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通辽市检察院指控,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00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共计价值人民币9400万余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据悉,此案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挂牌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首起案件。
从拒绝百万行贿到“送多大钱办多大事”
1961年出生的杨国文出身贫寒,父母和祖辈都是地道的农民。他从乌兰察布盟(乌兰察布市前称)财贸学校毕业后,进入凉城县财政局工作,通过努力升至局长。经过短暂的县级市副市长、盟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的锻炼,2003年11月,杨国文担任化德县县长,后升任该县县委书记。5年后,杨国文转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并于2012年7月升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兼任集寧区区委书记。
从政之初,杨国文尚能保持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在利益诱惑面前也曾不为所动。在化德县任职期间,他曾当面拒绝过108万元的行贿款,并在大会上作为事例警示全县干部。
提审中,杨国文坦言,后来,随着送钱人越来越多,有的人把钱放在门口就走,他虽然不高兴但也没有退回去。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新形势,杨国文也想收手,他退过钱,也拒绝过,但拒绝后,他感觉自己有些不近人情。用他的话讲,“感觉当时是拒绝不了了,刚开始人家给拿30万元,我只收一两万,到后来越来越不能拒绝……”
“不好拒绝”,成为杨国文一次又一次伸手的遮羞布。从2004年开始,至2018年3月1日接受组织审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杨国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行贿人的请托,通过签批、安排下属等方式,为请托人在承揽工程、工程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据查,向他送礼的干部及向他行贿的企业人员均达百余名,他的办公室成了排队送礼者的“交易所”,甚至在被留置的前一天,杨国文还在收取贿赂。工作人员对其办公室进行搜查时,收缴到杨国文还没来得及拿回家的20余万元现金。
随着收受贿赂成为习惯,杨国文将“送多大钱办多大事”变成了“原则”,即便是交往多年的朋友和同事、同学也不例外。2009年1月,杨国文收受了自己曾经的秘书田某某送来的30万元,违规为田某某实际拥有的两个公司支付政府奖励资金。时隔不久,当田某某找杨国文请求帮助解决其他问题时,杨国文未予理睬。杨国文的理由是,30万元是解决奖励资金的钱,不能解决其他问题。
为藏匿赃款绞尽脑汁
据办案人员统计,杨国文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利用职权聚敛不义之财,涉案总金额达1.5亿余元。
这么多的财物如何处置?杨国文对此可谓绞尽脑汁。朋友是他敛财的对象,自然是信不过,思来想去他盯上了血浓于水的亲属们。经过几番运作,他先后在其亲属名下隐匿银行存款共计8000余万元,隐匿房产8处。在藏匿现金财物的地点选择上,他受到谍战剧的启发,亲属家的仓库、废弃的水箱、树林、装煤的库房,甚至鸡窝,都被他隐匿了大量人民币、外币、黄金、手表等,仅这些零碎财物就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原以为房产隐匿在他人名下天衣无缝,可问题却偏偏出在了这些隐匿的房产上。一封杨国文在北京某小区为女儿置办房产的举报信,使他隐藏在亲戚名下的房产接连曝光,贪官再也无处遁形。
事发后,其妻张某曾痛哭流涕地说:“收受这么多财物有什么用,花又不敢花,用也不敢用,只不过是当了一个临时保管员。”
行贿人相互通气
杨国文案涉案人员众多,关系盘根错节,在查办之初确实给办案人员设置了重重障碍。一些涉案企业人员在接受专案组谈话时,不仅一句话不说,还戴着红围巾、穿着红袜子,红鞋垫上甚至绣着“踩小人”三个字,以为辟了“邪”就可以蒙混过关。面对行贿人互相通气、专案组连续谈话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僵局,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在掌握外围证据的基础上,果断对6名主要涉案企业主实施留置,并网上公布以行震慑。留置行贿人的震慑威力很快显现,其他行贿人纷纷松口交代,110余名行贿人的证言直接指证杨国文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通过出庭一体化平台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展示,被告人杨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杨国文在庭审中忏悔道,党培养了他,给了他建功立业的机会,他也曾经是家乡人民的骄傲,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本该全心全意、兢兢业业工作,为社会为人民创造更大价值的时候,却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信念丧失、擅权妄为,使自己几十年的努力付诸东流,他的行为给国家、组织、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杨国文感谢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给予的关心和帮助,表示真诚悔罪、认罪,愿意接受法庭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反腐没有暂停键
琴弦松弛,难奏华丽乐章;法纪严明,方筑钢铁城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_步步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的危害越大。
细数杨国文违法乱纪的事实,我们看到,面对金钱诱惑,杨国文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动摇了自己的信仰,思想发生蜕变,私欲开始膨胀,逐渐利用起手中的权力谋取经济利益,“双开”通报中“四个意识各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等内容触目惊心。其所作所为更是让人深恶痛绝:不仅搞权色交易,还安排亲属吃空饷,让司机开着公车送他夫妇俩去北京看女儿,每晚9点后出去寻欢作乐……作为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的“一把手”,杨国文给这个有“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美誉的城市,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成为当地政治生态的重大污染源。“抓得好!”这是杨国文落马后当地群众的共同心声。“很受震动,更当引以为戒。”这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后党员干部的深刻反思。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成立以来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在自治区监察委调查期间,仅杨国文—人就有214份笔录,涉案的证人询问笔录600余份,涉案书证近—万份。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办案组对审查证据采用梳理分组的方式,最后受贿罪部分918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119组。在公诉意见部分,深挖被告人从一名基层党员干部一步步蜕变为腐败分子的心路历程,搜集了大量杨国文在这期间的生活工作背景资料。经过数次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不仅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表述,还针对本案所引发的思考,紧紧结合案件情况,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不敢腐、不想腐的意识,心中高悬纪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共同维护好“海晏河清”。
办案检察官指出,杨国文是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曾在两个地区一个部门担任过主要领导,本来可以当改革的弄潮儿和开放的见证者,却为权所困,为钱所迷,成为违法犯罪的阶下囚和违法乱纪的反面典型。2017、2018两年间,由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多起职务犯罪大要案,被告人除杨国文外,还包括赤峰市委原政法委书记孟繁友、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巴彦淖尔市原市委书记何永林、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等。查办这些大要案,就是要充分体现我们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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