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快活林”产权的交割要受其邻居的影响。北宋开宝初年,为规范民间私人房地产交易,限制恶性炒卖,赵匡胤下令制定“亲邻法”:你若想卖掉自家房产,得先从你的亲戚问起,若无人问津,再问左邻右舍,直到这一干人等均签字画押,表示不买,你才能拿出来上市,按市价售卖。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时改为三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亲戚为第一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除非遭遇天灾,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时,你可以卖房,但同时要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公章,这样政府才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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