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海九段线”的国际法性质和意义
关于历史性所有权方面,《海洋法公约》并没有规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与历史性海湾这一概念一样,在《海洋法公约》的文本中,所谓历史性所有权的规则实际上构成对海洋分区制度适用的排除。而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内法范畴的概念。国际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则,显然是通过习惯法来规范,而习惯法对所有权规则的确认以国家的国内法中关于所有权的普遍实践来确认,现代国际法中,历史性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着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的归属,这种条件的构成需要历史事实和法律的认可。换句话说,历史性所有权在国际法实践中,一方面在无人定居区域的领土主权归属争议中被用于通过认定一国与该领土存在某种政治社会权力关系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条件而确定该领土主权的归属的情况,另一方面,这一概念也被用来确认一个国家对特定水域的所有领土主权,即所谓的历史水域。二、中国主张“南海九段线”对海洋法适用的影响
“南海九段线”的性质对解决该地区国家之间的海上争端具有以下影响。(一)“南海九段线”对南海诸岛屿主权争端解决及其法律适用的影响
严格地说,解决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议,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与《海洋法公约》的规则完全不同,但是,由于《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大多数海洋权利都是以陆地领土主权为基础的,同时,对于岛屿,特别是无人居住岛和岛礁的主权归属,实际上与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的管辖权和《海洋法公约》的大陆架主权权利是密不可分的。从笔者提出的“南海九段线”的性质来看,我们看一下南海岛屿和岩石的主权争议。适用法律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历史所有权主张南海诸岛的主权,此类争端的核心问题是岛屿领土的主权争端,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二个是根据“海洋法公约”关于沿海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管辖的规定,将南海无人居住的岛屿珊瑚礁作为海洋资源的主权和管辖权。 此类争端涉及“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 解释法律地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当注意的是。在后者的情况下,中国虽然可以基于历史性所有权主张对南海享有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从而论证南海诸岛主权归属于中国;但是,这个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张也是基于历史所有权。 特别是从历史所有权的实践来看,中国在“南海九段线”的基础上主张南海专属经济区主权的历史权利,应当提出中国在该区域行使管辖性质权利的历史事实,而且,从目前有关历史资料的研究来看,这种管辖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行政区划设置的记载以及对南海诸岛名称的考据所显示的中国沿海居民利用南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因此,在南海的岛屿领土主权争端中,中国应当强调以历史性所有权作为确立南海诸岛领土主权的依据,但是从“南海九段线”的法律性质的角度出发,中国主张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应当同时涉及《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的适用,这是南海作为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所要求的。(二)“南海九段线”的法律性质对南海中海洋划界争端解决及其法律适用的影响
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所主张的南海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以历史性权利而不是以《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以海洋与陆地之间的距离关系为依据,所以从逻辑上来说,《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规则并不适用。同时,从《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规定来看,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海洋划界争端问题是个需要通过当事国协商谈判解决的问题,《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可以通过第二百九十八条声明排除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在解决划界争端中的适用。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南海的大陆架划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考虑到《海洋法公约》中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属于不同的海洋区域,其权利基础和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是两个不同的海洋区域。中国根据南海的历史权利主张的海洋主权和管辖权是否包括大陆架的专有权需要进一步确定。从地理特征的角度来看,大陆架是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底土,在正常情况下,行使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不能规避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的管辖权,因此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与大陆架的范围是某种程度的重叠,中国可以基于对南海上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主张对大陆架的历史性权利,但这种意见从大陆架的权利性质的角度来看缺乏充分的理由。其次,从大陆架的领土主权权利的性质看,作为海床自然延伸的陆地领土,中国在主张南海诸岛主权权利的基础上可以主张联系各岛屿的海洋底土的大陆架权利。因此,在适用国际习惯法上的公平原则进行大陆架划界谈判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水域的领土主权应当作为南海中大陆架划界的主要因素,同时,南海划界作为一种公平因素,公正合理地解决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大陆架划界问题。
(三)“南海九段线”内的航行权和剩余海洋权利的争议的解决及其法律适用的影响
关于南海航行权的争议也是与南海国际法地位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南海中岛屿主权主张南海的海洋权利将影响南海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结语
根据《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性和强制性特点,选择和制定中国海事争端解决政策立场,一方面要积极寻求通过充分行使国家主权来解决海洋争端,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适用强制性的裁判方式来解决争端的必要性。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制定争端解决政策,才能形成合理的海洋争端解决政策,有效地解决海洋争端,确保中国的海洋合作与发展的和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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