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诗词 散文 小说 杂文 校园 文苑 历史 人物 人生 生活 幽默 美文 资源中心小说阅读归一云思

袭扰溧阳的“疯狗”富田德

时间:2023/11/9 作者: 钟山风雨 热度: 15945
徐家俊

  溧阳于公元前221年始建县制,1990年8月撤县建市;地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交界处,境内有低山、丘陵、平原、圩区等多种地貌类型,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1937年12月溧阳沦陷,在抗战八年中,日军三次占领溧阳,六次窜到溧阳“清乡” “扫荡”。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县被日军杀害7000多人,受伤13600多人。从1937年11月27日至1943年9月6日,日机对溧阳轰炸34次,共出动飞机122架次,烧毁房屋计34800多户,110500多间,被毁古建筑490座。日军所到之处,烧杀淫掳,无恶不作,百姓饱受苦难,罄竹难书。

  屡施酷刑 惨无人道

  驻溧阳日宪兵队里的富田德,虽然是只一个军曹,地位不高,年近三十,对溧阳的平民百姓却手段毒辣,无恶不作,民愤极大,被人称为溧阳“疯狗”,本文就围绕此人说几件事。

  当时溧阳有一个叫狄维城的人,系黄埔军校第五期毕业生。1945年春,他奉上级委派赴溧阳策动伪军反正,该情况被汉奸特工所侦悉,就秘密报告日本军队。军曹富田德得悉,为了邀功领赏,于3月26日率日宪兵多人,不仅将狄维城拘捕,同时对狄维城有所接触的人员也统统抓来关押。狄维城拘捕期间,威武不屈,坚不吐实,日军对其施以酷刑,时间长达两月之久。6月4日晚,恼羞成怒的富田德率领士兵6名,用绳索捆扎狄的双手和下额,又用布条系缚他的嘴巴,阻止他呼喊。一伙日军即把狄维城高高举起,重重摔地,反复多次,将其折磨致死。最后日军把狄维城的尸体装在草包内,用渔船驳运至溧阳对岸三光渚荒地掘了一个土炕,企图将尸体埋入。由于所挖土坑太小,尸体无法埋入。日军就肢解狄的尸体,他们残忍地先用刺刀割下狄的头颅,再割他的双臂和双脚,最后又戮其腰部。把狄维城草草掩埋后扬长而去。后来该惨状被狄维城的妻子方德贤获悉,她托亲友帮助,到丈夫的被害处挖出血泥模糊的尸体,准备把他安葬在其家族的墓地里。这一情况,很快被富田德知道了,他极力阻拦,手执枪支,武力威逼把狄维城的妻子、亲属及老百姓驱赶回去。

  苏州某机关职员曹科在1945年4月1日上午被日军拘捕,富田德对曹科非法逼供,把曹科头脚倒立,往其鼻孔内灌辣椒水,骑在他身上,拿烤红的熨斗烫他的身体,垫石悬空。甚至丧心病狂地放出狼狗对曹科乱咬乱啃,由于曹科被折磨得血肉模糊,以致狼狗对其嗅了一嗅,缺乏兴趣而退下,使曹科得以活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溧阳无辜平民史燮臣于1945年4月8日下午,被富田德所派的特工队关押刑讯,竹棍鞭背,皮破血流,并以灌水、狗咬等刑罚相恫吓,拘禁半个月,每天仅得两个拳头大小的饭团,没有蔬菜,不给水喝,致使史燮臣口渴难忍不得不喝阴沟臭水。后来史燮臣仿效古代孙膑的办法,通过装疯卖傻,说胡话,做出种种反常的行为,往自己的脸上、身上涂抹大便,才得脱离险境。此外,富田德还以各种方式杀害平民数十人。

  法网恢恢 死有余辜

  1945年8月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先后在上海、北平、南京、徐州、武汉、沈阳、广州、太原、台北等十个城市建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并号召受害者、知情者对日本战犯进行举报。在此形势下,狄维城的妻子方德贤向上海市战俘管理处举报,后经法庭捕缉富田德归案,关押于提篮桥监狱。经查,富田德,日本爱知县人。他因故意杀人罪,于1946年7月2日由上海军事法庭提起公诉。在审判庭上,被害人狄维城之妻方德贤曾到庭指认,当时他浑身哆嗦求饶。

