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以下简称《孔》诗)是我国古代民间文学中的优秀诗篇之一,千百年来,吸引了难以数计的读者,尤其是解放以来,曾几度入选中学、中师语文课本,她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然而,近日偶翻几篇中学语文教案,其对焦母、刘兄的评价,笔者实难苟同。现将自己对二人的看法陈述于后,以求方家。
一、焦母其人
从《孔》诗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焦家是书香门第(汝是大家子),焦仲卿属于现在人们所称的“白领阶层”(仕宦于台阁),焦母是焦家的实际掌权者,至少可以认为焦母的意见代表了焦家的意见。那么,焦母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1。她没有压迫儿子
焦仲卿自幼读书,才仕宦于台阁,试想,在焦家,没有焦母的首肯,有这个可能吗?她对儿子的喜爱和对兰芝的厌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焦仲卿第一次拜母,提出“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的质问,阿母只是“谓府吏”。当听到儿子“终老不复娶”的表态,才槌床便大怒。兰芝辞别,上堂拜阿母,阿母一句话也不说,见面就发火。焦仲卿第二次拜母,“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见自己的儿子不为母爱所感动而回心转意,伤心的哭了。她是十分喜爱自己的儿子的,不存在压迫的问题。
2。她并未嫌贫爱富、攀结权贵
刘兰芝出生于殷实之家,至于兰芝自叙“生小出野里”,只能说是出生在农村,并不说明家贫,当然还有自谦的因素在内。焦、刘联姻可以说是门当户对的。正因如此,刘氏才“受母钱帛多”,焦家不惜下重金聘礼,娶刘兰芝为自家的儿媳。两三年后,焦母要休刘氏,是因为随着焦仲卿升迁的需要,嫌刘家政治、经济地位不够吗?诗中未提及。而她打算新择的儿媳秦罗敷只说是模样长得标致,并未言及政治、经济地位。因此,焦母休媳不存在嫌贫爱富的问题,更谈不上攀结权贵。
3。她没有嫌刘兰芝的长相
刘兰芝的长相作为“择媳”条件之一,婚前已得到焦母的肯定,也是下“多钱帛”的原因。诗中对其长相的描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秒世无双”也可以证明刘兰芝的长相是非常美的。那么,焦母两度说起秦罗敷“可怜体无比”,“窈窕世无双”作何解释呢?实际上,这是焦母为了达到休刘兰芝的目的,争取儿子的同意,安慰儿子的话。挑选秦罗敷是为了休刘兰芝,而决非休刘兰芝是为了重新选择秦罗敷。
4。关于刘兰芝“无礼节,行动自专由”的问题
焦母在谈到驱谴兰芝的原因时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果真如此吗?
兰芝既为府吏妻,“守节情不移,”面对“守空房,相见常日稀”的现实,她的选择只有“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她遵守妇道,不敢越雷池一步,“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至于无礼节的问题,也为诗中的叙述所驳斥:面对婆婆的无情驱遣,她仍然穿戴整齐,“上堂拜阿母”,与小姑别时,更是“泪落连珠子”,特别叮咛,初一及下九玩耍时莫要忘记了二老。兰芝有无过错,她自己的看法是“谓言无过错,”“儿实无罪过,”她母亲的看法是:“谓言无誓违。”就连焦仲卿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即使在封建社会,一个下意识将供养公婆的问题作为头等大事的儿媳能有什么罪过?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兰芝自述中有“不堪母驱使”、“大人故嫌迟”的说法,说明她清楚地意识到织作迟不是真正地“迟”,而是“故”嫌迟,焦家的媳妇实在难当。
二、刘兄其人
《孔》诗中还有一个人物——刘兄,虽着墨不多,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发现:
1。他并非对妹妹缺乏手子足之情
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说明刘家在当时也算是比较开明的人家,试想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时代,有几家让女子弹箜篌、学诗书的?从兰芝的叙述及对兰芝后期婚事的话语权不难看出,刘兄在刘家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刘兰芝的学习乐器、诗书,没有兄长的首肯是不可能的。由此观之,刘兄对其妹并非缺乏手足之情。
2。他并未嫌贫,爱富没有错
兰芝“不迎而自归”,刘母的反映先是“大拊掌”,继而是“大悲摧”,刘兄的态度如何,诗中未提及。县令遣媒来,阿母依女儿惋言谢绝媒人,刘兄的态度如何,仍不得而知。在太守遣媒来,兰芝仍然不允的情形下,刘兄才“怅然心中烦”。焉能不烦?妹妹被婆家驱遣(相当于今人的离婚)已成事实,提亲的人络绎不绝,又无了断。妹妹今后怎么办,当哥哥的心情自然不会好。虽说他有“性行暴如雷”的毛病,但此时此刻的他,并未破口大骂,更未拳脚相加,而是对妹妹循循善诱:“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君,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在一般人的眼里,事实又何尝不是如此?刘兄也是一般人,岂能超越一般?
