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崎市定是日本二戰後“史學届最有代表性的學者”,是“京都學派”的巨擘。宫崎擅治史,也有心得於《論語》之學。他應岩波書店之邀,以“論語的新讀法”爲題作系列市民講座,後又將研讀心得集成一册,書名爲“論語之新研究”。宫崎的《論語》研究與翻譯廣受關注和贊譽,世稱之爲“宫崎論語”。
宫崎治《論語》,“提出了一種既有别於歷來經學傳統中的性理之學,也要有别於訓詁考據之學的新的理念”。可見他意欲與漢、宋、清儒立異。此外,從《論語的新讀法》、《論語之新研究》二書的題名來看,其間或有凌越吉川幸次郎《論語》譯注以及武内義雄《論語之研究》的意思。
就論語學史而言,宫崎的《論語》研究確有特異之處,值得關注。他將《論語》文本視爲史料,對本文以及注疏持懷疑精神,從錯字、衍字、倒錯、引用等方面提出質疑,並就其中一些問題加以考證,提出新的見解。
那麽,宫崎的“新研究”到底怎樣,其質疑到底如何,其考證有何得失?懷此疑問,筆者擬對《論語之新研究》“考證篇”中所列論點逐項考察,以辨其真實,審其得失。
一、質疑與考證
在特定的歷史背景與文化語境中,儒家經典具有神聖的權威性。學者的研究多用力於注疏,對於本文的質疑、批評、改易則不多見。清考據學者對經典進行嚴密的考據,成績斐然。閻若璩所撰《古文尚書疏證》,成績最著。崔述從史實、文體、稱謂等方面考辨《論語》篇章真僞,獨樹一幟。清考據學具有非常嚴謹的科學精神,其文獻學研究方法似與西方近代實證研究頗有相通之處。但宫崎市定認爲清學所務實爲外考證,而於内考證則嫌不足。他着意於對《論語》進行内考證,即從史家視野審視《論語》本文及後世注疏,並綜合運用語言學知識,細緻考證《論語》本文及注疏,以指摘訛誤,解明原意。宫崎市定的考證集中於本文與訓詁,《論語之新研究》“考證篇”録其見解凡二十餘條目。爲便於考察、辨析,筆者爲之編排番號,並羅列於次:
1.“肉雖多,不使勝食氣”(《論語·鄉黨》)中,“食氣”爲“餼(餼)”之誤。
2.“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論語·雍也》)中,“其心”爲“惎”(音“教”)之誤。
3.“子曰:苟其身正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論語·子路》)中,“正人”爲“政”之誤。
4.“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禄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論語·衛靈公》)中,“餒(餒)”字爲“餧”之誤。
5.“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者,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爲下矣”(《論語·季氏》)中,“民”爲“於”之誤。
6.“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論語·里仁》)中,“求爲”爲“患無”之誤。
7.“寬則得衆,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説”(《論語·堯曰》)中,“公”爲“惠”之誤。
8.“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爲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爲政,奚其爲爲政”(《論語·爲政》)中,末句脱一“不”字,應爲“奚其爲不爲政”。
9.“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論語·里仁》)中,“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的“讓”字下脱一“於”字,即應爲“能以禮讓,於爲國乎何有”。
10.“或問子産,子曰:惠人也。問子西,曰:彼哉彼哉。問管仲,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没齒無怨言”(《論語·憲問》)中,“人也”上脱一字,推爲“大”“成”之類。
11.“子路從而後”章(《論語·微子》),“子路曰”中“路”爲衍字,當爲“子曰”,即後面較長的議論性文字並非子路所説,而是孔子所言。
12.“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爲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爲成人矣”章(《論語·憲問》),宫崎認爲 “子曰”之“子”字當在第二個“曰”字之前。
