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被告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元。2015年12月22日,琼瑶通过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一篇名为《琼瑶告于正胜诉后,心路历程从头细说》的文章。文中,她称自己不仅受到来自于正的伤害,还受到“亲人”湖南台的伤害,透露曾为此案三度落泪,更直呼这两年都在痛苦中度过, “我无法释怀,郁郁寡欢。我写剧本时的狂热和积极,都被这事冻结了。”
被抄袭的琼瑶反遭“抄袭有理”的助虐和伤害,以致两年多的时间里创作的“狂热和积极”都被“冻结”,是当下文艺界低迷生态的一面镜子。这让人不禁对20多年前出台的《著作权法》关于立法宗旨的那段显然平易客观的法律条文有意味深长之叹——“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原来,一旦原创作者的著作杈不能保障,必然是对作者“狂热和积极”活生生的“冻结”,而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这几年风头正健的于正显然已不是文化小瘪三,抄袭之举绝非初来乍到急功近利要傍著名作家琼瑶的名头。抄袭之举更像一场必然语境下的偶然误打误撞,当文化氛围中充斥的“拿来主义”日渐寻常及“合理化”,当原创者的尊严和权利日渐被“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歪理和玩世不恭模糊和解构,于正可能比被侵害人更有委屈和被伤害感。毕竟,光明正大抄袭、准抄袭且名利双收者显然不止于正一个,而且,那些同一个套路同一个模子同一个气味的某某剧岂非同时同刻在舞台上如火如荼地上演吗?互相跟风、彼此“借鉴”、“一个鼻子出气”更像这个时代的流行色,大家伙同在一个大染缸里易粪而食吃喝正惬,说“抄袭”岂非打破美好氛围、互伤脸面?
不幸的是于正的同流合污遇上琼瑶的君子有操。其实,道不同本该井水不犯河水,或是彼此留有尊重的底线。可惜的是,在污浊文化圈里浸淫日久的于正,倒把根本错误习惯性地当做理应如此,因此,他那句惊世骇俗的雷语“我在想为什么那么多雷同?……原来大家都参考了《红楼梦》”,与其说是刘邦“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的流氓无赖气,倒不如说他真是这么想,是“久在鲍市,不觉其臭”。
著名作家琼瑶尚且遭遇于正“分一杯羹”,还遭遇湖南卫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湖南卫视知道于正抄袭”的“证明你妈是你妈”,这种令人气塞的傲慢与窒息,普通文艺工作者更何谈掘开一线呼吸的出口?庶几,自毁操守同流合污才是唯一的出路和生存之道!
社会发展变迁,文艺也随之发生变化,并体现于流行和崇尚。然而,当文艺工作者的基本著作权亦即所象征的个体尊严意识都面临“从众”的压迫和权变,那么,这样的氛围和土壤能培育出什么样的作家、艺术家、又能产出什么样的作品,是脍炙人口还是滥竽充数,可想而知!
琼瑶于正之争,文化的事最终由法律来“强分”曲直,一方面是好事,说明文化领域从传统、自觉的德艺管理渐渐与时俱进地有了法治的时代和技术氛围,必将日趋规范有序;一方面也不无某种没落般的巨大悲哀:文化的制造、操盘或引领者,当他们都对行业或文化丧失了基本的恪守和敬畏,当严肃清洁的文化领域堕落般地沦为娱乐、游戏的名利场,那么,那些文化的坚贞执火者和努力攀登的后继者,会不会因占据当下“主流”的某些“文化人”的稀松荒唐,而丧失了文艺的存在感、价值感以及前进的动力?用已故艺人梅艳芳《女人花》中的一句歌词,那是“遍地的野草占满了山坡,孤芳自赏最心痛”,假作真时真亦假,该是何等的凄凉悲哀!但愿,文艺界因此案有足够的警惕及移风易俗的良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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