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书记在十九大之后多次强调,我们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破除制度障碍规范政府行为
由于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比例远大于民营企业的比例,国企运行成本较高,效率偏低,占领了大部分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适当提高私企比例,扩展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的生存发展空间。行政程序的繁杂和政府干预也是东北地区的一大问题。简政放权,规范政府行为,保障服务机构,鼓励非政府组织承担相应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完善对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加强社会组织对政府的监管,促进发展的法治化,实现营商环境发展的良性循环。政府部门机构繁多,在功能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机构之间会强化自身的职能,造成管制权重叠使用。如果将政府的各个部门机构的管制权清晰化,可以极大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避免因管制权重叠导致的拖延和低效,同时也减少了行政成本。增设营商环境监督局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不良之风,并在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上起到推动作用。一旦有了监督部门,各个机构都会依照规章制度办事。增强企业收费的透明度。增强企业收费的透明度,是减少乱收费的方法之一。让企业收费在“阳光”下进行,对于企业的各项收费,列好清单,按照一定分类向社会公开。这样一来便可以实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对于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企业也有权利予以拒付。二、完善地方立法加强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的改造和升级,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营商制度,完善营商法律体系,从而促进市场主体的守法经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要以法律保障为前提。政府应着力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框架,加强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诚信建设也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今社会,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也是突出的问题。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所以有必要通过诚信制度的建设,明确政府和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使市场注入更多活力,让市场在法律的监管下更好的运作。市场越发达,营商活动越多,经济发展越迅速。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让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变的科学,对于市场中出现的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进行解决。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管部门,对处罚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加强信息化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体系和制度,让老百姓及时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第一、严禁令,明确划定违纪红线。尽快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擅自设立审批、核准等工作事项,禁止在法定 以外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禁止对纳税人申请事项简单说“不”,禁止选择性执法和禁止乱用自由裁量权等内容。这些禁令成为税务人员不可触碰的铁纪红线和硬杠杠,对违反禁令的税务人员及单位负有 责任的领导,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不同处理。第一、严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入和牵引,由市法制办牵头组成多个检查组,开展窗口单位服务 质量差、 乱 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效能低、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政府和企业失信等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严处理,重拳打击涉软行为。重点整治人为设置的障碍、推诿扯皮、增设程序、刁难企业的行为,对影响和破坏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进行严肃追责。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拳打击,严厉惩治扰乱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第四、严监管,规范涉软中介服务。一是规范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将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二是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执业公示制、服务 承诺制、依规收费制、联合检查制、信息公开制、行业自律制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评估、检测、测绘、勘察、监理、审计、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建立中介机构考评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建立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不易,尤其是打造一个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看问题,在解决问题上也需要各级行政机关的配合,切实遵守法律,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能力,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一个重视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春天”正在走近。切实保护民营经济产权,需要增强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观念,需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产权的良好氛围。只有多层面通力合作,才能真正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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