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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农村成为酒驾“重灾区”

时间:2023/11/9 作者: 新城乡 热度: 14791
近日,河北省公安交管局称,当前该省农村地区,已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的“重灾区”。河北省并不是个例,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推进,目前城市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治理农村酒驾也是扶贫要义



  张西流

  农村地区成酒驾“重灾区”,究其原因,一方面,劝酒风气助长酒驾。目前在农村地区,“无酒不成宴”已成一种习俗,喝酒更成为表达礼节和情谊的象征,驾驶人经不住“劝酒”和亲朋的面子,将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抛在脑后,以至于农村聚会饮酒的高峰期成为酒驾事故的多发期。另一方面,农村酒驾事故多发,反映出了农村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淡薄。再者,相对于城市更多的警力资源配置和完善的交通检查设备,农村警力不足,管理者少,被监管者多,留下了许多监管空白和死角。

  可见,农村地区成酒驾“重灾区”,缘于农村酒文化落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贫乏,执法队伍“贫困”。换言之,治理农村酒驾“重灾区”,也是扶贫要义。这就要求,县级以上交管部门,应持续开展宣传、监管、查处“三下乡”活动,并实行执法力量“上山下乡”,向农村倾斜。首先,扶贫先“扶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实现农村群众思想转变,改变“沒有事”的错误认识。以文明新风逐渐取代旧习恶俗,对一些陈规陋俗和不良习气,则应该严厉禁止。

  同时,创新机制,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继续扩大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联勤机制,解决“没人管”的现实问题。落实好、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组织群众自发学习,发动群众相互监督,走出一条交警指导、群众自治的新路子,从而预防和减少酒驾发生。

治理农村酒驾还需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



  张贵峰

  如何才能有效地治理“农村酒驾”现象?交管部门从“严格执法”角度,进一步优化相关警力配置,不断强化针对“农村酒驾”的执法力度,当然十分重要,但如果把有效治理农村酒驾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此,显然并不现实、可取。毕竟,对于数量庞大且分布稀疏的乡村道路,无论是警力,还是执法成本,都不可能无限增加。

  这种背景下,要想充分治理“农村酒驾”现象,除了事后的“严格执法”环节,无疑还需进一步“关口”前移——在事前,便努力让广大农村居民认识到“酒驾”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进而主动自觉地守法,确保在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农村酒驾”现象的发生。在这方面,除了政府交管部门的相关普法宣传之外,原本就是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应当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和作用,如通过制定相关“村规民约”,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成为广大农村居民一个深入人心的自觉行为习惯和规范。这正如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事实上,如果村委会的自治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不仅有助于在源头上有效推动村民自觉主动守法,而且在执法环节,同样也有利于提高针对“农村酒驾”的执法效率,如通过加强与交管部门的配合联动,一旦发现村民“酒驾”,村委会也可以及时进行检举,不仅能保证“违法必究”,也能大大节省交管部门的执法成本,无需担心“警力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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