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晚,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对“共有产权住房”打了一个比喻,就像个人与政府合伙成立一家股份公司,双方按出资份额各占相应比例的股份,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权归个人支配,政府让渡自己的使用权。5年之后,购房者可以购买房屋的完全产权,也可以上市交易,卖房提现走人。
“共有产权住房,是从住房供给的角度来建立长效机制的探索。”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称,从本质上看,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已有保障房体系的规范和完善。
是保障房,还是商品房?
个人和政府“凑份子”买房的共有产权模式,并非北京首创。
这种模式最早的探索者是江苏省淮安市。在2007年启动的这项探索中,淮安将共有产权房最初界定在保障房范畴,套型面积被限定在90平方米以下。购房人与政府之间的出资比例则根据购房人的经济状况分档确定,有5:5、有6:4,也有7:3。个人对自己产权部分可抵押、可继承、可调增、可调减、可退出。
在淮安的方案中,也鼓励个人增购产权。个人可以分期购买政府和企业产权,逐步形成完全产权,5年之内,政府和企业让渡增值收益、租金和利息,按原配售价格结算;5年之后,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促进政府和企业资金及时回笼。也可一直自住不购买,5年之后,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90%,缴纳非个人产权部分的租金。
在淮安模式的基础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在各地的探索中,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出现差异,究竟纳入保障房体系,还是商品房体系?比如,北京市就推出了带有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想要把其打造成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过渡形态”。而在成都,则明确规定,将以往的经济适用房等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成为购置型保障房的主体形式。
在一些学者看来,共有产权住房有双重属性。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曾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中,个人持有的部分属于商品房性质,而政府持有的另一部分属于保障房性质。
从住建部的角度,也一直想把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房管理体系。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先纳入现行的保障房体系管理,此后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
制度设计上增强弹性
与以往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相比,共有产权住房在制度设计上最大的特点是增强了市场弹性,比如,个人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如何确定?北京市的《辦法》提出,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顾云昌表示,如果地块位置好,总价较高,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政府可以出资多一点,占有更多份额。
允许租赁是此类住房与其他保障房最大的区别。租金收益该如何分配?《办法》意见稿对此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
在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和上市方面,也增加了市场因素。《办法》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但《办法》对转让对象做了严格限定。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在顾云昌看来,这样的做法,既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在保障房体系内不断循环使用,又兼顾了购房者适当的增值收益。
对既有保障房制度的纠偏
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很大程度上是从自住型商品房演化而来。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规划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
这份意见虽然在套型和建筑面积、售价以及房屋的再次出售等方面为“自住型商品房”划了几条红线,但并没有对“自住型商品房”进行定性,而是从最初的保障房范畴中划了出来,成为介乎保障房与纯商品房之间的一种形态。
北京市在此次共有产权住房《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了和自住型商品房的承接关系,“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而与更早期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相比,共有产权住房的最大区别在于试图堵住套利漏洞。
自从经济适用房出现后,一直饱受诟病。一是因为出现了部分“开着宝马住经适房”的现象;二是随着房价上涨,利用保障房谋利的现象比比皆是。
尽管这类保障房也设置了5年的禁售期,但在解禁后,由于有房人已经拥有了完全产权,即使在补缴了土地收益差价后,购房者仍然一倒手就能获得原房价的几倍收益。
顾云昌说,过去的保障房,很多权益不够明晰。而共有产权住房,在产权界定方面很清晰,在退出机制,在租金分享和再上市的收益分享划分上也很清楚,“是一种升级版的销售型保障房制度”。
这次能走多远?
不论是上海的“只租不售”,还是广州的“租售同权”,以及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一个共同的政策出发点是:意在加快构建租售并举的房地产长效机制。
“未来的保障房体系中,租赁型的以公租房为主,销售型的以共有产权住房为主。”顾云昌认为,这是在建立保障房的长效供给体系。
不过,共有产权住房能否承托住“长效机制”的期望,仍然存在挑战。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实际是政府在吸取以往保障房的教训,试图在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同时兼顾土地出让收益。此外,还希望借此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平抑房价。
但在顾云昌看来,这个诉求存在不确定性。“共有产权住房和降房价,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顾云昌称,现在一般谈论的房价,主要是商品房价格,商品房价能否下降,主要是看供求关系,如果土地供给一直减少,而需求一直很旺盛,什么价格都降不下来,“当然共有产权住房价格也是整体房价的一部分,但对商品房价能有多大影响,还要看供应量的大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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