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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中的“美德之城”——柏拉圖《法義》開篇繹讀

时间:2023/11/9 作者: 古典研究 热度: 15843
唐 敏 龍卓婷(中山大學哲學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法義》中的“美德之城”
——柏拉圖《法義》開篇繹讀

  唐 敏 龍卓婷
(中山大學哲學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

  與《王制》中的蘇格拉底不同,柏拉圖《法義》中的雅典異方人擯棄了哲人沉思樣式的理論激情,試圖通過兩類現實的政治手段即“勸服與強制”來建立一個“美德之城”。通常看來,《法義》是篇政治性對話,其中哲學沒有現身。確實,《法義》篇幅巨大,對話談及的內容更是精細龐雜,研究者往往很難把握對話的線索與主旨。《法義》卷一開篇(624a-631d5)交代了對話的根本問題及基本的戲劇情景,是整部作品的“進場歌”,是理解《法義》的入口。雅典異方人引導兩位多利安老人探尋自身禮法的立法目的。通過追溯禮法的目的,雅典異方人開啟了對話真正的“自然開端”(施特勞斯語),展示了善的自然等級秩序與德性的完整序列,既爲《法義》中的最好政制與禮法奠定了創製的基礎,同時也隱微地呈現了最好的政治生活及其限度,揭示了真實美德的昇華之路。

  Author:Tang Min is Ph.D candidate at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E-mail:tangminzd@126.com;Long Zhuoting is Ph.D candidate at School of Liberal Art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China). E-mail: sinianni3344@126.com

  《法義》是柏拉圖最後一部作品,也是柏拉圖所有對話中最恢弘、複雜的作品。據說,這部作品放棄了對善的知識的尋求,轉而追問“何爲最好的政制和法律”這一現實政治革新中最爲迫切的問題。柏拉圖的蘇格拉底無疑從未停止探求善的知識,而善的知識只能通過哲學的探究才能獲得,所以歸根到底最重要的問題仍是“何謂哲學以及哲學爲何重要”。《王制》表面上是在探索何爲正義,實則是通過哲學反思揭示政治生活的限度,探討的落腳點是哲人德性及作爲最好生活模板的哲學生活。《法義》是否也是如此?

  阿爾法拉比撰寫《柏拉圖〈法義〉概要》,從政治哲學角度概述了《法義》的內容,並專門論述了《法義》的寫作藝術。在這篇文章中,他提出,“柏拉圖採用了象徵、謎語、晦澀和笨拙之類的成法,好讓知識不會落入那些不配享有、反而會使知識變形的人的手中,或者不會落入那些不識貨或不會恰當運用的人的手中”。我們可以設想,哲學在《法義》中從未缺席,而是以一種隱蔽的方式在場。在對《法義》的基本意圖的研究中,《法義》的開篇備受關注,不僅交代了對話發生的場景、時間和人物,而且奠定了整個對話的基調。本文試圖通過細緻解讀開場對話(624a-631d5),爲理解《法義》的真實內涵打開進入的門徑。

一、《法義》的場景和人物



  爲何在這個小範圍的私下對話中,柏拉圖讓最主要的對話者既隱姓埋名,卻又提示他來自雅典?根據柏拉圖書信中的說法,《法義》中的雅典人或許是柏拉圖筆下“變得更年輕和更美的蘇格拉底”(《書簡二》,314b-c),是變化了的蘇格拉底。在《蘇格拉底的申辯》中,蘇格拉底告訴雅典民眾,對他說“不”的精靈阻止他參加任何政治活動,而《法義》的主題“政制與法律”卻直接關乎政治現實。施特勞斯也特別提醒我們注意雅典異方人和蘇格拉底之間的區別。阿爾法拉比在其《柏拉圖的哲學》中提出,柏拉圖比蘇格拉底更爲高明,因爲他結合了蘇格拉底之道和特拉緒馬庫斯(Thrasymachus)之道,既具有“對正義和美德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又“具有形成青年人和大眾的品格的能力”。柏拉圖構建了一個“美德之城”,這個“美德之城”既關乎言辭,又關乎行動,結合了政治方式與哲學方式,從而修正了蘇格拉底之道。不難設想,《法義》中的雅典異方人更爲接近阿爾法拉比所說的柏拉圖之道,他隱姓埋名,一方面爲了探究良好的政治秩序,另一方面則隱秘地爲哲學生活辯護。