13.“仲弓問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簡。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大簡乎?子曰:雍之言然”(《論語·雍也》)中,“可也,簡”中間不停頓,應爲“可也簡”。
14.“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論語·八佾》),應施句讀爲“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15.“子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論語·述而》),末句應施句讀爲“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
16.“顔淵喟然嘆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莫由也已”(《論語·子罕》)中,“顔淵喟然嘆曰”下四句爲引用。
17.“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論語·學而》)中“賢賢易色”疑似古語。
18.“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論語·鄉黨》)中,徂徠以“色斯舉矣,翔而後集”爲古逸詩之引用。(宫崎市定同意此説,並認爲是孔子引用來借機作教——記者附注)
19.“君子”之意有四,其一是爲政者;其二是有德者;其三用於教諭;其四是稱呼。
20.“君君”“父父”(《論語·顔淵》)當解作“以君爲君”“以父爲父”。
21.假借的問題,如“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論語·述而》)之“長”當爲“悵”之假借。
22.“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遜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爲賊。以杖扣其脛”(《論語·憲問》)中“述”爲“怵”之假借。
以上凡22例。第1—12條是針對《論語》本文的考證,分别從誤字、脱字、衍字、倒錯等四個角度進行;第13—22條是針對訓詁的考證,由句讀、引用、詞義等角度展開。宫崎氏的這些質疑和考證大抵是借助史學和語言學兩種手段,這兩者是其治《論語》的最主要特質,或許也是其所標榜的“新”之所在。其中有的較爲合理,有的則稍嫌牽强,有的可以直斷爲不妥,有的則頗富啟發意義。筆者將於下文分别從史學、語言學兩個維度對宫崎氏的考證加以考察、辨析,也對其質疑做一些粗淺的思考。
二、史學維度
《論語》承傳既久,代有注疏。漢學、宋學、清學各有專擅,形成《論語》學之堅强骨骼。其中清考據學以考證手段勘誤注疏,頗富科學精神,但於經典本文幾乎不敢有絲毫懷疑。傳爲江藩所撰《經解入門》中便有告誡:“倘於義有未安,輒改其文,蔑經奚甚。”“是非古人有失。實其自己淺陋。初學萬不可蹈此輕薄習氣。”清學奉經典爲神聖權威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宫崎認爲,此種對於經典本文的崇信有一定的弊端。宫崎市定本專攻史學,頗有得於以西方近代史學方法治中國歷史。在他看來,孔子是中國文化之一大原點,而就考察孔子而言,《論語》無疑是第一等的根本史料。值得注意的是,宫崎市定將《論語》視爲史料。既是史料,則不必奉之爲衹可校勘而不可懷疑的神聖經典,而必要以科學的手段辨析材料的真僞錯訛。同時,宫崎市定也不輕信注疏。他認爲,漢儒解經實際是學者本人依據自己的語言知識,並通過研究古典而作出的歸納和推斷。然而,若其方法有誤,或是别有用意,則會使注釋偏離原文本意。宫崎也有意識地與清考據學劃清界綫,如在考證《論語》原文中的衍字問題時,便説“余遇有難解之處則施考證,遇有礙於文通義達之處則施考證,即考證之目的在於解讀本文,而非爲考證而考證,亦非單純討論修辭之優劣高下”。因此,宫崎市定主張將《論語》作爲史料,直接對原文進行科學的考證。宫崎在此種歷史學維度上對《論語》本文做了些較有益的考證。兹舉數例,以觀其大概。
