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割发代首,从《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的《曹瞒传》到罗贯中的《三国演义》都有记载或渲染,这说明历史上确有其事,只是立场上《曹瞒传》很客观,《三国演义》明显贬抑而已。
按《三国演义》来说,建安三年(198年)夏天,曹操亲率大军讨伐张绣。此时麦子已熟,但百姓恐于兵乱,不敢去田里收割,于是曹操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有了最高命令,谁也不敢拿脑袋开玩笑,官军都下马以手扶麦,小心翼翼地走过麦田。然而下令者本人没有下马。
恰在此时,地里倏地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猛地窜进麦地,踩倒了一片麦子。曹操随即叫来行军主簿(类似于秘书长),令其按规定治自己的践麦之罪。主簿一听,忙表示对身为丞相(《三国演义》错把此时曹操的官职“司空”写成“丞相”)的曹操是不能治罪的。曹操这时便来了一番豪言壮语:“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却违犯了,若不治罪,怎么服众?”他一边说着,一边拿起佩剑往脖子上比画,众人赶快拦住。谋士郭嘉道:“《春秋》上写着‘法不加于尊’。丞相统率大军,岂可自戕?”曹操仔细一想,才说:“既然《春秋》上说过了,那我姑且免死。”于是用剑割下一绺头发,算作自我惩罚。《三国演义》就此评论道:“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起初曹操在制定不准践踏麦田的军法时,有没有将自己考虑在内呢?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将自己考虑在内了,不过他相信自己绝对不会践踏麦田;二是没将自己当成其中的一员,军法只针对下级。但从后来事情的发展看,曹操无疑是把自己考虑在内的,否则他在马踏麦田之后就会装聋作,而不必又要抹脖子又要割头发。曾有某地原领导因为走路撞到了树上,大怒之下,竟然下令把栽这棵树的人抓起来,并把那条路上的树统统砍光。与此人相比,曹操还算是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领导。
然而,等制定军法的人带头违反了军法,那个负责执法的主簿却不干了。在主簿看来,法律显然只是针对下级,“刑不上大夫”嘛,领导制定规则是要下属来遵守的,领导只是监督、检查而已,根本不在范围之内,你让我怎么执行?
有这样一个会拍马屁的下属,一般领导可能就算了,但曹操还不罢休,拔剑想抹脖子。最终,在众人劝解之下,曹操来了个割发权代首,既罚了自己,又对他人有了警示,两全其美。
注解《三国演义》的毛宗岗父子看到此处,大骂曹操“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其实不然。曹操身为丞相(按《三国演义》说法)要做到以发代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可比如今的罪犯被剃光头难得多。
割发在古代是髡(kūn)刑,因为古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有身份的人更是将头发看得很重,只有奴隶或罪犯才被剪成短发。髡刑虽然对人的身体没有多大妨碍,却造成了精神损伤,姑且可以称之为灵魂的拷问。这也能够看出曹操割发代首的做法是令人敬佩的。后来曹操能统一中国北方,不能不说与他这种重视法制的精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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