  對話發生之時正值夏日,烈日炎炎,但沿途有叢叢柏樹,既高又美,他們可以尋找幾處樹蔭以遮擋陽光。這裏的“蔭涼”是柏拉圖的一個隱喻,象徵著眾人生活的洞穴。哲人雅典異方人出離洞穴之後仍要返回洞穴,爲洞穴中人尋找安身立命之所。“遮蔭”可以遮擋哲學的光亮,既讓哲人能夠安全地生活在城邦之中,爲城邦尋找良好政制,又能讓不懂哲學的人免受哲學的戕害。去往宙斯洞府則意味著去往最佳洞穴,從克諾索斯去往宙斯洞府實則是一條上升的路。

  柏拉圖臨終之時尚未完成《法義》的創作,因此,三位老人最終是否抵達宙斯神廟已不得而知。然而,這至少意味著,克里特與斯巴達的法律並不完善,城邦的政制與法律需要改進與革新。在接下來的談話中,雅典異方人從追問克里特法律的目的,上升到對德性的探究甚至哲學探究。而哲學探究本身出於一種高貴的閒暇,就其表面而言,哲學多多少少就是打發閒暇時光。因此,柏拉圖看似隨意的開場,其實是一組精心設計與佈局的場景。雅典異方人一開始看似漫不經心的詢問,實則是一次嚴肅的政治哲學追問。這部表面的政治學著作至少隱含著某種哲學的辯證意味。“他或許確實想按先前確立的方向爲哲學談話隨意提供一個不那麼激情洋溢的舞臺”。讓我們來進一步審視這場對話。

二、克里特的法律與立法目的

雅:神還是某個人,對你們來說,異方人噢,可歸爲禮法制定的起因?(624a)

  《法義》開篇,雅典異方人追問兩位老人克里特與斯巴達法律的起源。《法義》是柏拉圖唯一一部以“神”開頭的作品,這多少可以證明《法義》的開場並不像看上去那樣隨意,而是關係到嚴肅而重大的問題。以“神”開頭意味著這部作品關乎虔敬與神法。克里特老人回答,一位神,是克里特或拉克岱蒙法律的神聖根源,並認爲這是最正義的回答(624a2-a4)。雅典異方人如此詢問並非出於無知,克里特法律的起源究竟是宙斯還是米諾斯,兩者幾乎南轅北轍。他援引宗法詩人荷馬說,米諾斯每隔九年與父親宙斯相會,聽從他的神諭進行立法。出於禮節,雅典異方人顯然不會直截了當質疑克里特法律的神聖起源;而出於哲人的見識,他完全清楚法律神聖起源的虛構性。雅典人的含混態度乃有意爲之,他並未否認法律的神聖性,也未將談話直接引向有不虔敬嫌疑的哲學探究。他隱藏了他的質疑,隨後對法律目的的追問也證明了這一點。倘若一種法律的起源是神聖的,它的目的也就必然正確。對於一個城邦的政治秩序來說,虛構它的起源神聖有用而且必要。出於此種考慮,雅典異方人並未明言甚至避免透露他的質疑,轉而“從另一個不同的角度探討克里特法律神聖性的問題”。

  

  立法應該著眼於戰爭,這是多利安人的共識,雅典異方人儘管沒有進一步質疑這種對邦際關係的理解,但他顯然已經知道戰爭不可能成爲所有亞政治體(sub-body politic)的生存原則。他隨即將範圍縮小到村社與村社、家庭與家庭、個人與個人之間,甚至個人內部的關係,並追問克勒尼阿斯這些關係的本質是否仍是戰爭。克勒尼阿斯堅持認爲戰爭狀態普遍存在,不管在公共領域還是私人領域。雅典異方人對他的回答中的這幅景象非常吃驚。