前文所列第1條即是宫崎市定對《論語》本文的懷疑。他認爲,“肉雖多,不使勝食氣”(《論語·鄉黨》)中的“食氣”應爲“餼(餼)”之誤。筆者以爲或許合理,原因如下:第一,典籍中所見“食氣”一詞略有三意,其一指鬼神享用祭品的氣味,語見《詩·大雅·生民》“履帝武敏歆”條下孔穎達疏“鬼神食氣謂之歆”;其二指食物的氣味,語見葛洪《神仙傳·沈建》:“主人飲奴婢,奴婢聞食氣,皆逆吐不用”;其三指服食空氣或芝蘭之氣,語見《孔子家語·執轡》:“食肉者勇敢而悍,食氣者神明而壽”,又見於王充《論衡·道虚》:“聞食氣者不食物,食物者不食氣。若士者食物如不食氣,則不能輕舉矣。”顯而易見,三意皆非此章之意。第二,“餼()”字有“禾米”之意,例見於《國語·周語中》:“膳宰致饔,廩人獻餼”,下有韋昭注曰:“生曰餼,禾米也”。第三,古人書寫文字時,結構未必刻板,左右結構與上下結構因人因時會有變化。“餼”字有寫作上下結構的可能,若寫作上下結構,則有可能爲後來傳抄者誤作二字。第四,若爲“餼”,則文意較“食氣”更爲通順。
第4條是宫崎市定不因循於歷代注疏而懷疑《論語》本文的一個典型範例。宫崎以爲,“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禄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論語·衛靈公》)中之“餒(餒)”字爲“餧”字之誤。“餧”字有二訓,其一弩罪切,意爲饑餓;其二於僞切,意爲飯食。此處應爲後者,與歷代注疏有異。歷代多注“餒”爲饑餓意,如《論語集解》曰:“鄭曰:餒,餓也。言人雖念耕而不學,故饑餓。學則得禄,雖不耕而不餒。此勸人學。”又如《論語集注》曰:“餒,奴罪反。耕所以謀食,而未必得食。學所以謀道,而禄在其中。”劉寶楠《論語正義》也持類似觀點。筆者以爲,注“餒”爲饑餓意看似合理,但仔細思量之下,不難發現其間有二處不妥。第一,若依鄭注,則耕者未必得食,其中顯見對耕者無食現象的諷刺意味,這恐非孔子本意;第二,求學得禄則得食,即求學得食,這無疑與“君子憂道,不憂貧”(《論語·衛靈公》)的意旨相左。由是可知,鄭玄及後世注家的注釋或不得其真,而其注釋也不免牽强附會之嫌。
又如第10條,宫崎市定認爲,“或問子産,子曰:惠人也。問子西,曰:彼哉彼哉。問管仲,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没齒無怨言”(《論語·憲問》)章中的“人也”上脱“大”或“成”之類一字。歷代注疏中已有言及於此的,或曰脱一“夫”字,然而與上文不諧;或曰脱一“仁”字,未可知其是非。《論語》中對管仲的評價不一,“憲問”中孔子稱“如其仁,如其仁”(《論語·憲問》),子貢贊其爲“管仲非仁者與”(《論語·憲問》),“八佾”中孔子貶爲“管仲之器小哉”(《論語·八佾》)。顯然,這三章之間相矛盾。武内義雄認爲“八佾”爲魯人所傳,“憲問”爲齊人所傳,故而褒貶不一。此説似乎能將矛盾之處消解於無形。“憲問”篇中另有論及管仲的章句,且都是贊譽,再結合此章下文,似乎可以斷定此處應是贊譽管仲的。如此,宫崎對於“人也”上脱一字的推測是合理的。至於脱字是否“大”字或“成”字,則很難肯定。不過,從意義上看,則相去不遠。
另如第11條,宫崎市定認爲,“子路從而後”章(《論語·微子》),“子路曰”中“路”字衍,當爲“子曰”,即“不仕無義”一段較長的議論性文字並非子路所説,而是孔子所言。關於此章“不仕無義”一段説教,歷來注家多認爲是子路代孔子而言。然而,宫崎市定認爲,“不仕無義”一段教諭不應是子路所言,而是孔子所説,故而推測“子路曰”中應無“路”字。無獨有偶。朱熹《集注》中曰:“福州有國初時寫本,路下有‘反子’二字,以此爲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未知是否。”程樹德《論語集釋》中曰:“蘇濂《石渠意見補闕》:‘路’下有‘反子’二字爲是。”無論是“路”爲衍字説,還是“子”下脱“反子”説,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即認爲“不仕無義”一段教諭非是子路所言,而是孔子之言。實際上,主張此段議論爲子路代言者也認爲此論實是孔子之意。既然如此,無論是子路代言,還是孔子所言,都不影響對於文意的理解。
第3條也是宫崎對《論語》本文的懷疑。他認爲,“子曰:苟其身正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論語·子路》),“正人”爲“政”之誤。宫崎此説似乎也講得通,但筆者以爲原文也並無不妥。而且,若從句子前後對應的情況來看“正人”要好於“政”,因爲“正其身”與“正(他)人”正好前後相顧,無論從句式還是從句意上看都很規矩。
如上,宫崎市定以史眼讀《論語》,發現其中有些難解之處。他並不迷信經典,而是以自己的學力詳參細究,力圖勘正《論語》本文的訛誤,並得出了一些較爲合理的看法。當然,我們也注意到宫崎市定的考證中也有稍欠功力之處或者矯枉過正之嫌。
三、語言學維度
