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衙内逼死人之后
◎ 吴 钩
元祐五年(1090年),京西北路提刑官锺浚向朝廷举报了阳翟县(今河南禹州)知县赵仁恕。按锺浚的指控,赵仁恕滥用私刑,私自制造木蒸饼、木驴、铁裹长枷等非法刑具迫害犯人;用瓦片擦犯人创口,导致犯人大出血;强雇民家女子数十人为奴婢;低价购买红罗数十匹,然后高价出卖,从中牟利……朝廷立即指示颍昌府成立一个临时法庭——制勘院,立案调查赵仁恕之事。
按宋朝惯例,赵仁恕的父亲赵彦若(翰林学士兼侍读)理当避嫌,闭门谢客,切不可对此案发表意见。但赵彦若爱子心切,向皇上奏报:他以前当台谏官时,得罪过王安礼,而锺浚是王安礼的党羽,他这次恐怕会挟私报怨,乞请移送别路审理。
考虑到赵仁恕案牵连甚广,宋哲宗与高太后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法:改组制勘院,委任淮南东路宿州符离县(今安徽宿州)的知县孟易为制勘院法官,前往颍昌府主持推勘此案。在接受制勘院审讯时,赵仁恕对检控的罪行多不承认,还提前让他的妻儿烧毁了登记官钱出纳的账本。孟易也知道赵仁恕背景很深,后台很硬,最后推勘出来的结论与之前大相径庭。
宋代司法机构对每一起刑案的审判,都必须有“录问”的程序。赵仁恕案的录问官孟正民不同意孟易的推勘结论,提出了反驳:跟原勘差异太大,存在出入重罪的可能,应当重审。于是,朝廷又差官重勘。可转眼到了元祐六年六月,仍无法结案。检方控告赵仁恕“非法行杖数,决杀平人”,赵仁恕称他对此毫不知情;检方控赵仁恕“买卖剩利”,赵仁恕也称不知情,这一切都是他妻子所为,赵妻对此也供认不讳……
这一切,让人不能不怀疑,赵仁恕案的幕后,是不是有高人在暗中指点,替赵衙内洗脱罪名?
于是,朝廷决定将赵仁恕案移送亳州(今安徽亳州)审理。可此时已是盛夏时节,天气炎热,除了赵仁恕,受牵连的三百余人也都暂时关押在牢里,苦不堪言;赵妻更是在监狱中病危。因此,颍昌府知府给朝廷发来一份报告,不赞成移路别勘。宰相吕太防与执政的团队商议后也提出:不如停止制狱,将赵仁恕案全部卷宗调回京师,由大理寺约法裁断。最终,高太后与宋哲宗采纳了这一建议。
大理寺调阅了卷宗之后,只认可赵仁恕强雇民女为婢、其妻贱买贵卖、挪用五贯多钱用于雇人搬家等,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至于其他控罪,则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采信。朝廷根据大理寺的裁定,下敕对赵仁恕做出了处分:革去赵仁恕的官职,并处以罚金。
不料,敕令发布之日,整个御史台与谏院炸了窝,台谏官交章上书,奏论朝廷处置失当。迫于压力,朝廷只好下诏,追加对赵仁恕的惩罚,将赵仁恕押送到陈州(今河南淮阳),监视居住。但台谏官并未因此罢休,矛头直指赵彦若妨碍司法公正。
平心而论,赵彦若奏称锺浚是王安礼党人,可能出自挟私报怨之心,确实犯了干预司法之大忌,难逃替儿子脱罪的嫌疑。不过,赵彦若的提议,即本路按发的案件,应当移路别勘,还是有道理的。因为,一起案子如果是本路按发(类似于公诉),然后又由本路司法机关推勘的话,难免会出现司法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到南宋绍熙元年(1190年)才得以解决。但赵彦若作为赵仁恕的父亲,又是皇帝近臣,的确不应该过问案子的审判,所以也难怪台谏官要弹劾他。
由于台谏官交章弹劾,赵彦若只好上疏请辞翰林学士兼侍读之职,领一份闲职。但宋哲宗没有批准。台谏官岂肯罢休?又上书弹劾赵彦若的亲家——宰相刘挚在包庇他。
面对台谏官咄咄逼人的攻势,高太后与宋哲宗自觉已保不住赵彦若,不得不下诏罢去赵彦若翰林学士兼侍读的职务,改任提举万寿观。过了一个月,又派人送赵彦若到青州,赵彦若随即雇佣一叶客舟,飘然而去。
对赵彦若的罢职,刘挚是愤愤不平的。他说,赵彦若只不过是一个书呆子,全然不谙世故。他救儿子,纯粹是父子之爱,结果却要受这等处罚,他因为是姻亲,避嫌不敢言,每见同僚奏及彦若之事,都先下殿避嫌,但他日必会为他辩白。
然而,此时刘挚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了。台谏官对刘挚发起了连环弹劾,称赵仁恕犯法,而他不秉公处理;阻挠司法公正,暗中结党营私;身居相位,徇私枉法。如此,刘挚只好再三提出辞职。结果,宋哲宗免去了刘挚的宰相之职,让他出知郓州(今山东东平县)。
赵仁恕一案,尽管在审理过程中,其父赵彦若企图干预司法、救护儿子,大理寺的约法断罪也有草草了事之嫌,但是,赵彦若却因此惹火上身,被台谏官轮番轰炸,最后不得不解职还乡;刘挚替赵彦若打抱不平,也受台谏官弹劾而罢相。那些抗议赵仁恕被轻判、弹劾赵彦若干预司法的台谏官,在他们的奏疏中再三强调了一个观点:司法公正。宋人的这一司法观念,即便过了一千年,也不会过时。
编 辑 / 子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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