  雅典異方人從“個人下降到城邦”來盤詰克勒尼阿斯認爲的克里特的禮法目的與原則。在雅典異方人的追問下,克勒尼阿斯儘管認爲,只有較好的人戰勝大多數人和較壞的人,這個城邦才會強於自身(627a6-7),但也承認,若按雅典異方人設想的另一種情況,即在一個城邦內部,不義者戰勝了正義者,不義者掌握了權力,那麼這個城邦必然遭致敗壞。這個例子駁斥了克勒尼阿斯的說辭“勝利必然是好的”。在《法義》中,“正義”一詞第一次出自雅典異方人之口,眼中只有戰勝獲利的克勒尼阿斯,繼續對政治中的核心概念“正義”茫然無視。而對正義的無視讓克勒尼阿斯沒能考慮到,一個城邦之中多數不義者的勝利將會帶來的毀滅性結果,他只是對雅典異方人的這番言論感到奇怪。雅典異方人遂轉而談到家庭內部,不義的兄弟戰勝正義的兄弟,這個家庭未必強於自身。這個時候,雅典異方人突然提醒兩位談話者,他們不應以文害意,而應著眼於法律,尋找法律的自然正確或錯誤。法律的自然正確究竟依據的是何種自然?異方人接下來會通過三位法官的審判標準來引導出一種善與德性的自然秩序(631b5-d5)。

  這種秩序需要一位法官對其進行決斷。有三種法官:第一位法官清除不義者,保留正義者;第二位法官讓正義的人來統治,讓不義之人甘願服從正義之人的統治;第三位有德性的法官則制定法律,以挽救兄弟間的友誼(627e-628a)。克勒尼阿斯選擇了第三位有德性的法官。然而,這位有德性的“立法者”恰恰“在美德上排在第三”。第三位法官不捨屬己的血親,他的判決基於血緣關係的考慮,而沒考慮正義與不義。換句施特勞斯的話說,即“前兩種法官關注善而非血緣關係;第三種法官關注血緣關係而非善”;另外,法的統治相比智慧的人或好人的統治有其局限性。法一成不變,再好的法落入不義者的手中也會遭致敗壞,城邦也會弱於自身。第二種法官實現了好人對壞人的統治,這種統治的最高形式即哲人王的統治或睿智的王者掌權,原因在於,他們洞悉人的靈魂類型以及高低,也會順應人世變換而相應地革新禮法。

  內亂是和諧的對立面,是城邦最危險、最糟糕的狀況。對外戰爭可能出於被迫或必然,內亂卻違背自然,關係到城邦自身的存亡,因此消除內亂比對外戰爭更爲首要。尤其面對外敵入侵時,城邦必須儘快結束內亂,同仇敵愾一致對外。第一種法官的方式必然大動干戈,無法短時間內結束動亂;第二種法官儘管建立了嚴格的貴族政制,但這種統治需要機緣;第三種法官儘管漠視德性差異,但對於結束內亂、凝聚整個城邦,的確現實可行並最爲快捷有效。可以理解,當克勒尼阿斯認爲第三種法官是迄今最好的法官兼立法者時,雅典人爲何默許他的選擇。消除內亂的兩種方式是調解和戰爭,戰爭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而且調解比戰爭手段更爲優越。

  雅典人已經讓克勒尼阿斯同意,最好的法官立法不是爲了戰爭,而是爲了和平。雅典人隨即告訴克勒尼阿斯,制定禮法應該著眼於最好的東西,而“最好的東西既非戰爭,也非內戰”,而是“和平和相互之間的善意”(628c9-c10)。針對克里特與拉刻岱蒙這樣以戰爭爲國策的城邦,雅典異方人指出戰爭和內戰屬於“必然的東西”,並非最好的東西。雅典異方人舉例區分了接受治療而病癒的病人與根本不用治療的健康人,暗示城邦專注於戰爭意味著城邦已經生病敗壞。即便戰爭過後會帶來和平,但過程不可避免會帶來創傷。立法著眼於和平,則是關注城邦本身的健康,防微杜漸勝過病後治療。