《論語》流布既已久遠,字句或有誤傳,語義亦有變遷。雖然歷有訓詁、注疏,然而世易時移,才識各别,注家亦未必能全然中肯,而不免疑難訛誤。後世學者參照注疏之後,必要精讀詳審,以修正補益。宫崎市定從史學維度研讀《論語》本文,發現本文及注疏中多有可疑之處。於是,他借助語言學手段從文字學、詞彙學、句法學等層面對《論語》本文詳加參究、思慮,而且頗有所得。兹舉幾例,以觀其要。
例如,前舉第1、4條即是宫崎市定從文字學做出的有益考證。另如第21條,宫崎市定以爲 “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論語·述而》)之“長”當爲“悵”之假借。
關於此章中的“長”字,古注、新注以及近人注釋中未見置疑,大抵解之爲多、長、常等意。如此,倒也説得通。但此章兩句相對,句式整然,唯“坦”與“長”不相匹配,似有不諧。如依宫崎氏所言“長”爲“悵”的假借字,則“坦蕩蕩”與“悵戚戚”反倒十分整齊,似乎有理。而且,就訓詁而言,“長”與“悵”由於音形相近而發生通假的可能性確實很高。以此而言,宫崎此説或是。
又如,第8條是宫崎從句意角度進行的有益思考。他認爲,“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爲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爲政。奚其爲爲政?”(《論語·爲政》),末句脱一“不”字,當爲“奚其爲不爲政”,是對時人質疑孔子不爲政的反駁。筆者以爲,如此修改後句意甚爲順暢,此條推測似可。然而,歷代注疏中似乎未見就此質疑者,近人錢穆將“奚其爲爲政”理解爲“又必如何纔始是爲政也”,又楊伯峻譯此句爲“爲什麽定要做官纔算參與政治呢”,也都似乎合理。
另外,宫崎市定於古語引用的甄别方面也頗有見地。例如第16條,宫崎氏認爲,“顔淵喟然嘆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莫由也已”(《論語·子罕》,“顔淵喟然嘆曰”下“仰鑽瞻忽”四句疑爲古語。推測的依據有二:其一,從組句技巧來看,此處前二句第二字用“之”,後二句第三字用“在”,這種句式結構與《詩經》“獲之挃挃,積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櫛”(《詩經·周頌·良耜》)的前二句第二字用“之”,後二句第三字用“如”字的手法如出一轍;其二,若此四句爲顔淵自創,則“夫子”應置於此四句之前。關於此,歷代注家中似未得見,即便是專門“徵諸古言”的荻生徂徠也未在其《論語徵》中提及。而且,《詩經》中也没有與此四句高度相似的詩句。雖然如此,筆者以爲宫崎氏的推測比較合理,似得其真。
如上,宫崎市定從語言學角度對《論語》本文中的疑難之處詳細推察,提出一些頗有見地的看法,於《論語》之正確解讀作出饒有裨益的思考。
四、質疑之再質疑
宫崎市定從史學、語言學維度解讀《論語》本文,頗有所得,然也頗有失。其所得已概觀於上文,其所失則詳論於次。宫崎市定以懷疑精神考證《論語》本文,有時却懷疑得有些過頭,以致錯判無辜。例如第6條,宫崎認爲“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論語·里仁》)一章的意義不甚明朗,又依據“不患寡而患不均”(《論語·季氏》)、“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論語·學而》)、“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論語·衛靈公》)、“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己無能也”(《論語·憲問》)等章句推測“求爲”爲“患無”之誤,即此章爲“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患無可知也”。如此,的確句式整然。然而,原文也未必不妥。“患”之所在,即是“求”之標的。兩字雖然不同,但其意義相通。宫崎此一假設雖然説得通,却也似有添足之嫌。
又如第12條,“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爲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爲成人矣”(《論語·憲問》)章,宫崎認爲,“子曰”之“子”字當在下文“曰”字之上,即第二個“曰”字以上是子路語,以下是孔子答語。筆者以爲,此章二“曰”字的確容易讓人生出些許不解。但宫崎所言並不妥當。原因有二:第一,知、廉、勇、藝是言材質,再以禮樂文飾,則可謂“成人”,這是對“成人”的一種描述,應是孔子示於子路的,而非子路所言;第二,此章有兩處“亦可以爲成人矣”,若依宫崎氏所言,則前者是子路語,後者是孔子語,豈有孔子蹈襲子路之理呢?
