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季,侦探小说大量译入中国,国人如饮狂泉。侦探小说中西方的科学精神、实证方法对国人产生极大冲击,带来古代侠义公案小说文体的分合,促进新的文学样式的产生,成为一种值得研究的文学现象。清末民初侦探小说的译介与创作尚未能脱离公案小说之桎梏,西方侦探小说之影响亦历历可考。对清季侦探小说与公案小说展开比较文学视域的影响研究,也是重审当代法制文学发展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影响研究 侦探小说 公案小说 清季
伽列在基亚《比较文学》序言中总结道,比较文学研究在属于一种以上文学背景的不同作品、不同构思以至不同作家的生平之间所曾存在过的跨国度的精神交往与事实联系。[1]比较文学需要对跨语言、跨民族、跨文化的文学交流关系加以关注,“站在语言的或民族的边缘,注视着两种或多种文学之间在题材、思想、书籍或者感情方面的彼此渗透”[2]指出影响研究在比较文学中的重要性。
一、晚清侦探小说译入中国
在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早期各自独立的发展历程当中,并无可靠的证据表现它们对彼此的创作有所影响。及至清季,大量小说译入中国,据阿英描述,“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同时,侦探小说的译入得到了热烈的反响,梁启超形容为“举国趋之,如饮狂泉”。在这样的前提下,研究近代中国侦探小说如何在在借鉴西方侦探小说与继承传统公案小说的基础上成熟和完善,成为可能。
近代中国的文学发展受到欧美文学的深刻渗透,近现代中国侦探小说的成型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侦探小说的流传。晚清时期侦探小说大量译入中国,给传统公案小说带来巨大冲击。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896年以前,公案小说仍独占鳌头,清代公案小说《三侠五义》、《永庆生平》等,创作模式未脱离传统公案小说之藩篱。1896年7月,汪康年主编《时务报》第一册刊登了张坤德译《英国包探访喀迭医生案》,开始激起侦探小说译介之潮。[3]1900年以后,仍有《于公案》、《毛公案》等传统公案小说继续创作,但译介侦探小说的流传广度渐渐与之呈分庭抗礼之势,第一部国人创作侦探小说——剑鋩《梦里侦探》也于1901年问世。1904年以后,侦探小说渐渐反客为主,直至1915年新文化运动,公案小说持续式微,直至消寂,虽有《七续彭公案》等作品仍在出版,但侦探小说取代公案小说之势已无可逆转。同时,侦探小说的译介也不再局限于一国,(美)乐林司朗《毒美人》,爱伦·坡《玉虫缘》,(英)麦孟德《一封信》,(法)纪善《高龙侦探案》陆续译入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方面也涌现了一批佳作,吕侠《中国女侦探》、孙了红《东方侠案鲁平》均为其中翘楚。
二、侦探小说译作与创作的种种特征及其原因试析
侦探小说对中国文学界的震动,是以当时激烈的社会变革为背景的。中国侦探小说是清季西学东渐过程中诞生的文学新类型,其形成过程,顺应了当时新的文化消费市场的形成,现代城市化的进程以及行政、司法制度的变革,社会启蒙思潮的趋向[4]。清中叶,洪亮吉就已开始反思吏胥制度的腐败:“其权上足以把持官府,中足以凌胁大夫,下足以鱼肉里间。”及至清季,我国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警察制度迎来巨大变革。宜变法律、官制为先,大理寺、刑部等旧司法部门改革重建,大清律例被清算革新。
康有为力主学习西方国家的政治与法律体制,“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临时约法,效仿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并针对以往刑讯逼供的审案手段,颁布禁止刑讯文。尽管清末民初的社会,难以通过这些改良一蹴而就地实现民主法治之理想,但这些法令仍然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实现对传统司法制度的巨大突破。另一方面,警察制度也渐趋完善,巡捕房、巡警部、公安局派出所相继设立。这些变革这为侦探小说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社会、科学基础。同时,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火车、地铁、电报技术,乃至于化学、生物学、密码学、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也对侦探小说的创作产生了深刻影响。西方新科技、新制度、新思想使当时的中国国民耳目一新。古代公案小说所植根的社会制度和思想理念已经被改换一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清官的崇拜和纲常伦理的追求也随之趋于没落,多部谴责小说相继问世,“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传统理念也迎来了新的反思。
