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首都长安,曾是留学生的聚集地,吸引了世界各国的学子前来留学。据资料显示,长安城里的留学生最多时达到上万人。留学生们在尽享大唐发达的经济、文化和教育成果的同时,潇洒是有限度的,更不许撒野。为此,唐朝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法律,从教育教学、社会交往和法制约束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保证了留学生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免费入学,按需就读
到长安留学,并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来者不拒,而是要经过严格的入学审批手续,才能决定最后是否留下来。《唐会要》记载,唐文宗开成年间渤海国就被退回了十人,新罗也曾有许多留学生被退回。唐朝之所以要有入学申请和资格审查制度,就是为了严格控制留学生人数,一是因为朝廷对留学生实行免费制度,由于唐朝财力有限,难以解决更多留學生的饮食起居待遇问题;二是因为最高学府国子监的容纳能力有限,所以一次难以接纳更多的留学生,要有严格的名额限制。这也说明当时申请来长安的留学生之多。
唐代为了加强留学生的管理,在礼部设立留学生行政管理机构“主客司”,负责审批留学生入境及入学前的事务,审批决定留学生的待遇等级,审批留学生的归国程粮;还设立鸿胪寺,也是留学生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对留学生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代转留学生的奏请,保障留学生的生活、医疗待遇的供给;还有国子监,是留学生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留学生入学资格和学业年限管理,留学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留学生课业考试及休假管理,留学生学习纪律管理。
来长安的留学生,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大都进入了国子监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等六学学习,留学生年龄要求一般在14岁到25岁,学习期限一般为十年。
留学生进入国子监后,按照大唐国子监教学规定修学业,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旨在培养通才,主要讲授儒学经典;书学、律学、算学是培养专才的专科学校,书学主要讲授书法,律学主要讲授唐朝的法律制度,算学主要讲授算术。
对于志在长期留学的学问生,朝廷一般安排其进入国子学读书,对其进行通才教育。而志在深造的请益生,则安排进书学、律学、算学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一样有考试和寒暑假
按照国子监学制,留学生也要与中国学生一样参加考试。国子监常规考试有旬考、月考和岁考。旬考,即十日一考。《新唐书》载旬考内容为:“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二千言问大义一条,总三条通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考则为每年一考。《新唐书》载:“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
学习期满,成绩及格的学生要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继续深造,四门学生可以升入太学学习,太学生可以升入国子学学习。同时,毕业考试也是学生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考试。学生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参加科举考试,大唐专门设有针对外籍的宾贡科。
贞观元年,大唐己对外国学生开放科举考试,外国留学生登科及第被称作“宾贡进士”,甚至还可以成为大唐的官员。据记载,当时参加长安进士考试的有日本、大食、新罗、安南等许多国家的留学生。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大食国(今阿拉伯)人李彦升,得到宣武军(汴州)节度使卢均荐,考取了进士,并被唐宣宗钦点为翰林学士。
新罗人崔致远,在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也是进士及第。崔致远用汉文所著的《桂苑笔耕集》自序中介绍自己说:“臣自年十二离家西泛。当乘桴之际,亡父诫之曰:‘十年不第进士,则勿谓吾儿,吾亦不谓有儿。往矣,勤哉,勿隳乃力。”崔致远严守父训,来到中国不仅考中进士,而且还做了宣州溧水县(今江苏南京溧水区)的县尉之职。
此外,留学生一样享受学校的假期。按照规定,国子监有制假和常假,制假有传统节日、祝日、诞辰日等;常假有旬假、田假、授衣假。句假即为十日一假,相当于现在的星期天;田假和授衣假比较长,相当于现在的寒暑假。《新唐书》载:“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给程。”
总之,留学生学业搞不好,也是潇洒不起来的。
不得私自与官员、百姓交往
能来长安留学是幸运的。大唐对留学生的待遇很优厚,他们的食宿费用全部由大唐官方提供,还向他们免费提供四季服饰,享受免费医疗、返国程粮补助等。
尽管大唐对待留学生很优待,但不等于可以肆意妄为。由于各国留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大唐官方对其留学期间的活动,还有一些具体的限制规定。
大唐要求留学生不得私自与官员、百姓交往。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防止官员、百姓与留学生通传消息,泄露国家机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避免留学生在道路上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再就是严禁留学生在大唐从事间谍工作,如被发现,一经查实,依律判处死刑。
留学生经本国的严格挑选,
一般都是青年才俊,
他们十分珍惜在大唐的学习机会,
违反纪律的很少。
但如果违反,则按照规定由唐政府处理。
为了便于管理,还规定留学生在大唐必须穿着本国服饰,不能着唐人服饰。留学生着装问题,具体由鸿胪寺负责监管。更有甚者,大唐规定留学生不得私为婚姻或携妇还蕃。为了防止人口外流,朝廷严格限制唐人与化外人共为婚姻,规定唐人不得与化外人通婚,如果蕃客私自与唐朝女子结婚,要按化外人“共为婚姻”治罪。只有经过官方允许在大唐居住的蕃客才能娶妻纳妾。显然,留学生也不得在大唐“私作婚姻”,要与唐朝女子结婚必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留学生在业满学成后,也不能携带唐人妻室回国,如违反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看看,对于留学生的规定还真不少,显然潇洒是有限度的。
唐律和本国法律都要遵守
在长安留学,如果要想为所欲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根据这一规定,在大唐境内具有同一国籍的留学生之间的犯罪,可以适用本国的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留学生之间的犯罪,就当以唐律处断。这就要求留学生在大唐活动不仅要遵守唐朝法律,也要遵守本藩属部族的习俗法。
对于留学生的违法责任,《唐律疏议》都有详细的规定,留学生若与百姓私自交易,按盗窃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流放三千里。留学生若有非法越度行为,要判处一年半的徒刑。留学生如果私自与百姓交易违禁兵器,要被大唐判处绞刑。若交易未成,则“减死三等,得徒两年半”。
其实,为了防止留学生在华滋生事端,影响双方的正常交往,各国派遣赴唐的人员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优秀人才,有的国家甚至将相貌身材也作为选拔赴唐使者的标准。留学生经本国的严格挑选,一般都是青年才俊,他们十分珍惜在大唐的学习机会,违反纪律的很少。但如果违反,则按照规定由唐政府处理。
显然,长安不是留学生的法外之地,遵纪守法无处不在,不可随便撒野哦。(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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