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的形成条件
1、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文化和经济发展,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政治接触逐渐频繁,这就要求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民主法制思想建设对当时的中国无比重要,邓小平民主法律建设思想为我国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理论依据.邓小平以敏锐的观察力、创新力、超强的责任感担负历史使命,使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填补了很对相关法律空白,促进我国民主法制的建设,也使邓小平民主法制逐渐充实完善.
2、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形成的现实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逐步发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形成.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中国历史以及分析我国经济政治等的因素上,得出将国家建设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中,提出了一些经济措施,国家和市场两手都要抓.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邓小平的法律思想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需求.邓小平站在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上,基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相关的依法治国规律,促进邓小平民主法制的进程.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邓小平认识到了"以党治国"对于国家建设的不利,激发他开始对民主进行探究."文革"后确立了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的地位.1、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萌芽阶段.邓小平首次提出了推动民主建设这个问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他指出:"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邓小平谈民主从不空谈,因为他说过"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邓小平指出了民主建设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意义,同时指出了要保障民主实施,必须依靠法律.
2、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成熟阶段.法制的实施有助于民主的实现1980年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讲话,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在第十三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制定了长期和短期的发展任务,并提出了进行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点.在十四大上,中国共产党提出民主法制的目标,必须采用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首次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不断完善和充实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的含义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民主法制化思想首次被邓小平提出,推动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并且这一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形成共识.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明确提出:为了人民民主的落实,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从而可以保障民主的实施.1、"法制民主化"."法治民主化"即以人民民主的实现来制定国家法律,以实现人民利益为着力点,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法治民主化"具体包括以下涵义:
第一,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是民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是这个政党的价值选择,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创立一切法律的最终目的,为了使人民切实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实现最广泛的民主,特别是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我国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实现全体人民的民主为根本追求的,充分考虑每个人当家做主的权利.
第二,法制的本质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法制归根结底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法制,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性质决定了法制的内在本质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法律制度的创设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让人民参与到民主法律程序的制定,才能保证民主的落实.
2、"民主法制化"."民主法制化"即通过法制的形式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得到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内涵:
第一,人民权力的实现通过法律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可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在生活中可以切切实实享有该有的权利,实现了"多数人统治".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有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第二,法制建设可以保障民主权利的落实.民主的本质即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就是使全体人民都可以享受到民主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上所犯的错误告诉我们,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有法律的保护.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施,我们要加强立法工作,使法律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可以得以实施.
(二)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统一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补和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首先,民主是法制的前提.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的真正实现只能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其次,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辅相成,彼此不可或缺.邓小平深刻认识到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和统一,提出两者都要抓的思想,并将其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三、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民主政治改革,但是,由于当时各种因素,保障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制定.尤其之后的"文革"更是严重的破坏了民主法制.正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才导致国家的政治、经济、民主等遭遇如此挫折.由此可见,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法制如果不健全就无法保障人民民主,同样,法律的不合理,或者确少法律支持,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法制和民主紧密相连,民主是目的,法制是保障,两者相互依存.(二)加强民主法制是防止民主蜕变的有力保障
由于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缺乏相对经验,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个人崇拜、最终形成"家长制",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总结了这一动乱的原因,得出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保障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阐述了人治的巨大危害性,表明了党和国家进行领导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三)实行法制是实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人也很重视民主建设,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促进了我国民主发展.但是,20世纪50年代末的"左"倾思想泛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称之为"四大"的错误的群众运动的开始兴起."四大"中看似是在鼓励人民群众干自己想干的事,实际上忽视了法制的意义.邓小平总结"四大"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危害教训,指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因此,要积极引导民主制度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公民的政治参与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要积极引导人民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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