然而,无论是译作还是创作,晚清的侦探小说尚未能脱离传统公案小说之束缚,甚至有以公案小说改头换面权充作侦探小说之例,最典型的就是吴趼人那“不得不急辑”的《中国侦探案》,其中案宗大部采自各路野史笔记,内容仍然是侧重审判,略写侦破。诸译作当中,语言与思想内容都不乏采用中国传统典籍与儒家思想加以比附与发挥之处。章回体的形式、文白夹杂的语言、传统思想观念与“侦探小说”新名称的冠冕构成一种独特的过渡时期形态:比如“向上帝发誓”译为“向皇天后土发誓”,“法院”译为“公堂”,迪斋译述的《盗侦探》还采用了章回体。刘为民先生认为,“从传统文学的公案小说里,是无论如何也‘发展不出(中国侦探小说)来的”[5],胡适先生也认为:“《九命奇冤》受了西洋小说的影响,这是无可疑的”,指出侦探小说的重要影响。然而公案小说的浓重痕迹也是不可抹杀的;“中国侦探小说宗匠”程小青便认为古代公案小说“粗具侦探小说的雏形”。在进行现代侦探小说的创作过程中,他并未抛弃传统公案小说。近代中国侦探小说的发生、发展,也正是在借鉴西方侦探小说和继承传统公案小说的基础上一步步迈进的。西方侦探小说给中国侦探小说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结构形式,而传统的公案小说仍然是无法脱离的精神源头。
三、旧文体的分合与新文体的形成
“公案”与“侠义”两方面的内容在“侠义派”小说中数度分合。就清代公案小说的创作而言,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认为:“一般来说,创作时间越靠后,侠客的戏就越重。也就是说公案的痕迹越来越淡,以至于无法辨认,这与其说是‘侠义与‘公案的合流,不如说是二者的分立,因为此前二者都没有真正独立过。”范伯群、孔庆东在《通俗文学十五讲》亦赞同此说。侠义公案小说受到西方侦探小说的影响,带来《霍桑探案集》、《东方侠盗鲁平》等早期作品,并进而发展为当代“侦探小说”。另一方面,侠义公案小说当中,侠义的比重逐渐增加,最终脱离公案,汇合其他小说独立为武侠小说门类。
世界各国侦探小说不断发展突破,中国当代的“侦探小说”发展状况也值得重视。事实上,因为私家侦探的阙如,中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侦探小说,取而代之的是中国新时期法制小说(包括“大墙小说”、公安小说、反腐小说和涉法小说四大门类)。替代小说中探案主人公的则是公安警察,如周浩晖的罗飞系列。这类小说,直接或间接以法制叙事为视域,在传承借鉴我国古代公案小说、承绪近代侦探小说,学习国外侦探小说、推理小说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法制文学涵盖面颇广,徐志祥定义,“反映维护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这一特定内涵的文学,便是法制文学。”就“反映维护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这一点而言,法制文学与古代公案小说的思想主旨有着一定的相似性,然其发展并无承绪关系,其面貌亦存在较大差别。由于清季公案小说发展的断层,许多侦探小说、推理小说中共有的文化现象难以在如今的法制小说之中觅得踪影。西方的吸血鬼文化、女巫文化渐渐嬗变而融入新的文学样式,日本的推理小说之中也渗透了日本古来的妖怪文化要素。而传统公案小说中人神共判、花妖狐媚的色彩在如今法制小说中被祓除殆尽,失去旧有的活力。
四、结语
法制小说中公安小说这一门类涌现出不少优秀作品,因为时代晚近,对其研究略显不足。反观欧美、日本,其侦探小说研究渐渐向纵深发展,尤为值得警醒。陈平原先生曾说:“如果说古人(文人)读小说太轻松,今人(专家)读小说则太沉重;当年胡适带起的学术风气,把小说说得‘太实在,今天则是把小说说得‘太玄虚。”[6]寻找一种对于小说“恰如其分的阅读心态与研究方法”是今天治小说之学人需要面对的问题,谨希望本文的比较研究能为发掘公案小说价值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 (法)J.M.伽列.《比较文学》初版序言[J].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研究组,选编.比较文学研究资料,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43.
[2] (法)基亚,撰.颜保,译.比较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4.
[3] 杨绪容.从公案到侦探:对近代小说过渡形态的考察[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7(2):108-113.
[4] 任翔.中国侦探小说的发生及其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2011(4):205-224.
[5] 刘为民.论白话侦探小说的新文学性质[J].南京大学学报,1997(2):74-79.
[6] 陈平原.小说史学的形成与新变[A]//作为学科的文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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