贫富是相对的,和太守家比较,焦家确实是贫了些,可刘兄并未嫌焦家贫,是焦家驱遣兰芝,而非刘家唤回女儿,“天下人何限,慊慊只为汝?”既然焦家驱遣,为妹妹另选就是天经地义的,至于选谁,这是刘家的事,爱富又有何不可,用不着别人说三道四。
诚然,刘兄没有考虑兰芝二次婚姻的爱情基础问题。但是,刘兄所处的社会,婚姻的前提是“奉父母之命,听媒妁之言”,有几个以爱情为基础的?刘兄没有,就连“爱情模范”刘兰芝焦仲卿也是先结婚,后恋爱的。焦刘山盟海誓恩恩爱爱,不可能在人前表现出来,刘兄岂能知晓?兰芝轻描淡写地叙述她和焦仲卿的誓约,刘兄不一定有这种在当时说来极具超前意识的体验,简直是对牛弹琴。
三、焦刘婚姻悲剧探源
仔细阅读全诗,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清晰的线条:
爱 爱 爱
焦母——焦仲卿——刘兰芝——母亲、刘兄
母子爱 情爱 母女、兄妹之爱
文章的主线是焦刘爱情,围绕着这一主线,各种爱交织在一起,母爱、手足情又相互作用,演化出形形色色的恨:婆媳恨、岳婿恨、妹夫大舅恨,最终导致了千古之恨。
焦母与刘兰芝的矛盾,症结在一个爱字,焦母太爱自己的儿子了,她将儿子送进学堂,又送入府为宦,为儿子不惜重金迎娶媳妇,对儿子爱到了需要看心理医生的地步,患上了恋子情结,这从以下两点可以看出:
一是对于几乎集东方女性美德于一身的刘兰芝她的反感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吾意久怀岔”,“吾已失恩义,断不相从许”,焦母发火与理不通,有些异常。二是焦仲卿越是向母亲表示自己与刘兰芝的感情,母亲越是大怒。
焦仲卿刘兰芝婚前不可能有浪漫的自由恋爱过程,婚后双方虽然“相见常日稀”,但是由于刘兰芝的聪慧贤良,焦仲卿的温文尔雅,双方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爱情。这种变化在焦仲卿的身上集中体现出来:婚前,他对母亲有着过多地依赖,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婚后,这些都由刘兰芝取而代之。刘兰芝本人认为,这是情通理顺的事情,而焦母恰恰在这些事情上想不通。
在焦仲卿身上,夫妻之爱、母子之爱发生了强烈的碰撞,刘兰芝只知道爱丈夫,根本没想到侵犯了婆婆的母子之爱,焦母也没有适应自身角色的转化,错误地将儿子对自己由全部依赖转变为部分依赖的原因归罪于刘兰芝。就是这种母子之爱、夫妻之爱的合力,演变成了婆媳之恨。
焦母妒恨刘兰芝,铁了心要驱遣她。在他看来,自己将儿子从生到养,从育到娶,刘兰芝进焦家才两三年,孰重孰轻,儿子自然明白。正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她非常自信:当儿子表示与兰芝“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时,她武断地提出:“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当儿子婉转地表示自杀的倾向时,她仍然声泪俱下的劝说,企图以母爱来打动对方,仍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刘兄对妹妹也是爱的,性情暴如雷那是性格问题,不说明对妹妹的感情。作为家长,妹妹遭遣,全家蒙羞,他把对妹妹的爱变成了对焦母的恨,对小白脸焦仲卿的恨,对焦家全家大小的恨,太守托人说媒,的确是“足以荣汝身”,他甚至有一种莫名言状的快感,一种对焦家强烈的报复心理的快感。太守的儿子也是人,他们没有利用权势,更不存在抢亲,一切都按当时的法定程序进行着—托人说媒、得到应允后送来重金聘礼、选择黄道吉日。何况刘兰芝本人在表面上是同意的。既如此,一个被人遗弃的弱女子,竟然不为太守家所嫌弃,为什么刘兄就不能答应这桩亲事呢?那种嫌贫爱富或攀结权贵说,实际上是一种“龙生龙,凤生凤”的“血统论”的思想在作祟。昔日,拿破仑通过婚姻进入上层社会,成为法国总统,到今天仍为好多人所效仿。今天,英国皇子娶平民为妻被人们所津津乐道,而刘兄仅仅让其妹嫁太守儿子却为人所不齿,岂非咄咄怪事?