  克勒尼阿斯面對雅典人的論證無法反駁,出於維護自身的習俗,他也不承認克里特的法律並非爲戰爭而制定。我們發現,在雅典人的表述中,他對內戰與戰爭的差別略去不提。克勒尼阿斯此時仍然相信對外戰爭必然而且正確。雅典異方人對好立法者與立法目的的界定,提醒他克里特法律並不完備。雅典人否定了克里特立法的目的,他是否暗中質疑克里特法律的神聖起源,這值得考慮。此時,雅典異方人已經讓我們知道“比和平更高的目標是甚麼了:善與德性”。

三、立法、美德和善的等級秩序

面對雅典異方人對克里特法律的目的的否定,克勒尼阿斯顯得極爲驚訝,他的愛邦熱情激起他的憤慨和政治血氣。爲了緩解這種緊張狀態,雅典異方人求助於提爾泰烏斯(Tyrtaeus)的詩歌,一位流亡到斯巴達的雅典詩人。雅典異方人提起這位雅典詩人時略帶反諷,也出於對雅典城邦的愛。雅典異方人盤詰提爾泰烏斯,依靠的是西西里墨加拉的詩人忒奧格尼斯(Theognis)。雅典異方人重提內戰與對外戰爭的區別。提爾泰烏斯讚頌的是對外戰爭的勇氣——這種單一的德性。雅典異方人提出,內戰這種更嚴酷的戰爭是最偉大的戰爭,既承接了前面對於克勒尼阿斯選擇的默許,又著重強調,在更嚴酷的戰爭中,人們才可能顯示完整的美德——“正義、明智、睿哲連同勇敢,集於一人身上,這好過單純的勇敢本身”(630b1);而在對外戰爭中,雇傭兵雖然勇敢,但“他們大多數人皆魯莽、不義、放肆且有欠明智”(630b5-6)。通過援引兩位詩人,雅典異方人將話題從戰爭或和平轉向了德性,即立法的目的從戰爭轉向了德性。雅典異方人用在內部戰爭中所體現的完整美德代替了外部戰爭中單純的勇敢,這是一種上升。爲何內部戰爭中可以體現整全德性,而外部戰爭只體現單純的勇敢?內戰是兄弟血親相殘,相比對外戰爭要殘酷得多,內戰更嚴酷的境遇要求更高的德性。

  雅典異方人此時再次提到米諾斯(Minos),稱他爲出類拔萃的立法者,爲最大的美德或完滿的正義而非其他東西才制定法律。回顧《米諾斯》的結尾蘇格拉底那個懸而未決的提問:“那麼,好立法者和好分配者,分配甚麼給靈魂可使靈魂變好?”(《米諾斯》321d1-5)蘇格拉底的提問已經預設了一個前提,好的立法者和分配者在於分配好的東西給靈魂。《法義》承接《米諾斯》而來,立法的目的是美德而非其他,是爲了分配給靈魂以美德。接著,雅典異方人告訴兩位老人,他們認爲呂庫古(Lycurgus)和米諾斯制定法律是爲了戰爭,但這並非他們立法的本意,而是公認的解釋,即虛假的公共意見。雅典人把呂庫古放在米諾斯前面,興許是要表明,革新者比古老者離法律的原初目的更遠。

  雅典異方人訴諸“一個神聖者”,“講實情和正義”(630d10-e),爲他們的談話制定了兩種規則,在整個對話中,雅典異方人總是恪守兩種規則之一,或兩者兼而有之。譬如,雅典人把克里特和斯巴達的立法者說成米諾斯和呂庫古,而非宙斯和阿波羅,這是出於實情;制定法律不應關注德性的某個部分,而應關注整體德性,這種說法則出於正義。宙斯或阿波羅的神聖法律必定關注整全德性,這不同於現今安排法律的形式,這些形式是對神聖法律的誤解。克里特與斯巴達的律法是否來源於這種神聖法律,雅典人並未明言,但至少它們是以呂庫古和米諾斯爲中介頒佈的。於是,雅典人訴諸於一位神聖者進行言說。

