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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不是“免死金牌”

时间:2023/11/9 作者: 新城乡 热度: 16595
于平

  按照相关法律,企业违法能否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决于其违法的情节和后果,从来没有一个法律条文,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给予不同违法待遇的

  孩子犯了错,父母都知道,要适当地批评惩罚。但近日,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支持措施,其中有一条令人为之惊讶——“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各级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要事先通報省上市办”。

  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纵容企业违法行为,充当无良企业保护伞,曾饱受舆论诟病。没想到的是,这个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清算,“升级版”又出现了——一个省级政府,竟然公开发文,把“减轻行政处罚”作为推动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要求上市办为各级行政部门的执法“把关”。

  为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地方政府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本无可厚非。但是,上市绝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恰恰相反,上市公司应当是遵守法律的模范,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减轻行政处罚”,湖北官方特地加了一个“依法依规”的前提,可是,按照相关法律,企业违法能否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决于其违法的情节和后果,从来没有一个法律条文,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给予不同违法待遇的。

  所以,要做到“依法依规”,就必须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了法,该怎么罚,就严格按法律来。如果因为是上市后备企业,政府就高看一眼,随意“开绿灯”,这不仅丝毫谈不上“依法依规”,对于其他企业,也很不公平,对于地方法治环境更造成莫大的伤害。

  湖北这起事件,并非偶然。近年来,企业上市(IPO)的审查,呈日趋严厉之势。其中,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审查,更成为IPO审查重中之重。2016年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上市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这种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审查,意在防止企业带病上市,推动资本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但是,地方政府在行政处罚上“动手脚”,使得资本市场这一改革成果,有付诸东流的危险。只要地方政府愿意,行政处罚书上改几行字,违法情节再“严重”,立刻就可变为“轻微”,如此,有严重污点的违法企业也可轻松绕过审查,获得上市资格。地方政府这么做,能获得上市资格的企业数量确实多了,但是,隐患和风险也同时埋下了。这种政府帮助企业“带病上市”的行为,实质上就是造假,和一些无良企业造假欺骗监管部门和股民的行为,没有本质区别。

  通过放松监管要求,推动企业上市,这非市场之福,也非企业之福。监管要求放松,给企业释放的是一种错误信号,使得企业认为上市公司有违法的特权,违法之后可以讨价还价。长此以往,这将扭曲企业经营文化,使得企业不以违法为耻,更加胆大妄为。对此,长生生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长生生物疯狂造假为何能持续四年之久,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使得长生生物最终走上不归路,坑了股民,更害了自己。

  与长生生物同时出事的武汉生物,最近同样被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核查组认定,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对劣质疫苗事故的处罚没有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从严从重,行政处罚偏轻。国家相关核查组的话音刚刚落地,湖北对上市后备企业“减轻行政处罚”的政策就急不可耐出台。显然,湖北有关方面并未吸取武汉生物的教训,这种行政监管思维的异化,恐怕是比劣质疫苗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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