爱归爱,恨归恨,焦母、刘兄并非铁石心肠,事情的结局,是双方始料未及的,当悲剧发生后,双方都追悔莫及,并且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的举动,以表达对焦刘联姻的迟到的肯定和自己的悔恨。
四、对《孔》诗评价的误区及对当代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文学界关于《孔》诗的评价中,焦母、刘兄都成了被“妖魔化”的形象,什么“封建社会的帮凶”,什么“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焦仲卿刘兰芝和焦母、刘兄之间是“一场迫害和反迫害的斗争”,他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淳朴的天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评价和思想政治课中对当代社会中发生的类似现象的评价截然相反。文学中的刘兰芝、焦仲卿是赞美、歌颂的对象,现实中的“刘兰芝”、“焦仲卿”又是“问题青年”,应该补上“珍视生命,以人为本”这一课。由此,形成了同一问题的“双重标准”,造成了当代青年人思想上的混乱,行动上的无所适从。须知,文学作品对青年人特别是思想尚未定型的青少年的影响,数倍于思想政治课的灌输。因此,有必要审视《孔》诗评价中的几个问题,还其本来面目,以充分发挥文学教材的育人功能。
1。焦母,刘兄是不是刽子手
在焦刘爱情悲剧中,焦母是始作蛹者,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她对儿子的爱变成了对兰芝的恨,是一位心理病患者。她在主观上是为儿子好(至少她自己是这样认为的),正是封建社会的体制,选择儿媳的第一评委是父母,首要条件是父母满意,才使得焦母的畸型心理没有得到社会的矫正,反而使其恶性膨胀,使她自己也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蒙受着作为母亲来说,没有被丧子更大的伤害,还要背上杀死儿子的刽子手的罪名。至于刘兄,他的举动合情合理,“性情暴如雷”,属于性格问题,归之于错误都有些勉强,何谈“帮凶”!焦刘二人是自杀,而非他杀,又何谈“刽子手”!
2。焦仲卿、刘兰芝自身有没有责任
在这个悲剧中,作为主人公的焦仲卿、刘兰芝本身有没有问题。(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二人至始至终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双方家长为什么反对焦刘联姻?焦母觉得自己冤枉,我这样爱儿子,竟不被儿子所理解。刘兄认为,我设身处地为妹妹考虑,妹妹竟然想不通。他们和家长之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大同,那就是都希望他们过的幸福。只是在怎样才能过得幸福这个操作问题上,存在着小异。他们的矛盾,说到底,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存在你死我活的问题。因此,他们和家长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追求爱情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生活的幸福,而当自身不存在时,又有什么幸福?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沟通,还有多种途径,殉情并非唯一选择。
3。焦刘联姻双方家长该不该界入
按照当时的主流意识,这个问题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但考虑到这个问题的现实性,并非多余。诚然,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的主体是男女双方,我们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是否否定家长的作用呢?一说家长是未成年孩子的兼护人,二说家长是孩子的良师益友,既如此,孩子的婚恋问题,是家长责无旁贷,必须面对的问题。要面对,必然有看法,有看法,势必有可能和孩子的观点不一致。即上文所说的大同小异问题。如何在“同”的前提下处理“异”的问题,这是个不存在唯一答案的问题。一般来说,象《孔》诗中的主人公一样,男女双方注重婚姻的内涵(印象、感情),而家长则注重婚姻的外延(政治、经济地位)。怎样使二者统一,这恐怕是《孔》诗“多谢后世人,戒之慎莫忘”的真谛所在。
4。焦仲卿刘兰芝自杀的动机是不是反对封建家长制
