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并无著作权一说,尤其是早期的重要经书,压根就没署名。诸子百家的著作倒是多以人名为书名,但它们多由弟子们集体创作,假托于诸子,这么一说,反倒是弟子们的著作权被漠视。因为没署名,秦始皇读韩非的《五蠹》、汉武帝读司马相如的《子虚赋》,都不知作者是谁,甚至还闹出了以为作者是前人、感慨“我生也晚”的笑话。著作权法更是欠奉,各种剽窃案例数不胜数。“剽客”们虽不及宋之问极端,但德行也不怎么样。
两汉时要想做官,得先会作文,许多没能力写好文章的人便打起了歪主意。史上第一位有据可查的“剽客”诞生于西晋——郭象在“竹林七贤”之一向秀死后,将其未完成的《庄子注》据为已有,顾炎武据此认为他是“剽界”第一人。
唐代剽风更盛,因为读书人若要人仕须找有名望之人引荐,敲門砖便是诗文,许多人写不出来,便只能剽窃。有时,李鬼还会遇上李逵。李播在蕲州做官时,有举子李生投来行卷。李播看着眼熟,原来竟是自己的旧作。李生被揭穿后虽惭愧,却表示希望李播将诗作“借”给他。李播说自己年老,留诗无用,可以相借。李生告退时,李播又问他的去向,他说要去江陵见表丈卢尚书。李播大笑,说:“卢尚书明明是我的表丈,你怎么又冒认。”李生羞愧地表示,既然借了诗,就连表丈一起借了。
宋人剽窃前人诗句的现象也颇严重。与赵匡胤同为后周旧臣的陶谷,在宋朝建立后人翰林院负责起草文书,可赵匡胤选的宰相并非出身于“宰辅人才培育基地”翰林院,名望也在陶谷之下。陶谷心中不平,动员心腹举荐自己,赵匡胤大笑,说:“颇闻翰林草制,皆检前人旧本,改换词语,此乃俗所谓依样画葫芦尔,何宣力之有。”
明清两代“剽风”亦盛。比如张之象编定《唐诗类苑》,书稿流落,后来卓明卿将其据为己有,将此书的初唐和盛唐部分先行刊刻。此外,王良枢的《藻林》也被卓明卿整本剽窃,书名改为《卓氏藻林》。
剽窃并不只是拿别人的文章署自己的名字,有时也会倒过来,比如康熙年间的徐乾学就曾把家传文章署上别人的名字,进行“逆剽窃”。他有个大名鼎鼎的门生——明珠之子纳兰性德,明珠权倾一时,徐乾学为巴结他,不仅尽心教导纳兰,还拿出自家所藏的宋元经解署上纳兰之名拿去刊刻。
以上都是个人行为,危害更大的应属出版业的盗版。有盗版就有维权,大儒朱熹的家族就是一例。朱熹名气大,写啥都畅销,且他又是成功商人。他的外祖父是徽州富商,以刻书为业,富甲一方。朱熹从小耳濡目染,也将刻书做成生意,而且是举家上阵的规模化运作。据说他一生出版的收入达两百多万贯,是名副其实的顶级富豪。他的《论孟精义》-书曾遭非法盗印,他坚决维权,向好友吕祖谦致信求助,希望身为地方官的好友出手相助,禁止翻印销售。他的后代也守成有方,代代相传,独家出版《朱子文集》达800年之久,直至清代,谁也不敢盗印。
不过,以上维权行为都是民间倒追官方的保护,而非官方主动保护,且与身份有很大关系,朱熹若非当世大儒,谁会买他的账?宋代向来以法律健全细致而著称,但并无版权保护的内容。与之相反,因为宋代崇文,盗版泛滥有助于传播普及。
清初大文人李渔曾开设芥子园,从事刊刻,且领域很宽,除本人作品外,还涉及通俗读物、考试用书和工具书等,用今日眼光来看相当于大牌民营出版社。可销量一大,便难免盗版,尤其是出版业极度发达的苏州,更成了盗版基地。李渔为此亲自前往苏州暗访,得到证据后,修书向道台求助。道台调查后封存所有盗版书,并颁布公告,禁止书坊翻刻。可苏州盗版势力强大,又利用关系纠缠,拒不赔偿,折腾不止。李渔后来写道:“蝇头之利几何,而此辈趋之若鹜。似此东荡西除,南征北讨,何年是寝戈晏甲时?”可见维权之举简直如战争一般,不但旷日持久,取胜机会也渺茫。
但凡畅销书,盗版都难禁绝。《水浒传》和《红楼梦》等古典小说之所以风行,其实也与盗版的普及效应有关。钱基博在《现代中国文学史》中写道:“《聊斋志异》青柯亭刊本一出,就风行天下,翻刻本竞相问世。”((官场现形记》里也有关于盗版的片段,有书坊受盗版之苦,找官员求助,希望禁止翻印,官员的回复是“只能禁人为非,哪能禁人向善”。可见在官方眼中,盗版未必是坏事,至于著作权,大家都没放在眼里。直至1910年,清廷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个人剽窃也好,盗版翻印也好,未必名利双收,有时也会带来风险,甚至危及性命。有些有钱人为了留名,常以重金购买他人作品或请人创作,然后署自己的名字。清初有位庄廷罐,出身豪富,可惜双目失明。他有心效仿“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便花重金购得一部明史遗稿,请名家润色,补写崇祯朝事,改书名为《明史辑略》,作者当然是他自己。后庄廷鑨病故后,其父庄允诚将书刻印刊行。此书因“意识形态”问题遭告发,庄允诚被捕上京,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尸焚骨。凡此书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株连极广。这桩惨烈的文字狱,可证清朝之暴虐,但庄家若无剽窃求名之举,也不会招来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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