  這位神聖者是如此言說的:克里特的法律之所以享有盛譽,是因爲它們能讓人獲得幸福,因爲它們“提供了所有好東西(善)”。善分爲屬人的善和屬神的善。屬人的善由高到低分別爲:健康、美貌、力量和跟隨明智而獲得的財富。屬神的善分別爲:明智、節制、正義和勇敢,勇敢被認爲是最低等級的善。屬人的善從屬於屬神的善,而屬神的善則從屬於理智。立法者按照這個等級秩序安排它們。屬人的善要向屬神的善看齊,而屬神的善則向領頭的心智看齊(631b4-d5)。

  財富在屬人的善中等級最低,與之對應的是勇敢,居於屬神的善之末。施特勞斯提醒我們,這裏的勇敢不是真正的勇敢,而是一種獲取財富的自作主張與蓄意進取。與《王制》中的德性等級不同,《法義》中的正義位於節制之後。《法義》中所要實現的優良政制比起《王制》中言辭的城邦更現實可行,正義被理解得更低更實在,與事物的佔有獲取相關,從而近乎社會生活交往的最低準則。

  無法忽略的是,神聖者說,屬神的善還要向領頭的理智看齊,而理智屬於哲人的德性。通過發現德性與善的等級秩序,雅典異方人實則以隱微的方式確立了哲學的地位。在《法義》中哲人發現的善與德性的自然秩序成爲了立法的參照與宗旨。雅典異方人或柏拉圖筆下“更年輕和更美的蘇格拉底”在言辭與行動中構建一個“美德之城”,它源自哲人自身的理智品性,哲人成爲了立法者。施特勞斯說過,蘇格拉底的不虔敬之罪會在《法義》的新禮法中獲得開脫。在哲人製作的新禮制中,哲學的生活方式將會獲得應有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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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ato’s

  Laws.Trans. Cheng Zhimin and Fang Xu. Beijing:Huaxia Publishing House,2011.]The “City of Virtue”in Plato’sLawsIn theRepublic, Socrates established an ideal city in speech on the basis of Idea, while in theLaws,the Athenian Stranger abandoned the passion of philosophers tended towards Idea, trying to establish a realistic “city of virtue” (called by Al farabi) through two political ways ---“persuasion and force.”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dialogue in theLawsmainly concerned with polity and laws is a totally political dialogue, with no room left for philosophy. Indeed, the discourse in Plato’sLawshas so vast a diversity of political themes that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grasp its clue of argument and main meaning. The prelude of theLaws(624a-631d5) gave an account of the dramatic scene of dialogue, revealing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dialogue, and discussed the origin and the purpose of legislation, which is just the key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Laws. The Athenian Stranger firstly asked two Dorian aged men about the holiness of laws, then made an inquiry into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Crete, revealing the real purposes of legislation, and finally led them to the exploration of the much better and more realistic polity and laws.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purposes of legislation, called by Strauss “a natural beginning” of theLaws, the Athenian Stranger made them convinced that it was not appropriate for Crete’s laws to culminate in war. War, even peace, was by no means the final destination, but only a means of the acquisition of goodness. The Athenian Stranger then indicated the hierarchy of goodness and the whole virtue,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telos of law was consisted in goodness and the political science aiming at the nurturing of the virtue of the soul. Through this hierarchy and the whole virtue discovered by philosopher, the Athenian Stranger laid a foundation for the establishing of the best polity and laws, and at the same time implied the limits of political life and revealed the philosophic road of ascending towards the true virtue. In theLaws, the Athenian Stranger took the place of Socrates as the major interlocutor. And the absence of Socrates implied that Plato intended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hilosopher and city in his own way. Philosophers became legislators in the Laws. In this sense, theLawsis not simply a political dialogue. It defends the life of philosophy. TheLawsis the law of philosophers’ who legislated both for the benefits of ordinary people and that of philosophers.Plato;Laws; purpose of legislation; good; virtue關鍵詞:柏拉圖 法義 立法目的 善 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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