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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深秋,山东也闹起蝗灾,省政府专门成立“治蝗委员会”,请富有经验的老农和熟知蝗虫习性的昆虫学家一起指导如何灭蝗,后来总结出《治蝗十条摘要》,第一条就是“不可吃蝗,易致病患”,第二条则是“不求治蝗,但求治蝻”。
所谓“蝻”,是蝗虫的幼虫和虫卵。虫卵孵在土里,幼虫不会起飞,都可以通过翻耕、暴晒、驱赶、填埋、火烧等方式捕杀,以绝后患。但只要幼虫成年,长成了蝗,又成千上万只聚集起来,那就很难捕杀了。凭借民国前期的技术手段,国民只能望飞蝗而兴叹,别说支油鍋没用,就是出动千军万马,动用机关枪和迫击炮,也只能将大片蝗虫从一个地方驱赶到另一个地方,而没有办法将它们就地消灭。
1944年2月,二战尚未结束,印度西北部闹蝗灾,盟军出动六十多架战机灭蝗,却不见成效,后来改成喷洒农药,才将蝗灾暂时遏制。民国时期的中国既缺战机,也缺农药,北洋政府和后来的国民党政府只能土法上马,尽力灭蝗。
北洋政府在内务部下面设立了“全国防灾委员会”,又在农商部下面设立了“农事试验场”,还要求下辖各省成立“昆虫局”(某些省份称为“植物病虫害防治所”)。防灾委员会负责抗洪、抗旱、抗地震、抗蝗虫;农事试验场负责改良种子、改良耕作方式、摸索治蝗办法;昆虫局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付蝗虫。
国民党政府做得更具体,在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甘肃等经常暴发蝗灾的省份,安排了“治蝗委员”“治蝗专员”“治蝗督办”,又在各县设立“治蝗分会”,还在一些交通较为便利的村庄搞起了“捕蝗合作社”,让昆虫学家和农技师长期驻守,指导农民防治蝗灾。
(选自《北京青年报》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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