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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怀艰难的复产之路

时间:2023/11/9 作者: 江淮文史 热度: 15419
1911年,是中国历史的一大拐点。在这个拐点上,布满了很多历史人物,他们的命运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盛宣怀就是其中之一。这一年,盛宣怀做了“皇族内阁”中四名汉臣之一的邮传大臣,但旋即因实施干路国有化政策,引发保路运动和辛亥革命而被清廷“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此后,盛宣怀先是逃到青岛,后北上大连,逃亡日本。逃亡期间江苏都督府先是查封了他在苏州的家产,后又查封了他在江苏省内的所有财产。上海都督府也“拟以盛宣怀之地产抵押借款”,“以充军需”。

  此时,孙中山身在美国急于回国,却为筹款一事而苦恼。正如他自己所言:“因迟迟而归国者,要在欧洲破坏满清之借外债,又谋新政府之借入……中国今日非借五万万不能建设裕如。”在归国途中,孙中山向日本友人山田纯三郎表示,希望他帮助从三井物产借款一二千万日元。12月29日,独立各省代表联合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当选的当天,孙中山正式向三井物产提出了借款请求。日方则表示“如果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能够华日合办,三井方面可以拿出500万来”,孙中山表示同意。

  其实早在孙中山归国前,黄兴等革命党人为保障武器、弹药和日常经费所需,已经与三井物产、大仓洋行保持交涉,商讨抵押借款的可能性,并派代表何天迥赴日活动。因此,孙中山接受三井方面中日合辦汉冶萍条件,应是双方此前广泛接触的结果。

  双方就借款一事达成一致后,由谁出面代表中方办理此事成了问题。这时,临时政府想到了逃亡到日本的盛宣怀。一方面,盛宣怀是汉冶萍公司的总经理;另一方面,在此之前,汉冶萍公司已多次向日本借款,并达成了中日合资在上海浦东建立新铁厂的意向,日本方面也愿意接受盛宣怀。

  盛宣怀当时正为如何保全家产而发愁,面对找上门来的临时政府,虽心有忧虑,还是满口应允,只希望临时政府能够明示是“由政府与日合办”还是“由公司与日商合办”,并顺势提出复产要求,希望临时政府“将(汉冶萍)公司产业及盛私产已充公者一律发还”。南京临时政府找盛宣怀就是担心“政府与日合办”会引发众议,因而回应道:“所拟中日合办,恐有流弊,政府接认,亦嫌非妥当办法,不若公司自借巨款,由政府担保”。也同时表示:“民国于盛并无恶感情,若肯筹款,自是有功,外间舆论过激,可代为解释……动产已用去者,恐难追回,不动产可承认发还。若回华,可任保护。”

  盛宣怀知道,自己承担合办之责无异于引火烧身,在后来的会谈中,竭力撇开合办一事,专议借款。为促盛全力担当,1912年1月21日,临时政府赴日借款代表何天迥致函盛宣怀:“所有后事,新政府能一力保护,断勿迟疑可也”。22日,黄兴在给盛宣怀的电报中表示:“承允助力民国,由汉冶萍公司担借日金500万元,归民国政府借用。见义勇为,毋任钦佩。兹特请三井洋行与尊处接洽,商订条约,即日签押交银,公私两益,是所切盼”。

  黄兴的态度令盛宣怀甚是紧张,虽有复产的诱惑,可独自承担责任,他倍感压力。24日盛宣怀给黄兴发电报,希望政府明示是否同意合办:“贵电无‘合办字样。合办虽系旧矿律所准,然以法律论,必应政府核准,方敢遵行。究竟民国政府主意如何?日代表在此专候,请速核夺电示。”