有种观点认为:“刘兰芝、焦仲卿的双双殉情是对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反抗”(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师《阅读和写作》(第二册),这种观点貌似正确,仔细推敲,也站不住脚。造成兰芝、焦仲卿悲剧的原因,诗中三处出现了“逼迫”的字眼,“我自不驱卿,逼迫有母亲”(焦语),“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兰芝语)。但是,他们为什么要死?是为了不负对方,还是为了报复家长,二者又有不同。焦仲卿曾对天发誓“誓天不相负!”首先提出死的念头的还是焦仲卿。“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刘兰芝则是响应者,“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说逼迫,实则是逼迫二人改变自己的主张,并不是要二人去死,只是二人为了不负对方,才决定以死明志,有点同年同月同日死的侠骨柔肠,并不是“死给家长看。”这从诗中可以清楚的看出:焦仲卿打定“死”的主意后,并不是对母亲怀恨在心,反而对母亲思念有加,亲自诀别时刻,念念不忘“令母在后单,”叫母亲“勿复怨鬼神”,祝母亲“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他们此时的死是将海誓山盟的约定付诸行动。在爱情和亲情的天平上,他自始至终把砝码压在了前者,但也未忽略亲情,自然,也就不存在反对家长的因素。如果是反抗家长,至死不嫁不娶,家长“其如我乎?”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说得非常准确,值得称道:“子之与妻,孰与母重?且子死母何依,能无白乎?同死者,情也,彼此不负,女以死偿,安得不死?”焦仲卿、刘兰芝二人连具体的家长都不存在反抗问题,何谈反对抽象的只有现代人才明白的家长制?
曾几何时,一谈到古典文学作品的思想性,就要上升到反封建的高度,明明是家庭问题,父子、母子、夫妻问题,却要贴上封建反封建的标签,给各种人物进行着阶级划分,唯其才能显示出所谓的思想性。这种充满“阶级斗争”火药味的理论,是造成“双重标准”的主要原因。爱情就是爱情,何谈斗争?一千多年前,男女徇情是反封建,时至今日,现代版的“孔雀东南飞”时有耳闻,男女徇情的事也屡见不鲜,这又是反什么,难道还要古人买单?
在全社会达成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共识的今天,重新检索我们对已经定论的文学作品的评价,正本清源,还其本来面目,应该是时候了。
一、焦母其人
从《孔》诗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焦家是书香门第(汝是大家子),焦仲卿属于现在人们所称的“白领阶层”(仕宦于台阁),焦母是焦家的实际掌权者,至少可以认为焦母的意见代表了焦家的意见。那么,焦母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1。她没有压迫儿子
焦仲卿自幼读书,才仕宦于台阁,试想,在焦家,没有焦母的首肯,有这个可能吗?她对儿子的喜爱和对兰芝的厌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焦仲卿第一次拜母,提出“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的质问,阿母只是“谓府吏”。当听到儿子“终老不复娶”的表态,才槌床便大怒。兰芝辞别,上堂拜阿母,阿母一句话也不说,见面就发火。焦仲卿第二次拜母,“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见自己的儿子不为母爱所感动而回心转意,伤心的哭了。她是十分喜爱自己的儿子的,不存在压迫的问题。
2。她并未嫌贫爱富、攀结权贵
刘兰芝出生于殷实之家,至于兰芝自叙“生小出野里”,只能说是出生在农村,并不说明家贫,当然还有自谦的因素在内。焦、刘联姻可以说是门当户对的。正因如此,刘氏才“受母钱帛多”,焦家不惜下重金聘礼,娶刘兰芝为自家的儿媳。两三年后,焦母要休刘氏,是因为随着焦仲卿升迁的需要,嫌刘家政治、经济地位不够吗?诗中未提及。而她打算新择的儿媳秦罗敷只说是模样长得标致,并未言及政治、经济地位。因此,焦母休媳不存在嫌贫爱富的问题,更谈不上攀结权贵。
3。她没有嫌刘兰芝的长相
刘兰芝的长相作为“择媳”条件之一,婚前已得到焦母的肯定,也是下“多钱帛”的原因。诗中对其长相的描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秒世无双”也可以证明刘兰芝的长相是非常美的。那么,焦母两度说起秦罗敷“可怜体无比”,“窈窕世无双”作何解释呢?实际上,这是焦母为了达到休刘兰芝的目的,争取儿子的同意,安慰儿子的话。挑选秦罗敷是为了休刘兰芝,而决非休刘兰芝是为了重新选择秦罗敷。
4。关于刘兰芝“无礼节,行动自专由”的问题
焦母在谈到驱谴兰芝的原因时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果真如此吗?
