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1月,盟军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将军奉命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内组建美军军事法庭,先于中国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不少日本战犯从台湾押送到上海,1—9月期间,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共审判了九批48人,其中判处死刑10人,实际执行7人(其中6人在提篮桥处绞刑),无期徒刑7人,有期徒刑29人,无罪释放2人。本文主要记述其中涉及到台湾地区日本战犯的三起案件。
牧泽良夫虐俘案
1946年5月9日,美军军事法庭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第一次审判自台湾解押来沪的日本战犯牧泽良夫。牧泽良夫,时年32岁,1944年10月在台湾任日军部少佐情报员。
1944年前后,美军海军一支部队在台湾海峡一带从事侦察工作,美海军军士霍利比斯被日军逮捕。霍利比斯遭到日军牧泽良夫等的百般摧残,企图从他口中获取美军的军事机密。由于霍利比斯坚不吐实,牧泽良夫对其施以酷刑,通过饥饿、打骂,不给放风,不让休息等方式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霍利比斯受刑负伤后,又不予医治,使其伤口恶化,一度生命垂危。
抗战胜利后,牧泽良夫被美军逮捕,从台湾押解到上海,关押在提篮桥监狱。受审时,牧泽良夫身穿军服,其事先经过充分准备,自供书长达34页,千方百计为自己辩护。他称当时日军奉政府命令对美军被俘人员严密看守,以免发生越轨行动,并须查明各犯的行踪及来历。牧泽良夫又称:当时日军官兵对被俘人员实行人道主义,被俘美军人员都得到良好待遇,他们在监狱内都有吸纸烟的机会。总之,牧泽良夫不承认用刑及伤害霍利比斯。
在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严正指出牧泽良夫违反国际公法虐待战犯,背叛人道,将霍利比斯重打至晕,伤害其肉体,受刑后不予以医治。身为日军少佐,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知法犯法,法不可赦,请求主审官予以重判。被告律师认为牧泽良夫虽然对被害人打骂虐待,但是情有可原,他是执行上级命令,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有出格的举动,对受害人没有危及生命,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宽处罚。由于牧泽良夫虐待霍利比斯案罪行严重,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美军法庭经过调查侦讯,于当月10日下午宣判牧泽良夫有期徒刑30年。
中野良雄虐俘案
1946年6月6日上午9时,美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审讯日战犯大尉中野良雄、兵长川井靖海、兵长井村秀一、上等兵关晋。他们4人被控1945年在台湾战俘集中营伤害虐待美军哈特中尉。
1945年5月,美海军哈特中尉奉命驾机轰炸台湾时,飞机不幸被日军高射炮击中,冒着黑烟瞬间坠落。哈特急忙跳伞,在台湾海峡波涛汹涌的海水中几经搏击,由于体力不支,这一带海域恰好为日军控制,其很快被驻防台湾日军俘虏。由于哈特拒绝向日军提供美军军情,日军认为他“拒绝配合,顽抗不训”,中野良雄等人违反国际公法对哈特施以吊打、电刑、灌辣椒水等种种酷刑,企图获取情报。哈特被打得伤痕累累,坚不吐露军情。1945年日本投降后一个月,哈特获得自由返回美国,与家人团聚,在医院治疗四个月后,身体才逐渐康复。
1946年6月6日,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开庭审讯中野良雄等人。由培莱中校、约吉少校、哈尔顿少校担任审判官,组成合议庭。主审官培莱中校,身材高大,头顶半秃,陪审官约吉少校与哈尔顿少校,一胖一瘦,十分引人注目。上午9时,法庭开庭,法警带上日战犯中野良雄、川井靖海、井村秀一、关晋四人。四人中,中野良雄年龄最大,面呈凶相,川井与井村皆戴玳瑁眼镜,眼睛兀自从眼镜里向下望,模样丑陋。他们全部换上了美军夏季制服,但鞋子还是以前作恶时穿的黄皮靴。检察官福娄中尉起立宣读起诉书。被告辩护律师退纳中尉以证据凿实无话可说,放弃辩护。法庭请来证人美海军哈特中尉,他此次特地从美国伊利诺斯州飞来上海,以证人身份坐在证人席上,态度镇静。他详细讲述如何在美國受训,如何受命侦查台湾近海日本军情,如何被日军高射炮火击落,又如何在海中搏击而被日军俘虏……当讲到在台湾被中野良雄等4人严刑拷打时,他紧咬牙齿,面呈绯色,愤恨不已。待翻译官将哈特的证言翻译为日语,中野良雄等4人自知以往作恶,必自食其果,均低头默默无语。经美军军事法庭允许,中野良雄等人请来日军第6军军法处长上村勇土助到庭,代为辩护。上村在发言中,把日军对美海军哈特中尉的虐待折磨,轻描淡写地说成系奉命执行公务,且现在哈特中尉已经康复,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所以从后果来说中野良雄等人的行为并未触犯刑律。