宫崎依語言學手段考證《論語》本文時,於纖毫精微處亦必詳加考察。但也由此而犯了一葉障目的過失,得出十分牽强的推論。例如第2條,宫崎以“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論語·雍也》)中的“其心”爲“惎”,全句讀爲“回也,惎三月,不違仁。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惎”訓爲“教”,下或脱一“之”字。宫崎認爲,顔回達到不違於仁需三月,而其他德行或一日或一月即可。關於此,筆者以爲不妥。依據如下:第一,我們從《論語》可以推知,孔子教育弟子大抵在於言行問答之間,而未見有設科講義之事,更遑論就某一德行做集中教授與訓練了;第二,《論語》中説及“仁”的多是描述性語言,而没有明確定義,因此大抵不會專設一科授“仁”;第三,《雍也》篇中此章前後多爲孔子對於弟子時人的評價,評價的依據大概在於“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或是“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論語·爲政》)之類的考察。顔回得孔子如此評價,大概是因爲他簞食瓢飲而不改其樂,或是“不遷怒,不貳過”(《論語·雍也》)。這應是孔子的觀察,而非是對顔回的教育或訓練。可見,宫崎此説甚爲牽强。
又如第20條,關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顔淵》)一章,宫崎市定參照“賢賢易色”(《論語·學而》)、“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大學》)、“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等,認爲此章應理解爲“以君爲君,以臣爲臣,以父爲父,以子爲子”。筆者以爲不妥。根據有三:其一,此章緣起於“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則教之以爲君之道,即爲君則盡君道,爲臣則盡臣道,正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論語·子路》),又如孟子説“欲爲君,盡君道;欲爲臣,盡臣道”(《孟子·離婁上》),正是此意;其二,此章下文有齊景公答語,即“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論語·顔淵》),可見齊景公解“君君臣臣”爲君則盡君道、臣則盡臣道;其三,孔子陳述君臣父子之道,順序整然,若如宫崎氏所言“以君爲君,以臣爲臣”,則是先臣道後君道、先子道後父道,於君臣父子的大義有悖,恐非孔子本意。
再如第22條,宫崎認爲,“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爲賊。以杖扣其脛”(《論語·陽貨》)中的“述”爲“怵”之假借。他認爲,由“述而不作”可知“述”是孔子一生之大事業,若以“無述”責原壤似乎過於苛責,所以此處的“述”字實應爲“怵”字,敬畏意。筆者以爲宫崎氏所言未必然。首先,孔子祖述先王之道,想必也希望弟子以及他人從事此一大事業,《論語·陽貨》中有文“子曰:予欲不言”,下有子貢的答語:“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可見孔子弟子也以述舊聞爲己任,如此,孔子責原壤無述並非過於苛責;其次,“怵”字的用例見於《禮記》“心怵而奉之以禮”(《禮記·祭統》),鄭玄注:“怵,感念親之貌也。”此處“怵”似有憂傷、敬畏之意,但其對象是先祖,若以之通假於“長而無述”的“述”字,則不免牽强。
宫崎市定專擅治史,於文字訓詁雖亦頗通,然未免學力不逮之處。例如第7條,關於“寬則得衆,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説”(《論語·堯曰》)中的“公”字,他認爲,“公”字原意爲國君,至孟子時派生出“公共”之意,而公平、公正之意應是戰國末期纔出現的,即“公”字在《論語》時代尚未具備“公平、公正”的意思。故而,宫崎推測原文或爲“惠”字,而“惠”字上半磨損不辨,下半爲傳録者誤抄爲“公”字。筆者以爲,宫崎市定從字義變遷的角度進行考察的思路是可貴的,但他對“公”字的字義變遷的把握並不準確。他認爲“公”字直到戰國末期纔有公平、公正之意,這一看法是不正確的。《尚書·周書》有文曰:“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其僞孔傳曰:“從政以公平滅私情,則民其信歸之。”文中“公”與“私”相對,意爲公平。《尚書》中的《商書》、《周書》爲漢今文學派所傳,是較爲可靠的古文獻。如此,《書》中“公”已有“公平”意,則將《論語》中的“公”字解作“公平”並無不妥。如此,庶幾可以判定宫崎的推測不信。
