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环境治理中严禁“一刀切”,生态环境部的新规赢得舆论点赞,也为规范环境执法划定了行为边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各地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治污成效。
但在雷霆万钧的治污行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激和偏差,在特定时段把企业简单地一关了之。比如说,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平时对一些排污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有一搭没一搭,等到环保督察来了,又慌不择路地搞突击,用一律关停来应付检查;甚至一些地方还实行区域性、“休克式”监管,地图上画个圈“一指没”,一竹篙打倒一船人。这些不分青红皂白、没有轻重缓急的运动式执法,不仅扭曲了环境治理的本义,损害了环保督察的公信力,更误伤了那些积极配合治污的企业,给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应该看到,为了避免层层落实过程中的“边际递减”现象,越是延伸到基层,越是需要从上到下拧紧发条、传导压力。但传导压力、担当责任,不是要一级一级压缩时限,最后异化为胡子眉毛一把抓的“一刀切”式执法。如果武断地实行停工停业停产,让环保达标企业无辜陪绑,跟着“躺枪”,会挫伤企业实施环保改造的积极性,有违初衷。生态环境部出台的新规,目的就是要禁止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让环境执法更加尊重规律、更加遵守规范。
担当起主体责任,这不仅是一种态度和决心,更是一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与素养,敢于担当不是行事莽撞,勇于任事更不是有勇无谋。环境问题牵涉面广,既关系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承担主体责任,需要把握生态环境工作的复杂性和内在规律,需要把握经济增长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环境保护规律,绝不是无视规律的运动式执法,更不是“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盲目一刀切。改革爭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更好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好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律,才能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更好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执法首先要合法,“雷霆手段”要经得住法治推敲,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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