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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城市群协同发展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新生代 热度: 17122
杨志旭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一、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背景分析

(一)长三角城市群的战略地位升级

  在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转变过程中,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呈现出大流域性、大板块性的特征。“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这些新的特征性趋势。长三角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区域,战略地位进一步升级。尤其是在长江经济带中,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经济总量占到 50% 以上,发展水平明显领先,具有举足轻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而以城市群引领区域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演进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2013年 12 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城市群要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2014 年 3 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年) 》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2014 年 9 月,国务院 《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城市群作为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5 年 11 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 2015 年 12 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长三角城市群是国家重大战略中明确要优化提升的东部三大城市群之一,要重点培育的三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深化协同发展,是长三角城市群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的关键。

  (二) 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独特的发展机理和特征,对协同发展提出新要求

  从形成机理来看,发达国家的城市群一般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而渐进形成的,城市间的内生发展需求和市场机制起着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政府通过大都市区规划等发挥引导助推作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起步较晚,城市群尚处于城市弱联系或城市群雏形发展阶段,政府的规划、政策、推动力等对城市群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从城市建制标准来看,国外一般切块设市,城市内涵和边界比较明晰,层级体系比较简单。我国整建制设市,一个城市包括城市行政区和城区两个维度的内涵,其规模、结构、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 在行政区划上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四级; 行政等级细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市、一般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和一般建制镇七级,以及不在上述层级之中,但实际作为单体城市存在的新城、镇级市等,城市的内涵和层级体系比较复杂。而不同行政级别的城镇,其发展定位、立法和管理权限、资源配置标准、政策支持力度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处理行政体系和实际规模、功能体系不一致的问题,也将对城市群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从城市群规模来看,其他世界级城市群只是千万人口级别,而我国城市群规模庞大。就长三角城市群来看,仅核心区 16 个城市,2014 年末常住人口已经达到 11017. 9 万人,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无法比拟的巨型城市群。过亿数量级人口所产生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对城市群协同发展中的软硬环境建设提出不同要求。

  (三)交通和科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和科技信息的快速发展,不仅缩短了区域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走向深化。近年来,随着跨江跨海重要交通节点的打通、高速公路网的建成、高速铁路的密集通车,跨省地铁的建设运行,以及不停车收费、通关一体化等的深化发展,长三角地区形成了快捷、多元、网络化的交通体系,城市间的时空距离明显缩短,要素流动大大加快,核心城市辐射半径不断延长,城市间的内在联系和关联影响显著增强,促进了长三角城市群的外延扩张与内涵拓展。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发生变革,推动区域产业布局重构和功能分工重组,改变着城市群空间格局,为深化城市群协同发展带来新的方向和支撑。

  (四) 长三角城市群需要转变发展机制

  从国际环境来看,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增长乏力,不确定和不稳定影响因素增多,需求不振,国际贸易壁垒升级,外向型经济发展压力加剧。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阶段,增速减缓、结构转换、动力转变,区域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发展实力最强的经济核心区,在我国经济发展全局中承担着率先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战略重任。近年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速持续走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渐升级,商务成本不断攀升。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和新要求,长三角地区亟待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各城市要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可喜的是,企业层面自发的跨区域合作、布局重构或价值链重组日渐增多,城市群发展的动力机制开始从行政力量主导向市场机制主导转变,城市间协同发展的内生需求明显增强。

二、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优势

(1)优越的自然条件

  长 三 角 城 市 群 总 面 积 约 为 21.17 万平方公里, 主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淡水资源丰富。长三角城市群位于长江入海口,水系发达,拥有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等众多江河,是我国河网密度最高的地区,水运交通十分便利。长江三角洲地势平坦,土壤肥沃,自然条件对城市化建设限制较少。 港口众多,如上海、宁波等巨型深水港,海运便利,对外开放较早。

