韓姞燕譽”之後,下文應接疏解毛傳之疏文“傳姞蹶父姓”。現在所見阮刻本,孔疏“傳姞蹶父姓”,在“莫如韓樂”之後,則似此段孔疏全爲解釋“蹶父孔武,靡國不到。爲韓姞相攸,莫如韓樂”。下一段孔疏是疏解“溥彼至黄羆”,而“孔樂韓土,川澤訏訏。鲅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羆,有貓有虎。慶既令居,韓姞燕譽”一段,竟無孔疏,極不合理。
根據殘卷多出文字,我們可以推測,阮刻本孔疏當在“慶既令居,韓姞燕譽”之後,後接疏解毛傳之正義“傳姞蹶父姓”,再接疏解鄭箋之正義“箋相視至最樂”,最符合孔疏之例。今因僅存毛傳和鄭箋之疏文,故不得已只能安排在“莫如韓樂”之後,幸而有多出文字,不僅可補正義之闕佚,更可以推測阮刻本孔疏之疏漏,甚至可以猜測此段孔疏的遺漏不止於此,根據體例應該有解釋“孔樂韓土,川澤訏訏。鲅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羆,有貓有虎。慶既令居,韓姞燕譽”一段毛傳和鄭箋的疏文。
二、 《毛詩正義》殘卷的異文
本文將此《毛詩正義》殘卷與阮刻本《毛詩正義》加以校勘,得到的異文有近二百處,大概可以分爲以下幾類:(一) 殘卷之異文多作俗體字
《江漢》“用賜尓祉”。“尓”,阮刻本作“爾”。
《江漢》“自召祖命”,鄭箋“召康公受封之礼”。“礼”,阮刻本作“禮”。
《江漢》“溥彼至黄羆”,正義“因以其先祖爲侯伯之事而盡与之”。“与”,阮刻本作“與”。
(二) 殘卷之異文多爲異體字和通假字
《韓奕》“獻其貔皮,赤豹黄羆”,毛傳“追貃之國來貢而侯伯捴領也”。“捴”,阮刻本作“揔”。
《江漢》毛傳“旬遍”,正義“毛既以旬爲遍”。“遍”,阮刻本作“徧”。此二條皆爲異體字。
《韓奕》“因時百蠻長蠻服之百國”,正義“咎繇謨”,阮刻本作“皋陶謨”。
《江漢》毛傳“虎拜”,正義“天子之詞如此”,“詞”,阮刻本作“辭”。此二條皆爲通假字。
(三) 殘卷有價值的異文
此殘卷既然來源於唐抄本,自然保留了大量有價值的異文,不少已經有前人指出,如《韓奕》正義疏解“顧之曲顧道義”,有“升車授綏之時”,阮刻本作“升車授綬之時”,佐佐木信綱在《神樂歌》的解説中,已經提到:“《韓奕》第四章《疏》中,‘授綏之時’四字,通行本作‘授綬之時’。校勘記中説,山井鼎云:‘綬’恐‘綏’之誤,是也,而此抄本恰作‘綏’,可從。”綏是登車時用以拉手的繩索,古代文獻中可以佐證。由此可見此殘卷之價值。
此殘卷之校對釋録,已經由王曉平先生在《日藏詩經古寫本刻本彙編(第一輯)》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校出了不少很有價值的異文。本文僅在王先生的工作之外,略舉數條,補其缺漏。
1. 《韓奕》鄭箋“汾王至尊貴”,正義“王肅雖申毛傳以汾王爲大王,其意亦爲厲王也”。阮刻本“厲王”後有“之甥”二字。
《韓奕》鄭箋“汾王至尊貴”,正義“故知非宣王,宣王之前唯厲王耳”。阮刻本第一處“宣王”後有“之甥”二字。
2. 《江漢》鄭箋“命召公使以王命行伐開辟四方”,“王命行伐”阮刻本作“王法征伐”。下文正義疏解“江漢至南海”云:“汝當以王法開闢四方之國”,疏解鄭箋云:“以王法行伐,謂以王者之正法”,均明言鄭箋當作“以王法征伐”。不過《釋文》云:“王命行伐,一本作王法征伐”,則此異文來源甚早,保存了唐代早期版本的面貌。
3. 《江漢》鄭箋“非可以兵操切之也”,“操切”,阮刻本作“急躁切”。《校勘記》云:“‘非可以兵急躁切之也’,小字本、相臺本同。案《正義》,云是齊桓之兵急躁之也。鄭言急躁意出於彼,本或作慘慼之者,誤也。定本云非可急躁切之,公羊爲躁字則慘,非也。《釋文》云,非可以兵操切之也。操音七刀反,一本無兵字,又一本兵操作急躁。躁音早報反。考此箋躁切,即《王風》箋之躁慼。急字乃兵字之誤,不當二字并有。正義本無切字,讀急躁之連文者非。”則有“急”字非,殘卷保存了古本的面貌。