  富田德,时年29岁,他的主要罪行系酷刑残害我地下工作人员狄维城及其他无辜平民。在法庭审理期间,有被害人时任苏州某军事机关科长的曹科出庭作证,曹陈述当时被捕后身受种种酷刑,如灌水及驱使恶狗咬噬等,惨无人道。经军事法庭审定,认为富田德违反战争法规,残酷杀人,并连续对非军人施以酷刑,且加以不人道待遇,杀人证据确凿。1947年4月17日,经上海军事法庭审判处以死刑,并呈国防部批准执行。

  1947年8月14日上午9时15分,上海军事法庭检察官符树德和书记官袁庸庆、翻译官罗涤及宪兵独立第三营第二连班长马玉生及宪兵4名,来到提篮桥监狱,签发提押犯人的书面凭证,将富田德提解出监房。看守呼喊富田德走出监舍,富田德一看苗头不对,知死期已至,面呈惨色。他身材中小,面架瘦弱,脸色青绿,其身穿黄色日本军服,戴军帽,同色皮带、绑带,脚穿淡黄色长统皮靴,军衔及肩章均已摘除,宪兵上前对富田德搜身,富田德用汉语回答:“请勿搜身,我没有什么东西。”他边说边将纸包一封、绢布一个、书信六封交给监狱看守,告诉他们把这些东西转交其家属及位于上海江湾的战犯拘留所等处。

  9点55分,富田德被看守从监室提押至监狱空地上临时公案前站立。此时,书记官袁庸庆提笔在手,准备记录,通译官罗涤亦聚精会神听候翻译,摄影记者纷纷拍照,各报记者都注视着富田德。

  檢察官符树德对富田德验明正身后,对他郑重宣布:“今奉国防部命令,今天将对你执行死刑。你有什么遗嘱?”三个多月前已被判处死刑、早有心理准备的富田德回答:“我知道这一天总要来临,我要写遗书。”

  经检察官批准,让富田德当场写遗书。富田德向法庭要了一支铅笔,在左旁小桌上,于十行竖式信纸上开始写,由于他内心极度紧张,手在发抖,并频频抚摸头部,作沉思状。在遗书结尾,署年份时,仍然署日本昭和二十二年(即1947年)。富田德写的第一封为:“江湾拘留所队长以下各位:八月十四日午前十一时命终,我活了二十九岁,……以后事情托丸山、野口、森下三位照料,祝各位健康!……昭和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富田德。”

  第二封信为:“我的爱妻津江静子:我的生命到今天为止,……我的灵魂永恒地跟随母亲和你。纸短情长,珍重珍重。昭和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夫富田德。”

  写到这个时候,富田德向罗通译官要求吸支香烟。罗译官点头答应,在边上的《大美晚报》记者吴某递过“骆驼牌”香烟一支,富田德急忙抽着,经过短暂的吞云吐雾,脸上露出一丝苦笑,口中连说“阿里阿朵,”然后继续写第三封信。第三封信致其母亲,称自己死后灵魂永随母亲左右。内容荒谬绝伦,至死不悟。

  富田德遗书写毕,法庭命令对富田德加绑,宪兵准备用白色细绳将其双手反绑。富田德顽固反抗,竟然向法庭说:“我是军人,可不用绑。”为此,法庭对富田德训斥:“不许污言秽语,必须老老实实。”宪兵上前对富田德强制绑缚。当时富田德神经紧张,流汗满面。他走向刑场内预置的“行刑椅”(木制的高背椅子)坐下。独立第三营第二连班长马玉生举起盒子枪,正义的子弹射中富田德的后脑,由口而出,门牙打落,四枚金牙仅剩其一,当即毙命。时为10时25分。宪兵即以白布覆于富田德尸体上,由日侨互助会收尸。收尸人为日本人松冈博明。

  据查,富田德系抗战胜利后,是在提篮桥监狱刑场上被枪决的第二个日本战犯,也是上海地区被枪决的第4个日本战犯。就在两天前,即8月12日,犯下累累血债、被民众称为“杭州之狮”的侵华日军第二十二师参谋部招抚班成员黑泽次男也被枪决在这个刑场上。8月13日,是上海市民永远难忘的日子。1937年的8月13日,日军入侵上海,第二次淞沪战争爆发。十年后的“八一三”,前后两天,各有一个日本战犯被执行枪决,这是上海军事法庭的特意安排,还是偶然巧合?发人深思。

  (责任编辑:刘跃清)endprint
赞(0)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0 条评论
    ×

    欢迎登录归一原创文学网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