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分析《规定》中的一些条款,从中可以看出其背后的选人风向。
“有能力者居之”
相比较于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的竞争更加激烈。《规定》第九条中明确提出:“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传统的公务员招考来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范围更广,报名条件也更具有针对性,从这个方面来看,不难想象,未来聘任制公务员招考必然是“强强相遇”的过程,如果条件达不到岗位需求,或者能力无法在众人中脱颖而出,就无法在招聘中独占鳌头。再从招录目的上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的使用更加灵活,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对于打破“铁饭碗”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拿出几把刷子”,就难以赢得后续合同。聘任制公务员的努力工作无形中也会带给委任制公务员压力,促使机关单位形成一股争先恐后的工作氛围,形成良性竞争。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规定》第五条中写道:“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未来公务员聘任的主要招聘方向是“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特别是“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这一句,体现了发展形势和选人导向的同步性。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事业都需要啃掉一批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环保、科技、经济发展等岗位,如果专业性不够,就容易出现“门外汉”,一定程度上会延缓发展的节奏。因此,聘任制公务员向专业性岗位倾斜,也是反映了当前事业发展的需求,希望在一些急重险难的领域,用专业化的眼光,做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不拘一格降人才”
《规定》第十条中提到:“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可以從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在国考、省考中,岗位的报考专业都是参照教育部的大类别目录,一些特殊专业人才由于不在大类别目录中,反而被挡在门外难以报名。此次《规定》提出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无疑是打破了这一桎梏,给予用人方和报考方更多的选择空间。过去,一些专业性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少,未达到开考比例,就难以招到所需人才,此次的规定就完美的解决了这一难题,纾解了专业性岗位对于人才求而不得的窘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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