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政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价值(重要性)
从存在时间来看.协商,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谏官的设置正是为了达到一种协商的效果.但当时的协商效果取决于君主的贤明,作用有限,所以也不一定民主.我国真正的协商民主应该是开创于"三三制"的实行,党员与非党员之间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合作、开展民主协商;中共七大把这种合作协商的方式固定下来,建立了联合政府;在重庆谈判时,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交流,听取民主人士意见,彼此进行深入协商,最后取得共识,随后也诞生了"旧政协";1949年"新政协"正式成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4年人民政协虽还权于全国人大,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继续发挥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用.从此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不断拓展协商领域、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制度.从这样的演变过程来看,协商民主可以说是推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它是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中国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所以在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要重视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从中央重视程度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专门就政协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65年来的历史性贡献做出了肯定,同时提出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三个月后的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创造民主氛围".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到"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可见,协商民主在政治工作中受到高度重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
从人民政协的性质来看.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从人民政协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更能理解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而民主,是党和中央以及广大人民所追求的,正是因为提倡民主,中国共产党才能赢得广大民心,获得革命的胜利、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民主是不可或缺的推进因素.而政协协商民主既是多党政治合作的重要平台,又是社会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还是党政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这决定了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从人民政协的职能来看.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协商贯穿于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个环节.这样的协商使得共产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能够使决策尽可能民主化和科学化,从而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由此可见,人民政协的协商是实现民主的一个必经程序,是实现党委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现实举措
就近年来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情况来看,人民政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事实是已经确定的,党和国家也在为了这一目标努力.但在现实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参与和影响决策和决策执行、民主监督等重要作用,现阶段还没有发挥到应有的程度.所以现在的问题如何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目的、内容、对象、形式、制度与氛围进行全面阐述一样,我们应该认真分析政协协商民主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把这些要素做小,做细.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协工作开展的根本指导原则.习近平同志也明确提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人民政协要想充分发挥起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要争取党政的领导、支持,如此一来,人民政协的地位才能得到重视,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才有坚强有力的保障,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才能得到凸显、肯定.
第二,调整和优化界别设置.人民政协可以说是中国政治体制中最具包容性的政治机构,涵盖8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团体、56各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阶层发生了变化,新兴阶层大量涌现,这些阶层的利益诉求也需要得到关注.所以,选举政协委员必须要尽力照顾到各个阶层,最大限度地把所有界别都囊括其中,力求通过界别广泛联系各界群众,使每一个政协界别都能够像政党那样有效地整合、概括和表达本界别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
因此,现阶段政协委员的选举应该适应社会阶层变化,运用灵活性原则,调整和优化政协的界别设置,优化界别委员组成,最大限度地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都选到政协组织中,为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表达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将性质接近的的界别进行重组,将新出现的阶层根据实际利益诉求设置界别,例如新兴行业、农民工等一线代表.每个地区还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特点来划分界别,而不应该按照全国政协的界别设置一劳永逸,例如某一地区外来人口多,那就应该为这一部门人群设置一个界别,听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问题.
第三,增强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关注度,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开展的效果.所以应该加强政协委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首先应该制定专门的政协委员选举条例,明确、规范政协委员选举所需的各种条件以及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出来的政协委员作风端正、思想觉悟高、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其次,在委员进入政协后,为保证委员能够最大限度做好协商工作,应该对他们进行培训;最后,应该做好政协委员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建设,将不履职或者履职能力弱的委员都淘汰,使每一个参与政治协商的委员都具有履职能力,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整体水平和积极性,避免消极作为.
第四,拓宽协商内容.政协协商应该既包括"改革发展稳定"等"国计"的"重大问题",也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民生"的"实际问题".而目前政协协商内容主要是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非政治性方面的,涉及深刻的政治问题的议题很少.所以下一步应该把政治放在突出位置上,在政协上适当讨论一些关于干部任免等政治问题.另外如何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进入协商议程,这也是必须重视的内容.
人民政协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最后服务于人民,所以政协的协商议题必须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政协不能只听干部的一家之辞,而应该多接地气,多到社区和农村去看看,同基层群众多交流,听一线声音,得一手材料,真正掌握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比如道路建设的问题,出发点虽是好的,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好,但是我们不应该忽略幸福背后的困扰.常年修整的道路是否让人民群众出行不便,是否让安全事故出现的频次增加,这些都应该引起政协的注意.避免出现为了发展政绩,打着发展民生工程的旗号,给人民带来困扰的现象出现.
第五,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协商的最终目的体现在"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所以"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协商于决策之前,使协商民主成为决策的必经之路",这一要求已经落地.但是如果政协的作用仅限于决策之前的协商,而不确保协商活动组织有序、协商有果,并且主动跟踪协商结果的落地实施,那是无法实现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难免会存在偷梁换柱的情况.所以必须要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完善协商程序建设和制度建设,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作用贯穿于整个协商过程,即形成决策前协商、决策时监督、执行时督办,执行后反馈的跟踪反馈机制,促进并保障协商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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