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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探

时间:2023/11/9 作者: 唐山文学 热度: 15564
◎陈冠名

  论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探

  ◎陈冠名

  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建设领域取得了伟大成就。但由于转型期各方面的机制体制尚不完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高发,近年来更呈上升趋势,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本文立足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以构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研究主题,在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从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的教育防范制度、惩治制度、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来论述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希望能为新形势下我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反腐倡廉建设相关概述

(一)腐败现象的危害

  第一,腐败现象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光辉形象。贪污腐败问题腐蚀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破坏了公务员的形象,动摇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违背了党员干部的宗旨,践踏了党的纲领,容易导致党员干部失去民心而走向衰亡。第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文明;干扰到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进程,破坏了社会公平和稳定。第三,腐败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在我国,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腐败现象在危害党和人民的同时,也必然危害了我国的利益。腐败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招致怨恨和冲突,破坏社会稳定。为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要重视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大力加强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性

  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反腐廉政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明细。首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保障。对于执政的共产党而言,以人为本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反腐廉政建设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来避免权力的异化,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反腐廉政建设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践行。其次,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反映了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紧迫任务。“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共产党愈是长期执政,反腐廉政的任务愈艰巨,愈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若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不能被有效抑制和防范,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而导致人亡政息的悲剧发生。

二、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见效和成果。但随着不断深入和反腐败实践形势的发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反腐倡廉制度发展还不完善,科学化水平不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反腐败制度体系,但由于形势的深入发展,反腐败的制度还不完善。第一,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行业存在制度空白。目前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中规范性、制裁性的法律居多,而保障性的法律严重缺乏。例如,我国目前虽已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然而,相关的保障性法律法规则偏少。第二,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不健全。从理论上说,我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目前已形成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的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监督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监督功效。根本原因是,保障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

  (二)新时期中国社会腐败问题出现许多新的形式特点

  第一,个体腐败犯罪上升集体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加大了对腐败行为主体的惩治力度。案件上窝案、串案呈上涨趋势,出现了集体犯罪的趋势。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所以,打击集体腐败犯罪现象是我国反腐治腐的当务之急。

  第二,基层官员腐败犯罪上升中高层官员腐败犯罪,是指腐败行为主体正由基层向中层和高层官员蔓延。县处级、省部级以上官员牵涉到腐败犯罪的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方面,说明我国政府对打击腐败不断加大力度;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官场复杂关系网和金钱网,官官相护。法律和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形象,动摇了政府的威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三,官黑勾结腐败犯罪,官黑勾结即为黑恶势力与官员勾结,合谋进行腐败犯罪活动,联合敛财。比如,一些官员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工作目的,在拆迁或施工过程中,勾结利用黑恶势力,找黑社会组织帮忙,欺压百姓,强行拆迁或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百姓和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打击了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反腐的新思路

(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员的思想引领作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历史表明,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是取得胜利的精神保证,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习近平指出,在新时期要“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衡量的标准就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现实世界中的一些党员、干部的“软骨病”,源于精神缺钙,做到一切为了人民,就是治疗精神缺钙的药。党员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俯首甘当孺子牛”;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意,了解民生,感念民生疾苦,为民众排忧解难。白居易有一首诗写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利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2.加强廉政文化在党性修养上的作用

  习近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长期历史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主动借鉴国内外的有效做法,用于指导实践。要研究古今中外的廉政文化,以史为鉴,从中得到启发和借鉴。廉政文化建设要和思想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持党的纯洁性,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要注重廉政文化和道德教育在党性修养上的作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守精神家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引导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信仰马列主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操守廉洁。

  3.以党章为准绳严明党的纪律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章,就是广大党员衡量作风、履行职责的准绳,是规范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关心民生疾苦不懈怠、加强党性修养不放松的根本大法。党章,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一面明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找差距、比不足,去歪风、树正气,俯下身来为民服务、挺直腰杆两袖清风。以党章为镜,要常学常看、常念常新,做到“学而时习之”;以党章为镜,要强化学习,注重反思,“每日必三省吾身”;以党章为镜,要维护党章,坚守誓词,“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以党章为镜,要践行党章,贯彻党章,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真正做到忧国忧党忧民。如果说党章是规范,是准绳,那么党的纪律就是依靠和保证。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依靠的就是铁的纪律,严格的纪律一直以来就是党的优良作风和独有的优势。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在任务繁重的担子面前,更要团结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脚跟;更加需要统一步调、统一言行、统一思想,把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作为地方工作的前提条件,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决不允许搞变通和打折扣。严明党的纪律,要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把严格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和审查,保证令行禁止。

  4.依法治国,将腐败装进法治的笼子

  依法治国,要求把腐败装进法治的笼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需要,是中国特色法制体系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我国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工作,已进入法治反腐的重要机遇期。依法治国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群众监督意识已经转化为行动。更加健全的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惩治腐败,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还需要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执法者来惩治腐败。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执法者要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习近平一直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来惩治腐败。2014年1月14日,在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就是要强化法治的执行力,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心底里把法律制度、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仅2014年上半年,就有16个省部级高官落网,包括徐才厚和苏荣。对这些大“老虎”的零容忍,极大地震慑了整个官场,强力整肃了官场秩序,显示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如果没有零容忍的态度去反腐,针对腐败问题下的文件、立的法规再多,仍然难以阻止腐败蔓延。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去反腐,才能营造更加清明的政治环境,进一步提高法治的威慑力和执行力,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使法治真正起到腐败的防火墙的作用。

  (二)新时期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对策的综合分析

  党的十八大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新特点,突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表达了新一代领导班子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十八大关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新认识给我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建设许多启示,结合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以往的经验以及世界各国在反腐败运动中的经验与收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提高整体监督的效能

  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的监督制度。历史反复证明,腐败与权力紧密结合,只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监督制度,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法律化、制度化,这样才能使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前行。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应当根据当前的国情构建包括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权力监督体系,使权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构建科学的监督体系,必须实施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外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完善社会监督。

  2.加强制度教育

  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基石,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反腐倡廉教育预防体系建设是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教育制度的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反腐倡廉教育会间接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识,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反腐败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现行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内容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反腐败的措施主要通过行政命令来执行。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做的,一是将一些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二是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实体性法律制度方面,应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这两个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违反党的纪律的惩罚方式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等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但这两个条例难以适应新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还需制定配套规定,使之进一步具体化,以提高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此外,要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要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要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惩罚措施,并根据违法违纪具体情节作出相应的追究。

  4.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国际反腐败合作,2003 年,第 58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2 月中国派代表在墨西哥签署了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首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反映了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趋向国际化。针对这一问题,胡锦涛曾指出:“反对腐败,是各国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人民要求政治廉洁的共同期盼。”“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领域同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合作。我们主张,各国应该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开展互利互惠的国际合作,在尊重各国国旗的基础上加强反腐败务实合作。”2007 年 9 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体现了我国对《联合国反腐公约》所规定义务的履行,也向世界展示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对我国进一步开展反腐败对外交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反腐败方法也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反腐败工作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理论、思想、经验都成为中国共产党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强大武器,成为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30073

  陈冠名(1990-),男,河南信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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