  鉴于盛宣怀的迟疑,临时政府于1月25日和三井物产议订了关于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草案(亦称南京草约)。根据其日文抄件,与本文相关的主要内容可概述为:汉冶萍公司由中日合办,公司资本为3000万日元,各出一半,权利相同。将汉冶萍公司此前已借的1000万日元充为日股,日方再借入500万即可;日方借入的500万,由公司借给民国政府,一部分以现金支付,一部分用于向三井购买军火。为及时拿到借款,在草约所附的“中华民国政府之认证”中还表示:“中华民国政府承认在(汉冶萍公司)股东大会开会前,公司先以大冶铁山为抵押,借入200万乃至300万日元,作为该合同草案所订之公司借与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承认采取适当措施,与汉冶萍公司事业经营所在地之湖北、湖南和江西各省官宪交涉,不得因其他地方事故,而妨碍公司业务”。此外,临时政府与三井物产亦订立了“权利合同”并附有“认证”,内中表示:“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将来对中国之矿山、铁路、电气及其他事业让与外国人时,如条件相同,则先让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上述合同草案及认证书抄件,均无日期,更无孙中山、黄兴二人的签署字样。

  南京草约议订后,三井物产理事山本条太郎致电孙中山,要求南京临时政府向盛宣怀施压:“如本月底各项条件未能为盛所接受,谈判即作破裂论,贵政府即可对汉冶萍及盛氏产业采取必要步骤。请阁下将此点电盛。”孙中山当日复电:“已遵来示各点电盛”。

  26日,盛宣怀接到了黄兴措辞更为强硬的函电:“前电谅悉。至今未得确切回答,必执事不诚心赞助民国。兹已电授全权于三井洋行直接与执事交涉,请勿观望,即日将借款办妥,庶公私两益,否则民国政府对于执事之财产将发没收命令也。其早图之,盼复。黄兴叩。”

  接到此函后,盛宣怀与日方当天即达成了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草约十款。

  27日,盛宣怀致函三井物产上海支店的森恪,请森恪代其向中国政府表达如下3个意思:一是呈报结果:“汉冶萍公司借款与民国政府一事,我已允认……知我罪我,惟希原谅”;二是望政府兑现还产承诺:“(盛氏祖产)如蒙早日发还……盛氏子孙感且不朽,必当核估收回产业之数,除别人不计外,竭力筹款报效,以答高厚之德”;三是请政府谅解自己的难处:“此次汉冶萍公司与日合办虽为矿律所准,民政府特予三井全权交涉,而他人不得周知。上海《民立报》二十六日已经指名,‘盛贼将汉冶萍与日本,私议痛骂不堪。将来报端难免不再有议论,不得不格外慎重,并非推诿”。

  此外,盛宣怀还将与南京临时政府交涉收回私产之事全权委托于森恪。此前,作为对盛签约借款的回报,三井物产已答应为其收回被没收私产承当担保。

  29日,盛宣怀与日方代表小田切在神户正式签署了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草约。除对26日达成的十款进行个别改动外,又特别增加了“以上草合同十条,俟民国政府核准后,敝总理再行加签盖印,特此声明”等内容。可见,盛宣怀还是希望民国政府能部分承担合办责任。

  此外,盛宣怀还让公司在南京的代表王勋、陈荫明二人去见孙中山,获得政府对合办的明示。30日,王、陈二人复电:“荫两次到宁,均亲见孙总统,与合办之议,确系极端允许,且切盼速成,则准合办系其本意,不容疑义。”

  草约签署了,而且是在极秘密的状态下进行的,但还是为国内所知。章太炎、张謇等社会名流纷纷表示反对,临时参议院也就此弹劾孙中山。孙向临时参议院进行了答复,但并未说出真相,而是希望盛全面承担责任并出面废约。他在2月23日致王勋的一份电文中称:“该草约……盛氏万不能以已由政府核准为借口……今各省反对,舆论哗然,盛氏宜早设法废去此约。且证书有须通过于公司股东会一语,不为通过,此约即废,不患无以处此也。乞速电告盛。”

  盛宣怀复产无望,还被“万矢集于一人”,当然不甘,遂电告汉冶萍公司董事杨学沂,请其在股东大会上说明真相。为促盛担责,孙中山在托森恪转给盛的信函中表示:“保护维持,倘能为力之处,必勉为之……愚意欲乘此机会,稗消释前嫌,令执事乐居故里”。接到此函后,盛宣怀态度转变,表示“下走皆惟命是从”。不过,他提议,暂将盛氏产业抵押给日本朝日商会,借款30万元,捐助江皖水灾地区。盛宣怀这样做,有两个考虑,一是此前在与临时政府交涉复产事宜时,曾表示将有所报效,现在即用复产抵押借款30万元,再以赈灾的名义掏出去,或许能缓和一下社会对自己的物议;二是将日方牵扯进来,形成一个三方交易格局,复产的把握会更大些。