兰芝既为府吏妻,“守节情不移,”面对“守空房,相见常日稀”的现实,她的选择只有“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她遵守妇道,不敢越雷池一步,“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至于无礼节的问题,也为诗中的叙述所驳斥:面对婆婆的无情驱遣,她仍然穿戴整齐,“上堂拜阿母”,与小姑别时,更是“泪落连珠子”,特别叮咛,初一及下九玩耍时莫要忘记了二老。兰芝有无过错,她自己的看法是“谓言无过错,”“儿实无罪过,”她母亲的看法是:“谓言无誓违。”就连焦仲卿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即使在封建社会,一个下意识将供养公婆的问题作为头等大事的儿媳能有什么罪过?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兰芝自述中有“不堪母驱使”、“大人故嫌迟”的说法,说明她清楚地意识到织作迟不是真正地“迟”,而是“故”嫌迟,焦家的媳妇实在难当。
二、刘兄其人
《孔》诗中还有一个人物——刘兄,虽着墨不多,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发现:
1。他并非对妹妹缺乏手子足之情
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说明刘家在当时也算是比较开明的人家,试想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时代,有几家让女子弹箜篌、学诗书的?从兰芝的叙述及对兰芝后期婚事的话语权不难看出,刘兄在刘家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刘兰芝的学习乐器、诗书,没有兄长的首肯是不可能的。由此观之,刘兄对其妹并非缺乏手足之情。
2。他并未嫌贫,爱富没有错
兰芝“不迎而自归”,刘母的反映先是“大拊掌”,继而是“大悲摧”,刘兄的态度如何,诗中未提及。县令遣媒来,阿母依女儿惋言谢绝媒人,刘兄的态度如何,仍不得而知。在太守遣媒来,兰芝仍然不允的情形下,刘兄才“怅然心中烦”。焉能不烦?妹妹被婆家驱遣(相当于今人的离婚)已成事实,提亲的人络绎不绝,又无了断。妹妹今后怎么办,当哥哥的心情自然不会好。虽说他有“性行暴如雷”的毛病,但此时此刻的他,并未破口大骂,更未拳脚相加,而是对妹妹循循善诱:“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君,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在一般人的眼里,事实又何尝不是如此?刘兄也是一般人,岂能超越一般?
贫富是相对的,和太守家比较,焦家确实是贫了些,可刘兄并未嫌焦家贫,是焦家驱遣兰芝,而非刘家唤回女儿,“天下人何限,慊慊只为汝?”既然焦家驱遣,为妹妹另选就是天经地义的,至于选谁,这是刘家的事,爱富又有何不可,用不着别人说三道四。
诚然,刘兄没有考虑兰芝二次婚姻的爱情基础问题。但是,刘兄所处的社会,婚姻的前提是“奉父母之命,听媒妁之言”,有几个以爱情为基础的?刘兄没有,就连“爱情模范”刘兰芝焦仲卿也是先结婚,后恋爱的。焦刘山盟海誓恩恩爱爱,不可能在人前表现出来,刘兄岂能知晓?兰芝轻描淡写地叙述她和焦仲卿的誓约,刘兄不一定有这种在当时说来极具超前意识的体验,简直是对牛弹琴。
三、焦刘婚姻悲剧探源
仔细阅读全诗,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清晰的线条:
爱 爱 爱
焦母——焦仲卿——刘兰芝——母亲、刘兄
母子爱 情爱 母女、兄妹之爱
文章的主线是焦刘爱情,围绕着这一主线,各种爱交织在一起,母爱、手足情又相互作用,演化出形形色色的恨:婆媳恨、岳婿恨、妹夫大舅恨,最终导致了千古之恨。
焦母与刘兰芝的矛盾,症结在一个爱字,焦母太爱自己的儿子了,她将儿子送进学堂,又送入府为宦,为儿子不惜重金迎娶媳妇,对儿子爱到了需要看心理医生的地步,患上了恋子情结,这从以下两点可以看出:
一是对于几乎集东方女性美德于一身的刘兰芝她的反感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吾意久怀岔”,“吾已失恩义,断不相从许”,焦母发火与理不通,有些异常。二是焦仲卿越是向母亲表示自己与刘兰芝的感情,母亲越是大怒。
