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后,全国掀起了反对封建包办,争取婚姻自由的热潮。这一现象自然引起了文学上的关注。在建国初期以婚姻题材为主题的创作中,以马烽的《结婚》和谷峪的《新事新办》为代表,大多从对婚姻法的宣传、呼应上着手,用文学手法对人们群众行政治教育的功能。但是,也有一些描写婚外恋情的作品把思考的触角伸向婚姻的深层,从家庭婚姻的矛盾、分裂中寻求意义。其中,以萧也牧的《我们夫妇之间》,邓友梅的《在悬崖上》和丰村的《美丽》等小说较具有典型性。这些小说中始终贯穿着一条明显的主线,即着重体现出革命、婚姻与“情爱”交错复杂的关系,从一个侧面给我们留下了50年代婚姻的复杂图景。
一、“新的人物”:情爱发生的可能性
《我们夫妇之间》并非一篇直接表现革命年代中的情爱的小说。但这篇小说中塑造的“新人”形象以及对城市日常生活环境的描写,已经为情爱的出场做好了铺垫。不过,这显然不是萧也牧的本意。在他的检讨《我一定要切实地改正错误》中,他这样回顾写作的缘起:写《我们夫妇之间》的原来企图是,通过一些日常生活琐事,来表现一个新的人物,这个人物有着坚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和旧的生活习惯不可调和;这个人物的性格是倔强的,直爽的,然而是有缺点的,那就是有些急躁,有些狭隘。但这些缺点并非是本质的,这个人物就是小说中的张同志。为了烘托这个人物,拉了个知识分子出身的李克来作陪衬。①
而事实恰恰相反,在小说《我们夫妇之间》中,作者所倾力表现的“新的人物”并不是张同志,而是处处受到批判的李克。李克是一个十分符合革命日常化的真实人物。他在城市接受教育和熏陶,在烽火中从事革命工作,当最后归来的时候,他的所言所感所为所喜,十分真切地表达了他与城市的内在关联。
李克的新人形象主要体现在,作为一个革命知识分子,他对新鲜而陌生的城市生活充满热切的向往和期待。小说的第二部分写他们进城,作者通过李克的眼睛述说他所看到的城市:“这城市,我也是第一次来,但那些高楼大厦,那些丝织的窗帘,有花的地毯,那些沙发,那些洁净的街道,霓虹灯,那些从跳舞厅里传出来的爵士乐……对我是那样的熟悉,调和……好像回到了故乡一样。这一切对我发出强烈的诱惑,连走路也觉得分外轻松……”以至于“我暗暗地想:新的生活开始了!”
当然,作为“陪衬”,作者并没有在李克身上花费太多的笔墨,都是把他放在与张同志相对比的状况下进行叙述的,在几件日常琐事上,比如吃饭,抽烟,稿费事件和跳舞,都是与张同志的行为有鲜明的对比。不过,也正是在这几件事上,李克对吃饭、抽烟的讲究,对稿费的预算(买皮鞋,纸烟,看电影,吃冰淇淋),对文娱活动(跳舞)的爱好,充分地表现出他从战争年代的革命者向建设年代的日常生活中的“城里人”的转变。也就是说,李克的“新”,并不是建立在同张同志的落后作斗争和努力改造她的行为上,而恰恰是落实在看起来似乎与这些并无多大关联的“负面”表现上,正是借助于这些“负面叙述”,李克的“新人”形象逐渐的站立起来。
值得关注的是,正是在这些“非原则问题”上面,李克同张同志的感情有了裂痕。因为他们的“感情、爱好、趣味……差别是这样的大”。这说明,在进城后的日常化环境中,由于种种的原因,张同志成了一个永远都走不进去的陌生人,而作为情爱产生的场所的城市日常化环境已经形成,在这样的环境中,李克和张同志之间的隔膜已经不可避免的产生。因此,他们婚姻之间出现裂痕也是自然而然了。这样,在对“新的人物”的处理上,萧也牧的写作企图和文本叙述实际上形成了一条裂隙:创作企图上力求树立的“新人”在文本中却成为“落后”的典型,作为“陪衬”人物的李克在读者面前却愈加生动起来。这也是这篇小说日后受到批判的主要原因。
二、婚姻内外:“情爱”的发展及其限制
较之于《我们夫妇之间》“情爱”缺席在场的朦胧状态,邓友梅的小说《在悬崖上》则是有意识的把“情爱”作为考察的对象。他在创作谈中明确的指出:“有好久了,我想写一篇反映夫妻生活中的道德观点、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作品”,并且“要按着生活本身的样子把它再现出来”②。如果说在李克和张同志那里,进城后的革命日常化环境中,“情爱”的表现还相当“暧昧”,李克的小资产阶级情调还只是在内心盘旋不定,从而在一定能够程度上弱化了“情爱”的力量的话,那么,到了邓友梅的《在悬崖上》,在“我”(技术员)和妻(团支书)之间,已经有了一个第三者的存在。“情爱”不仅有了实质性的变化,而且更指向了人物的内心。“我”通过同第三者的密切交往,达成了共同的价值取向,进而形成了将“情爱”观念转换成现实的情感基础。而在第三者加入情感博弈之后,以革命道德为价值主体的女性又将怎样守护自己岌岌可危的婚姻?