中野良雄等在台湾虐待美国飞行员一案,经美军法庭二审终结,同年6月8日上午,由主审官培莱中校宣读判决书,中野良雄处无期徒刑,川井靖海、井村秀一、关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拘禁期间,罚以苦役。各犯听到判处结果后,面色灰白,低头无言,被宪兵押回监舍。
谏山春树等8犯非法处死美飞行员案
1946年7月1日,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提审一批日本战犯,人数众多,其中有前日本驻台湾参谋长中将谏山春树,第十方面军司令部军法处长大佐古川,及所属中佐杉浦成孝、大尉中野良雄、中尉河东、中尉松井正治、中尉伊远及中尉藤井等8人。
1945年6月19日,美军飞行员麦克里莱、哈脱莱、施巴凡、劳伦斯、里格斯、阿屈路、麦克凡、卡德、勃区耐、派克、威尔逊、哈萨惠、恰柏、莱及铁等14人,在台湾海面因飞机失事被台湾日本驻军逮捕。美军飞行员经过日军的拷打折磨后,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命令谏山春树、古川等设立军事法庭,“审判”麦克里莱等。由松浦任审判长,杉浦等5人担任审判官及检察官,所组成的法庭不依法律程序,违反国际公法,不给麦克里莱等提供辩护律师,也不给他们自我辩解、发言的机会,草率将麦克里莱等14名美军飞行员在极短的时间内判处死刑。经安藤利吉、谏山春树、古川批准后,将14名美军飞行员就地执行枪决,遗体及遗物也任其遗弃。两个月后,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14名美军飞行员家属联名向美军当局要求依法抚恤,并及时惩处涉案日军人员。美军当局认为谏山春树等人对美军飞行员的审判属非法。涉案日本犯人经拘捕后,自台湾押解来上海关押受审。
安藤利吉于1946年4月15日,从台湾押解到上海提篮桥监狱,不久用藏在衣服夹缝中的毒药畏罪自杀。谏山春树作为第一被告,与其他7名日本战犯一起押解到庭。美军军事法庭由马兰上校为主审官,贝利中校、皮史推华尔特中校为副审官,费洛士上尉与奥斯傍中尉为检察官,凯莱上尉与退纳中尉为辩护律师,另聘两名日籍律师为之辩护。8名日本战犯中,谏山春树身材矮小,獐头鼠目。古川似已年迈,故呈老态龙钟。其余6人,都生得凶神恶煞,一看就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他们依级别高低坐于二排,逐一起立静听检察官宣读他们所犯的罪行。
7月23日,美军军事法庭又一次在提篮桥监狱审讯谏山春树、古川等人。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首先由日本辩护律师向主审官发话,他认为谏山春树只是安藤利吉命令的执行者,他仅为服从“总督”的指示,所以组织军事法庭对14名美军飞行员进行判决的事与他无关。至于被任命为主审法官的古川所签署旳判决书,事先已经由上级决定,不过以他的名义宣判,他对此事也无权过问。至于杉浦、中野等人更是无权过问,因此他们是无辜的。日本律师还指白为黑、大言不惭地说,在台湾所组建的日军军事法庭非常公正,而且合法,一切依照日本驻台湾地区第十方面军的意图执行。其后原告辩护律师美军霍路斯上尉及奥斯勃中尉发言,对日本律師所言进行反驳,绝对不同意台湾日本第十方面军军事法庭的公正性,认为开庭应该公开,应该按照国际公法施行。具体理由有三点:一是东京方面曾下令组织军事法庭审讯战犯,但日军审讯的14名美军飞行员根本不是战犯,这是颠倒黑白,把审讯对象的身份都弄错了。二是军事法庭审讯时应予公正态度审讯,不应通过诬陷之言辞而定罪。三是谏山春树、古川等人明知14人的身份是美军飞行员,却把他们判处死刑,又不给他们上诉及申诉的权利,就匆忙地执行枪决,这有违国际公法。所以要求法庭对谏山春树等判处死刑,以身赎罪。控辩双方旳辩论一直进行到下午1时。
控告日本人在台湾杀害美军飞行人员14人一案,经控辩双方律师辩论后,于7月25日上午宣判。那天上午8时谏山春树等8名日军被告由美军宪兵解押入庭。主审官宣读他们的罪状及判决主文,第一个谏山春树,系前日本驻台湾第十方面军参谋长,虽然没有到庭直接参加审判美军人员,但他下令组织法庭,又示意将无辜者处死,负有领导责任,所以判无期徒刑。第二个古川,为当时日本军事法庭主审官,系直接判刑者,判处死刑。第三个杉浦成孝,任法庭检察官,他伪造证据,诬陷美军飞行员的罪证,也依法判处死刑。第四个中野良雄,系该案的法官,判处无期徒刑。第五个伊藤忠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后,他于1949年初又被上海军事法庭再次审判)。松井正治判处有期徒刑40年,伊达宾夫判处有期徒刑30年,籍川建判处有期徒刑30年。均罪有应得。
(责任编辑:刘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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