  (2)雄厚的经济实力

  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经济核心区之一,其工业、农业以及第三产业在国内具有重要地位。长三角城市群的第一、第一、第三产业完备,产业集聚优势明显。 钢铁、石油、化工、汽车、电器、信息等一系列产品以及提供的金融、保险、航运、 电信等服务在全国都占有很大比重。农业基础良好,产业基础坚实,拥有门类齐全的区域性工业体系,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服务业发展较快。

  (3)区位优势明显

  长三角城市群地处东亚地理中心和太平洋西岸的中间地带。坐落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建设有多座机场,港口众多,公路网密度大,铁路交通干线密集,立体综合运输网络基本形成。 无论是从地理位置,还是从总体战略的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格局的演变趋势来看,作为沟通长江两岸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长三角城市群具有良好的先天区位优势,为长三角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产业结构趋同问题依然存在

  一般而言,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有利于发挥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但另一方面,产业趋同也容易引起同质化竞争和重复投资,不利于实现产业区域有序分工和梯度转移。从两省一市的制造业产业结构相似度系数来看 (见图一) ,长三角产业趋同现象十分明显。2017 年江浙、江沪和沪浙产业相似度系数分别达到 0. 9122,0. 8102 和 0. 7234,均处于较高水平。从趋势上看,从 2000 ~ 2017 年,江沪的产业相似度系数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江浙、沪浙产业相似度近年来不断提高,制造业产业结构同构程度越来越高。区域产业同构程度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浪费,尤其是在各个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中还容易在招商引资方面带来同质竞争,降低区域协同的整体效益。

  

  图1 长三角区域制造业结构相似度系数

  (二) 要素市场一体化依然存在阻碍

  长三角市场一体化水平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产品市场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仍存在不足。以劳动力市场为例,长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仍存在较大障碍。城乡或不同城市或地区之间的户籍壁垒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仍是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重要阻碍。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长三角不同地区间的工资均等化还远未实现,地区间劳动力市场依旧呈现较为严重的分割状态。重要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仍未有效改革,区域公共服务仍未实现真正的对接共享,流动人口难以获取公平有效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加上区域公共服务质量差距较大,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问题愈发突出。

  (三)区域协同的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一是区域协作的机制仍不完善。目前长三角的区域协作多通过较为松散的议事机制实现,一方面权威性不高,缺少类似于京津冀区域的国家层面协调机制,另一方面制度化不足,缺乏对区域长远协同发展的统筹把握和长期规划,难以高效、有序、持续地实现区域协同。二是区域法律和规范协调不足。目前长三角立法协调机制基本上还处于空白,不同地区在税收优惠政策、劳动用工、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法规方面存在冲突,在技术标准、行政规章、惩罚尺度、法律效力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三是市场化机制欠缺。当前长三角的区域协同大多数仅限于政府之间的合作,几乎没有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还没有形成政府协调与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政策协调过程也缺乏公民诉求表达机制。已经探索起步的区域公共产品的产权交易机制还很缺乏,很多领域几乎处在空白阶段。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程度还较低,没有形成区域统一的市场和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此外,区域协同发展还缺乏稳定的财政支持。2012 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正式设立后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规模过小,难以对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推进一体化空间体系建设,协调各城市的分工与合作长三角区域合作之初,相关省市政府就高度重视区域合作制度和一体化空间体系的构建,通过制定《长江三角洲城市

  群发展规划》, 协调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合作分工。从城市群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角度出发,完善城市群内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大型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时,立足总体,协调各城市间产业结构、规划布局以及城市职能。各城市应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特点发展,避免各城市之间恶性竞争,加强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体化分工与合作,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绿色城市、 健康城市的建设,倡导低碳化生活方式,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变革, 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完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机制,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完善水资源利用综合体系。加强长三角城市群跨城市环境治理合作,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三)健全建设审核制度,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城市群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城市群建设用地的审核。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核制度。统筹城市群内部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行集约化发展。构筑以轨道交通为主的综合一体化交通体系,完善城际综合交通网络,提升交通枢纽辐射能力。 完善城市群内部一体化交通网络,健全与外部的交通运输通道,增强区域运输服务水平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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