作为革命干部,团支书已经与刚刚进城时的张同志形象大为不同。虽然她也很质朴,在家庭生活上勤俭节约,追求政治进步,有很强的党性原则,不太讲求生活情调,但她已然走出了张同志在进城之初的陌生和不适应,融入了城市的日常生活,在新的岗位上享受生活的乐趣,并且收获了爱情的成果。这样的生活对团支书这样的革命者来说应当是美满的。但是,加丽亚的出现打破了这个世界的均衡。加丽亚是设计院的雕塑师,刚从艺术学院毕业,年轻,漂亮,有风度,富于艺术气质。加丽亚的这些特点引起了作为设计员的“我”的注意。在与加丽亚的接触交往中,爱情逐渐转移,家庭生活的危机开始出现……很明显,在《在悬崖上》中,邓友梅呈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女性形象:质朴的革命干部和富有风度的艺术家。二者的最大不同在于价值取向的不同定位。在团支书那里,她所接受的革命教育和所从事的革命事业,都塑造了她处处追求革命的进步,政治的进步,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这样来要求自己。因此,她在无形之中使自己的日常生活政治化了。而对于加丽亚来说,她的出身(父亲是音乐家,母亲是个德国人)就足以保证她能在一个充满温情、艺术气息浓厚的环境下成长,这是一个完全和革命无缘的环境,造就了她个性上的自由,放任,艺术学院的学习又赋予她艺术家的气质。她对生活的态度自然吸引周围的人的关注,但她对生活的随便又引起人们对她“轻浮”的指责。
虽然从个人趣味和价值取向上,“我”和加丽亚都有走到一起的可能性,但是,作者既然把写作《在悬崖上》的主观意图落在“我”的应该回头上,那么,加丽亚就必须在叙述层面上成为大多数人谴责的对象。小说对加丽亚设计了一系列的限制,以达到最后问题的解决。如科长透露加丽亚曾在艺术学院受过处分,周围同事们对加丽亚道德堕落的议论,最后作者让“我”受到加丽亚的拒绝而感受到加丽亚对生活的轻浮态度,从而回心转意。如果从这个结尾来看,“我”与妻子的和好似乎显示了革命道德对“情爱欲望”的胜利,但在实际上,“我”并未曾在思想上主动回头,“我”的回头是被拒绝后的无奈之举,在内心的情感、兴趣,审美观点上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与其说这个结果是证明革命道德力量之强大,还不如说是“情爱”欲望在发展中自我调控的结果。
虽然如此,“情爱”还是遭遇了挫折。“我”被拒绝之后又回到家庭。表面看问题是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假如加丽亚不拒绝呢,假如她答允他的求婚,那以后会怎么样呢?”
在谈及《在悬崖上》的写作动机时,邓友梅曾经明确地点明原因:“有一个时期我在党内担任了一点工作,直接间接处理了好几件离婚事件。每接触一次这种事件,都在我心中留下一道隐隐作痛的痕迹。……我体会到了夫妻生活对一个人的思想、感情、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深刻的影响。我懂得每一张申请离婚的纸条后面隐藏着多少辛酸、失望、眼泪和痛苦的不眠之夜。”“我……觉着没有替那些女同志呼喊出来时一椿罪过……豁出去被人说我思想有问题,也要按照生活本身的样子把它再现出来。”③在这个交代中,邓友梅是将“情爱”的问题放在现实离婚事件和女性因离婚带来的痛苦问题上,似乎只要干预了这种离婚行为,就能够解决家庭婚姻方面的问题。然而事实并不如此简单。
50年代中期,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和宣传,婚姻自由成了人们追求真爱和幸福的法律根据。在受夫权、族权压迫的农村妇女要求离婚的潮涌下,另一股暗流也在波动,那就是城市干部离婚现象。“早在整个《婚姻法》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的问题。有的人反对离婚自由,一是怕离婚太自由了必定因触动到一部分民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二是怕一些干部进城后,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寻新爱,抛弃原配”④。这两个问题如何应对是立法者首先要考虑的难题。婚姻法颁布后,农村妇女离婚情况最多……⑤,其次就是干部离婚现象比较严重。如河北省博野县法院对1950─1952年11月间离婚案件统计表明,农民离婚最多,共199人;干部次之,共21人;其下依次为军人12人、反革命9人、工人8人、商人7人、知识份子4人。
如果将上述现象和邓友梅的担忧结合起来读解的话,大概可以理解作者在处理“情爱”与婚姻问题上的多重顾虑。一方面,对第三者的明确的批判态度,仍然相当明显地体现出作者试图以革命、家庭资源去批判“情爱”对象的自私和道德堕落,以挽救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另一方面,从文本的推进中似乎又不难触摸到,“情爱”在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某种情感的正当性——如果将对幸福爱情的追求视作人性的本源的话,那么现实中的“加丽亚”也许更可能会接受“我”的求婚。实质上,这样的一种拒绝所显示的,并不是“情爱”本身的力量,而是社会、政治、家庭与文本合谋的结果。
三、守望:爱是不能忘记的
