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作为实体经济降杠杆的重要工具,国家近年来从各个层面出台鼓励政策.股权投资是直接融资的重要形式,虽然近年来出现了少数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不合规运营等情况,但总体上,股权投资对我国的实体经济非常重要,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方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5月底,超过80%的科技企业得到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支持,股权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股权投资的规模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在股权投资过程中,无论是作为战略投资人还是财务投资人的股权投资机构,面对了复杂的风险,包括投资对象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过程的技术水平不一致、投资原则及制度的执行偏离程度过高、投资后管理的体系建设不足等方面.总之,我国的股权投资行业在风险控制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的对象多为未上市公司,尤其是大量的早期创业企业,这些企业一方面管理上规范程度不高,对外信息披露程度更低.即使是从事公开市场的股权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良莠不齐,市场上已经发生多个上市公司造假的典型案例.从融资对象自身来说,为了加大股权融资的成功率,主观上在对外信息披露时更倾向于展示自身的优势,对于自身的劣势一般不会主动表露.对于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人员来说,往往会面临投资的压力,比如基金已经成立,投资期剩余时间有限,需要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此时也有更重视投资对象企业的优势,忽视投资对象企业的劣势的可能.股权投资市场上也存在所谓的股权投资腐败现象,比如有的投资人员收取企业费用降低股权投资企业筛选标准.
(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过程技术水平不一致.
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员的技术水平体现机构的技术水平.但投资机构不同团队之间的人员在知识结构、经验积累、主观努力程度等方面都不一致,导致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投资技术水平不一致.以此类推,我国的股权投资机构整体上也存在技术水平不一致的现象.投资技术水平不一致的结果是对风险认识的不一致,对同样风险的识别与管理都会有偏差,由此形成的投资收益结果的差异,并最终影响整个股权投资行业的利润水平,影响整个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投资原则及制度的执行偏离程度过高.
从股权投资角度来说,并没有超出一般的经济理论框架约束.不同的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都会提出自身的投资原则,并在内部形成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氛围、个人情绪、历史经验、信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股权投资机构对投资原则及制度的执行会有偏离,而偏离的程度会对股权投资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当前,我国的股权投资行业存在跟风的现象,比如某一领域成为热点,就会出现一批机构抢着投资,而忽视基本的投资原则,突破已建立的投资制度.
(四)投资后管理的体系建设不足.
在投资实施完成后,建立强有力的投资后管理体系会对股权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9年6月份数据,我国24304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规模约为13.28万亿元,平均管理规模5.46亿元,这里面并没有披露管理规模中实缴的规模,按照经验,实缴规模都会低于管理规模,如果考虑到大部分机构的管理规模低于平均管理规模,则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费营业收入水平并不高,在支撑投资团队方面并不具备充足的物力建设完整的募投管退团队,很多时候是团队人员兼任,由此也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问题.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标准的投资规范及流程.
在股权投资机构内部,在解决投资对象信息不对称方面,当前较好的流程是尽职调查与访谈,也会咨询外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来说,更重要的是建立标准化的投资规范及流程.投资规范主要是投资全流程的标准动作设计.在信息来源获取方面,主要是直接与间接的尽职调查.包括尽职调查的范围、对象,访谈的范围、对象,第三方咨询公司数据的采用规则等等.同时也包括尽职调查的原则,比如尽职调查的中立性,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是投资决策信息主要来源,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具体执行人员应准确、全面、完整的反映投资对象的信息.在投资流程方面,核心是多层次的风险控制,避免一言堂.(二)鼓励在专业领域做精做深.
当前我国的股权投资机构,有产业背景的也有纯金融背景的,有国企背景的也有纯民营企业背景的.过去大家在投资时,发生过追逐热点行业、忽视投资规律的情况.我们要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在熟悉的某一领域先做精做深,以此为基础逐步扩大投资领域.也可以不同的机构专注于不同的投资阶段,在不同的投资阶段中又有专注于不同的行业的机构,大型的机构可以跨阶段跨行业的布局,以此形成全面的完整的投资机构层次.(三)建立利益一致性的激励制度.
在股权投资过程中,投资团队是关键的执行人,建立投资时、投资后管理、投资退出获得收益后不同阶段的激励制度,保持投资团队与基金利益的一致性.在投资机构内部建立KPI指标时,保持KPI指标与投资收益的平衡性.在基金层面,赋予管理人前端足够的运营费用并在基金退出时提供有效的激励水平,将管理人的利益与基金的利益保持一致.对于投资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对有污点的从业人员进行市场禁入并在信用查询系统可查.
(四)监管政策上加强平衡性.
当期,我国的股权机构监管主要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主,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发生了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合规运营案例,导致在自律规则上执行时偏严,并有较多的窗口指导.一定程度上这种情况造成了对合规运营机构的限制,虽然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持续时间过长,将会对行业发展造成伤害.建议在自律规则具体执行层面加强平衡性,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将有利于股权投资机构的运营,有利于股权投资机构更专注于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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