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统治者埘环境的保护比前几个朝代更为重视。西汉文帝曾下诏劝民种树,景帝也曾下诏“功农垦,益种树”。保护环境资源慢慢由被动变成了主动,绿化面积的多寡开始成为对当时官员考核的标准之一。
汉宣帝时,龚遂任渤海郡守,当时渤海郡(今河北、辽宁的渤海湾一带)发生饥荒,盗贼并起,难以镇压,龚遂到任后,下了一道文书:“持农器者为良民,持兵器者乃为贼。”
同时龚遂以身作则,节俭办事,鼓励百姓垦田种桑,规定农家每人每年种榆树一棵等。安抚百姓,与民休息,对那些依然不肯放下兵器的人,龚遂则劝喻他们卖剑买牛,卖刀买犊。经过几年的治理后,渤海一带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龚遂深得民心,同时也受到皇帝的嘉赞。
后来,每人每年种一棵榆树,不仅成了渤海郡内的传统,还作为一项政策被推广到其他地区,属民种树的多少、辖区内植树绿化的面积的多寡与地方官的政绩有了瓜葛。更有趣的是,种植树木,还被一些地方官员作为惩制手段,用来处罚一些犯了小过失的属民。汉朝在保护环境资源的立法上也有了一定进展。
到唐代,田地荒芜无人耕种的话,官员是会受到荆条抽打的。据唐律规定,如果官员属地内的田地荒芜,亩数达到管辖总数十分之一的话,管辖该地区的官员要与领取了土地的户主一同被罚,官员得被笞(用荆条抽打臀部)30下,而且刑罚随着田地荒芜的程度而加重,每多荒芜一分就加重一等刑罚,最高刑罚是为徒一年。
唐朝对盗耕耕田也有处罚,对盗耕的是荒田的,则可以减轻一等处罚。另外盗耕种植的庄稼、秧苗,还要归还地主。
此外,唐律还规定,以均田制分得的土地,每亩至少要种50棵桑树、10棵榆树和10棵枣树。若土质不适宜种这3种树的,可改种其他树种,但一样必须在分到土地后的3年内完成,地方官要对百姓的种植情况加以督促和统计。如果存规定年限内没种到那么多棵树的,地方官员将要被笞40下。
而且,庸代还把山林川泽、苑圃、打猎作为政府管理的范围,把城市绿化、郊祠神坛、五岳名山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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