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12月23日,清朝首富伍秉鉴给他在美国的朋友写信说,如果不是年纪太大,经不起漂洋过海的折腾,他十分想移居美国。要知道,1842年的美国不是值得向往的乐土,而且要远走异乡,天涯漂泊。那么他为什么还会有这个想法呢?
伍秉鉴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其财富主要来自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的风险也不小。许多行商因为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破产,被抄家、下狱、充军。
而且,当时商人在中国社会身处士、农、工、商“四民”之末,盡管他们发财之后也可以花钱捐官戴上“红顶子”,但实际上命运还是不由自己掌控。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捐献财产,如遇到战争、水旱灾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动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据统计,1773年至1835年间,见于官方档案材料记载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达508.5万两,实际捐数当远不止此。
行商们还经常受到官吏个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祸立至。伍秉鉴曾被比喻成“一只容易被剥光的肥羊”。
行商资格的获得有时候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鉴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万银圆的代价才将位置改由他儿子顶替,但官方仍要他负担所有行商一切的责任,他又表示愿意捐献2600万银圆中的80%给官方,以求安享余下的20%财富,但仍不能如愿。
除了大清官方,外国人也不是善茬。大清官方让行商代为“管理”外国商人,但外国商人与行商不过是贸易伙伴,哪里会受其管制?由于大清帝国的外贸制度不合现代国际贸易要求,外国商人一直反对和抗议,行商就成了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
在鸦片战争爆发前,伍秉鉴曾经想充当调停人,避免战祸的发生。但盛怒的林则徐是不会听从他的建议的。作为行商之首,他的继承人、儿子被逮捕入狱,他则被套上锁链,押往英国大鸦片贩子颠地创办的宝顺洋行,成为催促颠地接受传讯的筹码。林则徐称,如果颠地拒绝前往,伍秉鉴将被处死。颠地则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置这种威胁于不顾。
鸦片战争也让伍秉鉴破财,1841年5月,清军战败,被迫向英军交纳600万银圆的赎城(广州)费,伍秉鉴交了110万元。《南京条约》签订,要求赔款2100万银圆,其中300万是商欠,伍秉鉴交了100万。
在民族危难之际,伍秉鉴作为富人,即便出多少钱我们都认为是应该的,毕竟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何况伍秉鉴有那样的财力。但在大清帝国的统治下,商人不过是官吏敛财的对象,其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是完全没有保障的,个人尊严就更不用说了。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耄耋之年的伍秉鉴已经看透了时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国。
对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台湾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整个中国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
编辑/夕颜endprint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