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特征的不文明行为,山东济南响亮地说出了“不”。这不是赤膊光膀行为第一次被列入整治对象。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北京就开展过相关的整治行动,天津、沈阳、邯郸等城市也有类似规定。济南在去年8月推出的市民文明素质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就包括对大声喧哗、光膀子,躺卧公共座椅等行为进行劝阻引导。
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现象的出现有着复杂成因。随着社会发展,对于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的不文明现象,社会已有基本共识。争议在于,到底该如何整治,或者说合理尺度到底在哪儿。从目前多地出台的措施来看,一些地方是以劝导为主,一些地方强调将予以曝光甚至作出处罚。细究起来,在权衡此类整治行动的手段时,必须兼顾两个维度,作出综合考量。
对管理部门而言,推行这类涉及市民群体习惯的政策必须要有成本意识,不可一味追求规定的严格,而忽视其执行阻力。其实,任何治理都对应着成本,越严往往意味着成本越高,且执行的不确定性越大。比如,对赤膊光膀进行处罚,到底什么状态该罚、由谁去罚,都存在着相当大的模糊性。因此,当前对赤膊光膀的整治,与其追求“从严”“从快”,不如在市民文明公约等规章中加大倡导力度,并形成持之以恒的氛围。
在市民角度,人们对类似强制整治行动,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抵触。因为它不止于具体的行为本身,还涉及公权与私权的边界问题,_旦超出合理限度,就容易引发更大层面的认同危机。若洞悉这一心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出台管理规则时,就应该有意识地引入市民的参与和监督,淡化单纯的强力推行色彩。
從多个城市出台的规定来看,整治赤膊光膀并非专门规定,而是将其纳入了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之列。即便都是不文明行为,在民众的认知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价值排序,这要求相关整治手段也应该体现出精细化,而不是一刀切地予以曝光或是罚款。
任何一种社会习惯的养成,都与客观社会环境有关。赤膊光膀对部分人来说是一种下意识的习惯和审美偏好,对另一部分人而言也可能只是一种纳凉的需要。对此,部分公共场所可以适当张贴一些“温馨提示”,而一些老年人比较集中的街区也可以考虑因地制宜开辟一些纳凉点。这些配套的社会支持系统做到位了,也利于增进社会认同,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的现象需要引导,但完全不必将之看作是“洪水猛兽”,并幻想一招便可“药到病除”。整治之策,既要充分遵循社会文明习惯养成的自身规律,也要相信市民文明水平提升的内在力量。相关整治不妨多点细心,也多点耐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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