  3月19日,孙中山收到盛的捐赈函后,对其押产之事只字不提,仅表示:“具见饥溺为怀,纫佩奚似。惟弟将次解职,义款之济可直交华洋义振会,一路哀鸿,自沾仁泽也。”

  3月22日,汉冶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到会代表一致反对,合办草约正式取消。获知消息后,盛宣怀在告知孙中山的同时,希望孙兑现复产承诺。可惜,当时一方面民族情绪高涨,他将日本牵扯进来,只会引发更多的反感;另一方面,将捐赈与复产捆绑,也同样引发了各界的反感。正如有人事后所析,孙对复产只字不提,“在中山固然敷衍,究其实亦因舆论不孚,不敢公然出令,即出令而不从,又不如不出令之为妙,所以所问非所答也”。总之,直至孙中山解职,盛宣怀也没能要回些许财产。

  北京政府成立后,盛宣怀于1912年4月致函袁世凯,表示愿以自己在汉冶萍公司的创始股分三万股为抵押,“为国民捐”,因财政总长熊希龄、内阁总理唐绍仪对其押产借款的前景并不看好,此议未获得袁政府认可。

  此后,看到袁政府发还不少前清高官的财产,并且也无人为此而捐出巨款,盛宣怀也就暂未再就复产进行活动。直到从日本回国后,才发现情况并不乐观,时任江苏都督程德全“欲勒捐巨款”。盛宣怀一方面以政府“红头文件”为依据,向程提出了复产请求,同时表示,虽然江皖水灾已过,自己仍愿“勉筹20万元,以备地方善举,或即为捐助水利联合会之用”,“可先交现洋10万元”云云。程德全很是满意,赞盛“深堪嘉许”,“所请将发还之产业,派员查明给领”。就这样,盛宣怀收回了苏州、常熟、常州、无锡、武进、江阴、嘉定、扬子等地财产。而其在江宁县、上海县、宝山县境内的财产,则因“未见有充公明文”,盛无法向程提及,而三地政府又“均以封没充公为词”拒绝发还。

  然而,1913年“二次革命”却给盛宣怀收回3县财产提供了机会。由于革命给南京制造了大批难民,盛宣怀除向开展救助的红十字会提供捐助外,还与他人一起上书张勋、冯国璋,要求开办赈抚事宜。10月初,盛宣怀向已接任江苏都督的张勋提出了复产请求:“盛氏公私产业既经奉准发还,自无畛域之分,凡在苏省所辖境内者,即同在发还之列,应请贵都督、省长重申命令,通饬江宁、上海、宝山等县知事,照案一律实行发还”。发还是可以的,但仅仅赈灾是不够的。盛宣怀一方面将原先给程德全的20万元转送给了张勋:“现查水利工程并未举办,而金陵振抚需款甚巨,似应移缓就急,改撥应用”,另外又将其无锡典当行被革命党人强行勒提的8万多元,请张勋“委员追提”,“一并提充金陵振抚要需,俾款项得归正用,而灾民实受其惠”。

  张勋很乐意,批示如下:“呈悉。既据声称盛氏产业已经程前督指令发还,应准饬下江宁、上海、宝山等县知事,照案一律实行。一面委员卫浚寰会同各该县清查饬还。仰该代表前往听候接收,呈报备案。至所捐水利经费20万元,应即交由赈抚局存储应用。其无锡典当所捐钱8万数千,候饬该县知事查明,报请提充公用。此批。”

  至此,盛宣怀的复产之路才告结束。

  [作者端木赐香原名李桂枝,系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著有《1840:大国之殇——告诉你一个双重性格的大清帝国》《真假袁世凯辨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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