也许是对邓友梅在《在悬崖上》中对“情爱”浅尝辄止的不满足,1957年丰村在《人民文学》发表了小说《美丽》。某种程度上,《美丽》可以说是《在悬崖上》的续篇:它对“情爱”已经发生却又不能结合的情况作了更大限度的挖掘和探索。如果说在李克和加丽亚那里,“情爱”环境(机关、舞会、电影院、音乐会等等)的设置和“情爱”对象的形象诱惑(美丽、有风度、有艺术气质)是构成“情爱”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的话,那么,到了《美丽》中的季玉洁这里,对“情爱”的理解显然更加深入:“情爱”不仅涵盖了上述两者,而且更指向了根本性的变化,通过一个革命女性为革命忘我的工作,在对首长的工作协助与生活关怀之中,逐渐地萌发了爱情的根芽。在这里,第三者是以一个忘我工作的革命者而不是生活“腐化堕落”的“小资产阶级”形象出现的,“情爱”所由发生的原因产生于工作、生活之中的协助、关怀。在这种情形下,“情爱”似乎有了较为正当的理由和较为深厚的根基,似乎可以顺理成章的走向婚姻的殿堂。而且,季玉洁的爱不是加丽亚式的“虚浮”的浮在表面的,也不是为了“获取”而去爱,而是发自内心的质朴的、全身心的奉献的爱。我们可以看到,季玉洁与秘书长的爱已经超越了所谓的第三者的“情爱”观念,诠释了全新的“情爱”内涵:爱并不只是获取,也可以是给予。季玉洁在可以实现自己爱的希冀的时候选择放弃,展现给我们的是一颗美丽的爱的心灵。而《美丽》对“情爱”的守望姿态的处理最终导致了革命年代“情爱”内质的蜕变。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小说中体现的这种“情爱”蜕变?
首先,作为50年代描写婚外恋情的小说,《美丽》第一次把第三者作为正面人物进行叙述,并且着重表现了季玉洁在整个“情爱”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二,在此之前,作为党的干部,季玉洁曾向机关支部书记汇报自己的这种情况,希望得到党的帮助。支部书记在听取她的报告时,怀疑她这样对秘书长的态度是存在一种向上爬的思想,要她检查自己的思想动机,并向党保证。因此,道德十字架之外,党在政治上对她的不信任是季玉洁所承受的第二重压力。当季玉洁向党保证不对首长有任何不良的想法时,她已经开始关上与何秘书长结婚的这扇门。不过当她想放弃自己的职责,不再去照顾秘书长时,她的良心又不允许她这样做,她在他的面前会忘记自己,忘记一切。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面对“合情”,但不“合理”“合法”的爱情,革命者季玉洁陷入艰难的抉择之中。爱情之于她,既是一扇幸福的柴门,又横亘着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当秘书长向她求婚时,她选择了拒绝。虽然她还深爱着这个人,但只能把这份爱压入心底。用繁忙的革命工作来冲淡自己爱的痛苦。
作者丰村在自述中说,自己之所以会写这篇小说,是因为“1955年,周总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著名报告,启发、教育了我”,小说写的“仅仅是忠于党的事业,热爱工作,勇于生活的普通青年知识分子。小说里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件,只不过写了一些青年知识分子的日常生活”。⑥如果将丰村的自述与小说《美丽》结合起来解读的话,我们大概可以理解小说中的季玉洁形象的复杂性。一方面,作者对她的塑造,是以一个革命知识分子的定位来完成的,季玉洁身上负载着革命者的光辉形象;另一方面,似乎又不难看出,季玉洁与加丽亚在某些方面有些相似。可以说,作者在处理季玉洁这个人物时,写作的企图和文本的叙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作为一个“真实”的故事(作者在开篇就说“这是今天现实中的一个故事,自然它是真实的”),文本又不可能不对当时的现实置之不顾,这就在某种意义上反而体现出文本的丰富性。而小说对“情爱”的结局的处置,更进一步呈现了50年代家庭婚姻与“情爱”关系的多重面向。
在50年代狂热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婚姻对于一个家庭固然重要,但是婚姻的取舍却总是以政治标准为导向,这种革命/政治产生的婚姻在强调政治性的同时,却忽视了情感基础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当革命进入日常化生活之后,婚外感情的介入对“革命婚姻”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基于50年代特定的历史条件,无论是作为文本中的叙事发展还是现实中的真实反映,“情爱”的发展又是有限度的,甚至可能会到来严厉的惩罚。文本的限度受制于特定年代的政治文化环境约束,虽然给我们呈现出了这一现象的复杂性,却也留下了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譬如对于如何理解革命社会中“爱情”与“革命”的关系,“情爱”在特殊年代的合法性等问题,尚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考察分析。
注释:
①萧也牧:《我一定要切实改正错误》,《文艺报》第5卷第1期,1951年10月25日。
②③邓友梅:《致读者和批评家》,《处女地》1957年2月号。
④王思梅:《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党的文献》2010年第3期。
⑤参见肖爱国《建国初期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现象研究》,《齐鲁学刊》2005年第2期。
⑥《丰村小说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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