宫崎所做考證是十分重視證據的,但有的推論却稍嫌證據無力。例如第17條,宫崎認爲,“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論語·學而》)中的“賢賢易色”與其後三句的句式結構全然不同,疑爲古語。筆者以爲,句式之所以不同,或是因爲此句是總綱,提起後三句,而後三句分而論之,是具體而言。宫崎推測的證據不足,推論也較牽强。
又如第5條,宫崎認爲,“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者,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爲下矣”(《論語·季氏》)一章中,“民”字的出現有些唐突,又據“虞唐之世,於斯爲盛”(《論語·泰伯》)而推測“民”爲“於”之誤。筆者以爲不妥,第一,從句法學看,“虞唐之世”是“爲盛”的時間狀語,“困而不學”與“爲下矣”是主謂結構,兩者結構不同,未可相比照並以之爲證據;第二,若無“民”字則十分通順,便有“民”字也未必不通。
宫崎市定力主直讀原文,然而也有由於未能讀透原文而生出的紕漏。例如第13條,宫崎認爲,“仲弓問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簡。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大簡乎?子曰:雍之言然”(《論語·雍也》)中“可也,簡”中間不停頓,即應爲“可也簡”。據宫崎推測,此處的桑伯子與《莊子》中與琴張友好的桑户、《風俗通》中“扈徒步而裸形”的桑扈很可能爲同一人,因爲“户”“扈”“可”三字都有“止”意,並由此而主張是桑伯子名“可”。筆者以爲不妥。仲弓所言是對孔子“可也,簡”的闡釋,其中“不亦可乎”顯然與上文“可也”相呼應,意義相通。此處“可”字應爲一個表意的普通字詞,並非桑伯子的名字。同樣,句讀應爲“可也,簡”,而非如宫崎所言之“可也簡”。
又如第14條,關於“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論語·八佾》)章的句讀問題。宫崎認爲,原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前後二句句義重複,因此應讀作“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乍看之下,句式整然。其實,這樣讀法並不合理。文中“祭”是祭先祖,“祭神”是祭天地神祇,是祭外神。二者意義並不相同,也不存在句意重複的問題。宫崎並未讀懂原文,因而出錯。
再如第19條,宫崎認爲“君子”一詞的含義有四,其一是爲政者;其二是有德者;其三用於教諭;其四是稱呼。據楊伯峻統計,《論語》中“君子”一詞凡出107次,有時指“有德者”,有時指“有位者”。“君子”一詞有此二種意義,這在古今注書中大概是達成了共識的。此外,宫崎市定通過細緻的梳理,又發現其中有的用於教諭,有的用於稱呼。前者如“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後者如“司馬牛憂曰”章的句子“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論語·顔淵》)等。筆者以爲,宫崎的分析的確細緻,但却似乎無甚必要。《論語》中俯拾即是孔子對於弟子的教諭,但凡以“君子”言“有德者”之處皆是標榜德行,其中自然兼有教諭的意旨,並無需要將“教諭”單列一義。至於以“君子”爲第二人稱的稱謂詞則頗牽强,“君子何患”章中的“君子”其實也是“有德者”的意思。有德則無患,言中可見期勉與真摯之慰藉,斷然不是子夏以“君子”稱司馬牛。如此,宫崎所發現的二個意義是可以歸納到德、位二義中的,無需單獨提出。
宫崎市定的考證與質疑雖不乏紕漏,但每每富有啟發意義。例如第9條,宫崎認爲“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論語·里仁》)章不通順,推測原文“讓”下脱一“於”字,應爲“能以禮讓,於爲國乎何有”。筆者以爲宫崎此説不是。若以宫崎的推斷來讀此章的話,則上二句“能以禮讓,於爲國乎何有”通順,但與後二句“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的句式十分不協調。宫崎考證《論語》本文常以句式是否協調、對稱爲判斷之一依據。若要達到句式協調的目的,則後二句要讀成“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則不通。於此似乎可見宫崎考證《論語》本文時有著自相矛盾之處。