4. 《江漢》毛傳“鬯,鬯草”,阮刻本作“鬯,香草”。此據毛傳來看,下文云:“築煮合而鬱之曰鬯。”則可以判定毛傳認爲鬯是動詞,代表一個加工的過程。如果毛傳認爲鬯是香草,則不當又對鬯進行重複解釋。但這種解釋具有一定的含混性,也可以認爲鬯是用來進行釀酒的草。鄭箋則認爲:“秬鬯,黑黍酒也。謂鬯者,芬香條暢也。”則鬯是酒名,有芬芳和暢的香氣。正義傾向於鄭箋,故認爲“鬯者,箋説爲長”,但又想調和毛傳和鄭箋的分歧,故進行了大量的論證,以證明鬯也可以稱作鬯草:“毛言鬯草,蓋亦然也。”可知孔疏所見版本亦作“鬯草”。不過雖然反復調和解説,終不能彌補二者的差異。宋刻以來的版本,俱作“鬯,香草”,亦可視作前人的一種處理方式。可見此版本流傳已久,然很有可能并非毛傳原貌。
三、 殘卷抄録多有省略
殘卷文字與阮刻本相比,孔疏有多處省略文字,顯然抄録者是有選擇性地抄寫,所以才造成了這種情況。如《韓奕》毛傳“祁祁至道義”,正義無“既然從之”至“言可以兼姪娣也”一段,下文直接將提示語改爲“顧之曲顧道義”,接着疏解此一段文字。
《韓奕》毛傳“韓侯至奄撫”,正義“故稱長也”下,無“知追貃戎狄之國者,以貃者四夷之名。《論語》云蠻貃之邦”,下文“是貃爲夷名”,殘卷作“貃是夷名”。阮刻本有此數字。
《韓奕》鄭箋“韓侯至東遷”,正義“正北曰并州”下,無“言受王畿北面之國”,阮刻本有之。
《江漢》鄭箋“漢水合而東流”,正義“則江漢合處在揚州境也”下,無“下云江漢之滸,王命召虎,故知宣王於是水上命將帥也。并云遣士卒者,明武夫之文兼有將帥也”。
《江漢》鄭箋“召公至於王”,正義無“上言來至戰地”至“使傳遽告於王”,僅保留了對於“傳遽”的疏解。
類似情況,在此殘卷中尚有數處,從這些古寫本與阮刻本的差異,我們可以看到,寫本文獻往往具有節録的特點,即爲了抄寫和學習的方便,會有意識地節選孔疏中的一部分進行抄録,除少數特殊情況外,省略的部分往往是有始有終,自成一段的,不影響下文的理解。而且抄寫者會有意識地改寫上下句,使得文意連貫,不讓節録的文字因爲省去的部分,而在閲讀中顯得生硬突兀。這個特點也是應當引起研究者注意的。
由以上數例,我們可略窺全豹,知此殘卷能够保存唐代早期寫本之面貌,與宋以來的刻本具有顯著的不同,具有極爲珍貴的校勘價值。不過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意識到此殘卷無論在結構安排上,還是疏文的選擇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抄寫者可能是根據當時的需要,進行了有意識地重組和調整。因此,不能完全以傳世注疏合刻本的文字來一一對應。
宋代孔維在上表中提到:“自是至此三百餘年,講經者止務銷文,應舉者維編節義。苟期合格,志在策名。出身者急在干榮,食禄者多忘本業。一登科級,便罷披尋。因循而舛謬漸滋,節略而宗源莫究。”李霖、喬秀岩在《南宋刊單疏本毛詩正義》的《影印前言》中,提到“尤其因爲《正義》是教材,學者往往邊學邊抄,未必嚴格照抄底本,因此到宋代初期,各種抄本之間差異甚大”。從積極的方面來看,正是這種節抄,同時保留了大量的異文,使得我們在今天可以借由抄本殘卷中的異文,略微窺探到宋代刻本之前早期文獻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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