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明明在手,钱却莫名其妙被盗刷?某记者近期在浙黑辽晋等省份采访时发现,红包回扣、骗保套保等医疗领域微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各地纪检监察、卫生部门持续予以打击。
自费药换“马甲”,竟入医保账户报销
有部分患者到卫生院药房买零售药都是“自费”,并未纳入医保账户报销。而这些零售药品一旦披上“马甲”,就变身成了“公费”。
医保卡明明在手,钱却不翼而飞,所以被刷掉?2016年7月,有群众举报反映杭州市临安区某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药房负责人黄某存在侵吞医疗保险资金问题。经调查,黄某同原药房工作人员张某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实际已零售给自费患者的药品,冒用农村医保病人名义进行套刷报销,骗取国家医保补贴资金6128.47元予以私分。
调查发现,2013年年初,张某发现该镇卫生院医保一卡通结算平台存在“空子”,只要输入参加合作医疗村民的医保卡账号,就可以方便地开具处方,完成整个医疗结算过程。张某与黄某觉得“自费”与“公费”之间有隙可乘,便在医保补助资金上动起了歪脑筋。二人在3年半时间里,利用3个镇9个行政村40人的医疗卡套刷医保资金155次,跨越时间长、套刷次数多。案件发生后,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自查自纠,升级醫保一卡通结算平台,填补了无卡结算的漏洞。
“医腐”“啃食”国家资源,损害百姓利益
医疗领域微腐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2018年底,浙江省桐庐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问题中,某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其丈夫在5年内违规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多人,核定为乡村医生养老金补助对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33万余元。两人在此期间收受好处费18万元。
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使用。辽宁省开原市纪委监委从一起信访举报中注意到,部分优抚人员长时段到某医院住院,医院不但不收取住院费用,还给予就餐补偿。纪检部门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多家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编造虚假病历或涂改病症等来套取医疗保险金。
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百姓成了“埋单者”。2013年至2016年,黑龙江省汤原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赵某和副院长芦某采取提高部分药品销售价格和CT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及部分医疗项目重复计费等方式,违规收费132万元,用于医院日常支出。
医生搞回扣现象屡见不鲜,2005年至2013年,杭州市富阳区人民医院信息科某工作人员为多位医药代表私下提供统方信息,收受好处费9万元。
在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卫生部门于2018年9月起开展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专项巡查。成立暗访工作组,紧盯麻醉、骨外等重点科室。截至2019年1月20日,各医院共上缴“红包”专项账户238笔、金额15万余元。
利好政策“落而不实”,滋生腐败风险
多位受访者认为,医疗事业发展中存微腐风险,值得警惕。业内人士和群众普遍关心,国家拨付用于百姓的钱,如何既合理又切实用之于民。
第一,健康扶贫多头助,援助个别人员“创收路”。据山西省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开展健康扶贫惠及百姓,但经过地方政府、医保等多头报销下来,有的贫困户甚至靠多住院“也有钱赚”,以致在一些地区“小毛病大治,简单病久治”,加剧医疗资源占用。
第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作风不实存微腐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提出,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经费。公开案例显示,有乡镇卫生院为迎接上级检查,在老年人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三,医疗机构营利目光从药品向耗材转移。多省公开通报案例中,有一些医疗机构擅自提高药品售价、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加剧群众负担。
第四,落实按病种收费出现新情况。有受访者说,医疗机构在具体执行“按病种打包收费”时,往往是“超出的不给补、结余的不归医院”,一些机构便巧立名目将一项检查分解成多个部分。
补齐制度短板,加速就医透明化
受访人士认为,预防医疗领域微腐败、办好惠民事,需对照管理盲区、监督弱项,补齐制度短板,以大数据介入医疗事业全过程,提升医务工作者待遇,加速就医透明化。
第一,留意政策叠加效应,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多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涉及多部门的政策要考量其综合效果,既充分惠及百姓,又不能形成资金空转,造成浪费也是一种腐败。可借助信息化手段,严格按流动人口注册地拨付公共卫生服务费。
第二,推广医药耗材区域间联合采购,强化医疗服务透明度。黑龙江省通过开展“三级综合医院单病种管理”院间比对,将病种总费用、耗材占比等10项指标纳入统计,在系统内形成震慑。浙江等地专家建议,将专家出诊、床位剩余、检查检验等信息通过移动平台实时更新,增强群众就医公平感。
第三,加大违规行为惩治力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士说,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重要领域、重点人员,加大对微腐败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去年,辽宁省医保局与卫生、公安、审计、药监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行动督导组,在全省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有关部门介绍,可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筛查,提高精准监督水平。
第四,保障医务工作者职业尊严,鼓励多劳多得,提高医院支出中薪酬支出所占比重,规范职业行为。(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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