焦仲卿刘兰芝婚前不可能有浪漫的自由恋爱过程,婚后双方虽然“相见常日稀”,但是由于刘兰芝的聪慧贤良,焦仲卿的温文尔雅,双方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爱情。这种变化在焦仲卿的身上集中体现出来:婚前,他对母亲有着过多地依赖,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婚后,这些都由刘兰芝取而代之。刘兰芝本人认为,这是情通理顺的事情,而焦母恰恰在这些事情上想不通。
在焦仲卿身上,夫妻之爱、母子之爱发生了强烈的碰撞,刘兰芝只知道爱丈夫,根本没想到侵犯了婆婆的母子之爱,焦母也没有适应自身角色的转化,错误地将儿子对自己由全部依赖转变为部分依赖的原因归罪于刘兰芝。就是这种母子之爱、夫妻之爱的合力,演变成了婆媳之恨。
焦母妒恨刘兰芝,铁了心要驱遣她。在他看来,自己将儿子从生到养,从育到娶,刘兰芝进焦家才两三年,孰重孰轻,儿子自然明白。正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她非常自信:当儿子表示与兰芝“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时,她武断地提出:“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当儿子婉转地表示自杀的倾向时,她仍然声泪俱下的劝说,企图以母爱来打动对方,仍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刘兄对妹妹也是爱的,性情暴如雷那是性格问题,不说明对妹妹的感情。作为家长,妹妹遭遣,全家蒙羞,他把对妹妹的爱变成了对焦母的恨,对小白脸焦仲卿的恨,对焦家全家大小的恨,太守托人说媒,的确是“足以荣汝身”,他甚至有一种莫名言状的快感,一种对焦家强烈的报复心理的快感。太守的儿子也是人,他们没有利用权势,更不存在抢亲,一切都按当时的法定程序进行着—托人说媒、得到应允后送来重金聘礼、选择黄道吉日。何况刘兰芝本人在表面上是同意的。既如此,一个被人遗弃的弱女子,竟然不为太守家所嫌弃,为什么刘兄就不能答应这桩亲事呢?那种嫌贫爱富或攀结权贵说,实际上是一种“龙生龙,凤生凤”的“血统论”的思想在作祟。昔日,拿破仑通过婚姻进入上层社会,成为法国总统,到今天仍为好多人所效仿。今天,英国皇子娶平民为妻被人们所津津乐道,而刘兄仅仅让其妹嫁太守儿子却为人所不齿,岂非咄咄怪事?
爱归爱,恨归恨,焦母、刘兄并非铁石心肠,事情的结局,是双方始料未及的,当悲剧发生后,双方都追悔莫及,并且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的举动,以表达对焦刘联姻的迟到的肯定和自己的悔恨。
四、对《孔》诗评价的误区及对当代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文学界关于《孔》诗的评价中,焦母、刘兄都成了被“妖魔化”的形象,什么“封建社会的帮凶”,什么“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焦仲卿刘兰芝和焦母、刘兄之间是“一场迫害和反迫害的斗争”,他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淳朴的天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评价和思想政治课中对当代社会中发生的类似现象的评价截然相反。文学中的刘兰芝、焦仲卿是赞美、歌颂的对象,现实中的“刘兰芝”、“焦仲卿”又是“问题青年”,应该补上“珍视生命,以人为本”这一课。由此,形成了同一问题的“双重标准”,造成了当代青年人思想上的混乱,行动上的无所适从。须知,文学作品对青年人特别是思想尚未定型的青少年的影响,数倍于思想政治课的灌输。因此,有必要审视《孔》诗评价中的几个问题,还其本来面目,以充分发挥文学教材的育人功能。
1。焦母,刘兄是不是刽子手
在焦刘爱情悲剧中,焦母是始作蛹者,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她对儿子的爱变成了对兰芝的恨,是一位心理病患者。她在主观上是为儿子好(至少她自己是这样认为的),正是封建社会的体制,选择儿媳的第一评委是父母,首要条件是父母满意,才使得焦母的畸型心理没有得到社会的矫正,反而使其恶性膨胀,使她自己也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蒙受着作为母亲来说,没有被丧子更大的伤害,还要背上杀死儿子的刽子手的罪名。至于刘兄,他的举动合情合理,“性情暴如雷”,属于性格问题,归之于错误都有些勉强,何谈“帮凶”!焦刘二人是自杀,而非他杀,又何谈“刽子手”!
