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年(1765年)六月,乍浦(今浙江省平湖市东南)同知和参将声称抓获外洋渔匪。上面将此案交给平湖县初审。经审讯,知县幕友汪辉祖发现,这些人中只有一人余某曾经抢夺过财物,另有16人或偷过鱼网或偷过鱼,其他都是屈打成招的普通百姓。于是,汪辉祖建议释放无辜百姓。汪辉祖将此案的法律文书全部制作完毕后,就回杭州参加当年的乡试了。等他考完回到平湖上班,竟然发现事情有了根本性变化。原来乍浦参将很想将此案办成大案,好拿着擒获洋匪的功绩向朝廷邀功请赏,便特意去谒见闽浙总督,并故意夸大和吹嘘破获此案的重要性。偏听偏信的总督也不作任何调查和核实,就发文诘问平湖知县。而平湖知县坚决支持汪辉祖的意见。
作为闽浙两省的最高领导,总督看到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心里当然很不高兴。就在他即将调任两广总督之时,他又将此案上奏朝廷,提请最高领导进行干预。结果,朝廷下旨:命浙江、江苏两省巡抚会审此案。
浙江按察使将全部犯人押送到杭州后,责令嘉兴知府审理此案。嘉兴知府起初也将此案定性为洋匪抢夺,幸亏汪辉祖分析解释,嘉兴知府才恍然大悟,再次诘问失窃船主,案情才得以真相大白,十多条人命终于保住了。然而,十几年之后,汪辉祖在龙游知县王士昕身边做幕友期间,又发生了一起事件,他竭尽全力,也未能保住余某的脑袋。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三,龙游县举行迎花灯活动,不料因为争道,县民卢标被余某踢伤小腹,当时就倒地说不出话来。接案后,典史过来验伤并做了记录,要余某请医生为卢标调治。半个月之后,卢标伤愈。二月初二,当地举行文昌神会,卢标喝多了,第二天突发高烧,虽然他弟弟请了一位内科医生给他治病,但他还是一命呜呼了。
盧标家人联想到上次的踢伤事件,于是将余某告到了官府。王士昕和汪辉祖当时都不在龙游,邻县何知县奉命代理此案,断定卢标是因被余某踢伤致死。在结论报告里,何知县只是写了卢标被踢伤的事,至于喝酒醉归,请了内科医生治病等一系列情节,都略去不述。
不久,王士昕和汪辉祖回到龙游。汪辉祖看过典史的验伤记录和何知县的结论报告之后,经多方查证,认为卢标的死是由伤寒引起的。汪辉祖建议王士昕与何知县一同复审此案。到了十月份,复审虽然得以进行,但何知县始终坚持初判。从他的个人仕途考虑,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清朝的州县官判案时,无论是否存在偏私或腐败,任何错判都可能带来严厉的惩罚,不仅殃及仕途,还会带来牢狱之灾。王士昕无奈,只得请求上级派员开棺验尸。可卢标的尸体已高度腐烂,验尸官不敢填写验尸报告。
十二月,何知县已被参才力不及,面临降职、撤职或下岗的处分。虽如此,案子依然得不到进展,因为浙江按察使与何知县关系不浅。他一心要保何,因而希望王士昕能够迁就何知县的初判。可王士昕说什么也不答应。然而以区区知县之力与按察使相抗衡,无异于以卵击石。最终余某还是被判处绞刑。
历史上众多类似的故事告诉我们,所谓清官只是人们的美好想象,不负责任、只为自己的仕途考虑才是官员们的常态,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官场才腐败滋生,百姓轻则挨打,重则丧命。而在当今,诸如此类的剧目还在一幕幕上演。一些地方官员为追求政绩,追求GDP的增长,在城市建设中急功近利,大做表面文章,结果,野蛮拆迁事件屡见不鲜,安居工程变“豆腐渣”之事时有所闻,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深受其害的都是老百姓。
编 辑/高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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