雖然宫崎的這種修正未必正確,但此章不甚通順的問題確實是難以忽略的。事實上,前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清人劉寶楠在《論語正義》中引《後漢書·劉愷傳》及《後漢書·列女傳》文“能以禮讓爲國,於從政乎何有”,近人程樹德又引毛奇齡《四書剩言》“漢時《論語》必有多‘於從政’三字者,且於本文較明白。或云是古論、齊論本,非魯論本,然亦不可考矣”。劉氏考證雖然證據不足,但亦可聊備一説。受其啟發,竊以爲,若將“乎”字除去,讀爲“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何有?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則句式通順,意義明朗,即此章“乎”爲衍字。衹是未有證據,僅一猜測而已。
又如第15條,關於“子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論語·述而》)章,宫崎認爲,古來讀爲“知之次也”是由於將此章視爲認識論而生出的謬誤,但從“我無是也”可知是屬經驗論範疇,所以舊讀顯得不自然。他又將此章與“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者,又其次也”(《論語·季氏》)比照後,主張末句讀爲“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其中“識”與“知”乃是同義互文的用法。宫崎氏的看法似乎有些道理,但也落入了自設的一個圈套。他將此章與“學而知之者,次也”相比附,認爲兩處“次也”意義相同,即“多見而識之知之”是次於“生而知之”的。孔子關於“生而知之”“學而知之”“困而學之”的評述屬先驗論、認識論範疇。宫崎氏既先底定此章爲經驗論,而非認識論,却又將結論歸於認識論,豈不自相矛盾?
筆者以爲,宫崎氏關於此章的推斷雖然未必然,但其思考却也頗富啟發意義。他雖然自己落入自相矛盾的怪圈中,却實實在在地挑明了這個矛盾,即“我無是也”的經驗論開頭與“知之次也”的認識論結尾不諧。這個矛盾的關鍵或許在於“次”字,亦即“次”字是否真如後世注家所言爲“上者”“次也”“又其次也”的優劣評定範疇。如果是這個意思,那麽這個矛盾就無從消弭。如果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次第”之意,則似乎有柳暗花明之趣。孔子否定“不知而作”,其意似在知而後作或者知然後“述而不作”,重點在於“知”。下文即是圍繞如何“學而知之”這個課題展開的,先要“多聞”“多見”,然後分析辨别“擇其善者而從之”“識之”,這就是“學而知之”的次第。如此解釋,則全章意義明瞭,通達無礙。僅一猜測,未知妥當與否,聊備一論而已。
如上,宫崎市定針對《論語》本文的考證也是頗需要商榷的,其對《論語》本文的質疑也是仍可再質疑的。但同時,有的見解確實很富有啟發意義。而且,就《論語》本文進行歷史學、語言學維度上的考證,這本身就具有相當的學術意義,值得我們關注和研究。
綜上可知,“宫崎論語學”的關鍵節點有二,即懷疑與考證。這兩點與清儒、武内義雄的研究既有不同,又有相通之處。
就考證而言,宫崎與清學是相通的。不管是清儒的考據,還是宫崎的“内考證”,其實質都在於確定文本的真實性,從而爲正確解讀提供可靠依據。但是,清儒主要用功於注疏,而宫崎的考證對象不止於注疏,還包括本文。他從近代史學的研究思路出發,將《論語》視爲史料,大膽質疑。質言之,宫崎的考證是富有近代學術的懷疑主義精神的,是懷疑中的考證。
就懷疑而言,宫崎與武内是相通的。二者懷疑的對象不同,武内懷疑現行本的篇章次第以及真僞,宫崎懷疑的對象是本文和注疏的錯訛。不過,兩種研究都承接近代學術的懷疑主義,在精神内質上是相通的。
在宫崎的論語研究中,懷疑與考證是互爲表裏,辯證統一的。由懷疑而施以考證,以考證來檢驗懷疑。二者有機結合,是爲宫崎《論語》學的一大顯著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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