2。焦仲卿、刘兰芝自身有没有责任
在这个悲剧中,作为主人公的焦仲卿、刘兰芝本身有没有问题。(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二人至始至终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双方家长为什么反对焦刘联姻?焦母觉得自己冤枉,我这样爱儿子,竟不被儿子所理解。刘兄认为,我设身处地为妹妹考虑,妹妹竟然想不通。他们和家长之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大同,那就是都希望他们过的幸福。只是在怎样才能过得幸福这个操作问题上,存在着小异。他们的矛盾,说到底,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存在你死我活的问题。因此,他们和家长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追求爱情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生活的幸福,而当自身不存在时,又有什么幸福?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沟通,还有多种途径,殉情并非唯一选择。
3。焦刘联姻双方家长该不该界入
按照当时的主流意识,这个问题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但考虑到这个问题的现实性,并非多余。诚然,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的主体是男女双方,我们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是否否定家长的作用呢?一说家长是未成年孩子的兼护人,二说家长是孩子的良师益友,既如此,孩子的婚恋问题,是家长责无旁贷,必须面对的问题。要面对,必然有看法,有看法,势必有可能和孩子的观点不一致。即上文所说的大同小异问题。如何在“同”的前提下处理“异”的问题,这是个不存在唯一答案的问题。一般来说,象《孔》诗中的主人公一样,男女双方注重婚姻的内涵(印象、感情),而家长则注重婚姻的外延(政治、经济地位)。怎样使二者统一,这恐怕是《孔》诗“多谢后世人,戒之慎莫忘”的真谛所在。
4。焦仲卿刘兰芝自杀的动机是不是反对封建家长制
有种观点认为:“刘兰芝、焦仲卿的双双殉情是对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反抗”(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师《阅读和写作》(第二册),这种观点貌似正确,仔细推敲,也站不住脚。造成兰芝、焦仲卿悲剧的原因,诗中三处出现了“逼迫”的字眼,“我自不驱卿,逼迫有母亲”(焦语),“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兰芝语)。但是,他们为什么要死?是为了不负对方,还是为了报复家长,二者又有不同。焦仲卿曾对天发誓“誓天不相负!”首先提出死的念头的还是焦仲卿。“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刘兰芝则是响应者,“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说逼迫,实则是逼迫二人改变自己的主张,并不是要二人去死,只是二人为了不负对方,才决定以死明志,有点同年同月同日死的侠骨柔肠,并不是“死给家长看。”这从诗中可以清楚的看出:焦仲卿打定“死”的主意后,并不是对母亲怀恨在心,反而对母亲思念有加,亲自诀别时刻,念念不忘“令母在后单,”叫母亲“勿复怨鬼神”,祝母亲“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他们此时的死是将海誓山盟的约定付诸行动。在爱情和亲情的天平上,他自始至终把砝码压在了前者,但也未忽略亲情,自然,也就不存在反对家长的因素。如果是反抗家长,至死不嫁不娶,家长“其如我乎?”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说得非常准确,值得称道:“子之与妻,孰与母重?且子死母何依,能无白乎?同死者,情也,彼此不负,女以死偿,安得不死?”焦仲卿、刘兰芝二人连具体的家长都不存在反抗问题,何谈反对抽象的只有现代人才明白的家长制?
曾几何时,一谈到古典文学作品的思想性,就要上升到反封建的高度,明明是家庭问题,父子、母子、夫妻问题,却要贴上封建反封建的标签,给各种人物进行着阶级划分,唯其才能显示出所谓的思想性。这种充满“阶级斗争”火药味的理论,是造成“双重标准”的主要原因。爱情就是爱情,何谈斗争?一千多年前,男女徇情是反封建,时至今日,现代版的“孔雀东南飞”时有耳闻,男女徇情的事也屡见不鲜,这又是反什么,难道还要古人买单?
在全社会达成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共识的今天,重新检索我们对已经定论的文学作品的评价,正本清源,还其本来面目,应该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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