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国内外,公务员都是一个热门的职业。因其稳定性、收入有保障,社会地位较高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渴望跻身公务员行列,因此形成了备受关注的“公考热”现象。据华图教育统计,2018年国家公务员报名人数达到165.97万人,相较于2017年报名人数虽有所下降,但数量仍然庞大。因此,如何从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科学的考察候选人,从如此庞大的候选人队伍中挑选出合适的人才,是新时期改进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比较国内外公务员考试任用制度,学习他国的先进经验,了解自身的优劣,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水平、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同时借鉴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而建立起来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对象是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这是考虑到了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和测试工具的局限性。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方法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公开考试方法,前者考察的是基本知识及分析写作能力。面试则是对通过笔试的应考者进一步从个人素质和能力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考察。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必须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要严格公开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考试的基本信息、考试录用的方法程序、考生的考试成绩、录用标准及结果。二是平等,即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所有参与考试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绝不允许因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应考人员,同样不允许给予特权或优待。所有选用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选用标准之上,按照考试成绩决定,保证每一位考生具有平等考试的参与权。三是竞争,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倡导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争。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经过科学严格的筛选,优秀的人才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脱颖而出,这都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当然,竞争必须建立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四是择优,即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每次筛选,皆应依据应考者个人的能力素质优劣,选择优秀人才,淘汰较差的候选者。严格择优录用,才能确保最终的录用结果是最优的。这一方面要求考试录用有科学的工具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决策者能够客观、正确地使用这些工具。
另外,德才兼备是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讲究兼顾德和才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具体来讲,才主要通过笔试和面试考察,个人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都能通过笔试得到一定的体现;在面试中,应考者对面试问题的具体回答也能展现其个人能力。而公务员考试中对德的考察,目前主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两方面,主要依靠政治考察来实现这方面的评价;同时,面试中也能通过特定的题目在一定程度上对考生进行德的考评。
二、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因不同的国情和人文环境,各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做法。(一)英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在英国,负责主持考试和选用人员的机关是英国考试委员会,具体由文官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其中文官委员会的代表出任主席。他们的职责包括资格审查、主持考试、评定成绩等。英国的文官考任制度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行政级文官的考任。其考试共有三轮:第一轮是资格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进行论文的写作。第二轮考试相对复杂,按照5到6名考生一组的分组方法,主考人分组对候选人进行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7个项目:鉴识(类似于案例分析)、文书起草、无领导小组讨论、会议实习(组内考生轮流担任会议主席)、智力测试、口试和最后一项互相平分。通过长达7项的二轮测试,综合评分在200分以上的候选人,才能参加最后一轮决选。第三轮决选,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包括个别面试和集体面试。个别面试是指主考官依次对报考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和交流。集体面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考者组成一个小组,主考官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小组进行讨论,在讨论期间,主考官客观考察报考者的团队精神与组织能力。最后决定考试排名及录用情况。新录用的官员一般要经过两年录用期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工作。
(二)美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美国的公务员包括政务官员、事务官员、民选官员和专家技术人员等,考试选任的制度只适用于一般事务官,通称分类人。当需要招聘公务员时,美国联邦和各级政府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将要招聘的职位,供申请者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国籍。美国的公务员考试方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其中面试非常重要。以联邦政府健康与社会福利部高级公务员为例,其面试包括行为面试和评价中心测试。一般每个候选者的面试时间为1小时,由考官委员会的专业心理学家或专业咨询公司出题,注重职位分析。行为面试主要围绕应试者的经历,评价中心测试则包括“文件筐”、情景模拟、现场处理等。
(三) 日本的公务员考录制度
日本公务员考试的机构有两个,即人事院和外务省。外务省主持外务公务员的考试,人事院负责发布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包括招考职位、报考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会公布在日本的官报及其他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上,人事院每年还会在各地举办考试说明会,解释有关事项,方便有意报考者了解信息。试题由各部门拟出多种考卷,最后由人事院考试课统一选定,有利于防止泄露试题。具体的录用考试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考试的具体方法不做统一规定,科目由工作特点和相关法规决定,但必须是笔试、口试、业务评定、实地实验、经历评定、其他能力评定、体格检查这七种方法中的两种以上。考试结束后,人事院会按综合成绩将候选者名单排列成册;需要招人的用人单位向人事院说明条件后,人事院负责按照得分高低和自愿原则向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用人单位在推荐人选中决定最终录用的人员。同美国的考录制度一样,在日本,通过考试后被录取的人员也需要经过试用期后才能正式任职,试用期为半年。转正后还需到基层去锻炼一个时期,最后才正式工作。
三、中外考试录用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考察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与英国、美国、日本的实践,我们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到启示。(一)公开程度
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高度公开化是十分值得借鉴的。在日本,考前公布的信息不仅包括招考职位、报考资格,还包括职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薪酬待遇,并且日本人事院每年都举行数百场考试说明会,向公众传达考试相关信息,还辅有一系列法令法规来保障信息的公开度。在美国,特别设有免费的咨询电话来接受咨询和监督。(二)基本原则
各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原则都包括:公开原则、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等。其中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各国考试录用制度的原则虽有相似但也存在着差异。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形成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所以中西国家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存在着差异。如中国公务员的录用中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的方法进行;而西方文官的录用考试,一种是英国的“通才”标准,另一种是美国的“专才”标准。(三)考试方法
英、美、日在公务员考试的方法上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英国的行政级文官考试有3轮,第二轮考试项目就多达7项;美国的高级公务员候选人必须通行为面试和评价中心测试。我国的考试方法较为固定,考试的模式也基本稳定。即无论是国家公务员的招考,还是各省市公务员的招考,都是两轮制的考试制度,即笔试和面试。笔试是由组织单位组织考试,面试的方法也较为单一。但无论其考试方法怎样变化,面试始终主要聚焦于笔试测试无法反映出了考生的交流能力、性情等测试。(四)法规法律
英、美、日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还有一大优点,即具有一套完整的法规法律保障。比如,日本的公务员法在禁止徇私舞弊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英国在司法上设立考选委员会,这类监督机构在考试过程中帮助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在美国的公务员考录中,应考者如果对考试过程或结果的公平性有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联邦法院会直接进行裁决。随着“公考热”的持续升温,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以应对新时期的人才需求和选拔难题。虽然基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其他国家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有其各自的特点,不可生搬硬套,但在理解、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合理借鉴他国经验,仍有助于帮助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公务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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