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僭政?
麥格琉(James F.McGlew) 著
(美国邏格斯大學古典學系)
孟慶濤 譯
(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
在古風與古典時代希臘城邦發展過程中,僭政究竟發揮了甚麼樣的特殊作用?僭政如何形成?產生了甚麼樣的影響?古代希臘社會形成的歷史表明,“城邦”是這一過程中至關重要的元素,並且各城邦在形成過程中大體遵循了共同的歷史道路。僭政實質上是某個人或家族所行使的無限政治權力,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公元前七世紀希臘的一項政治革新。僭政所產生的悖論都和僭主有關。首先,僭主擁有無限權力,同時又深深依賴於對政治和文化話語的有效控制。其次,僭主雖然首先關心自己的安危,但也擔當了城邦發生根本變遷的催化劑,建立了城邦的公共機制和公民機制。僭主既依賴、又推進了其普通同胞的政治意識。希臘城邦,一旦有能力,就會毫不留情地推翻僭政;但同時又有先見之明,能夠認清並保持從僭政中所獲得的利益。對於希臘城邦官僚制的建立來說,僭政經歷是一個激發因素。
Author:James F.M cGlewis professor at Classics Department,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Rutgers University(NJ 08901,America).E-mail:jmcglew@rci.rutgers.edu要明瞭古風(Archaic)時代(公元前八至六世紀)與古典(Classical)時代(公元前五、四世紀)希臘城邦發展過程中的僭政及其特殊作用,與瞭解兩個時代的政治環境和文化一樣,至少必須首先設法獲得對於這些共同體本身的初步認識:究竟是甚麼使得它們如此相似,又是甚麼使得它們迥乎不同,各各獨立?
一、古代希臘社會的共同歷史道路
與其他许多西欧国家一样,现代希臘國家是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法國大革命後誕生的。希臘迭經變遷,從十九世紀30年代開始,中經1974年以美國爲後臺的軍政府倒臺,終於在隨後的歲月廢除了君主制。現代希臘即是領土統一與政治更迭這一雙重變奏的產物。然而,古風希臘與古典希臘的政治世界與此判然有別。古希臘時即已出現某種程度上的真正統一,不過這種統一是不請自來的外部勢力作用的結果,最初是公元前四世紀的馬其頓人,再後來是三百年後的羅馬人。在這種強加的統一最終實現之前,希臘由政治上彼此獨立的分散地域七拼八湊而成。即便有共同體偶爾對他們的鄰邦施加控制,少數幾個強大城邦(如雅典、忒拜和斯巴達)建立了小型帝國,這般控制通常也只是轉瞬即逝,而且限於局部地區。希臘神話提到,只有一個“人間君王”的時代:這個君王就是阿伽門農,阿開奧斯人(希臘人的祖先)在他的率領下奔赴特洛伊同普里阿摩斯及其城邦作戰。然而,儘管古風時代和古典時代的希臘人相信阿伽门农王有眾神眷佑,也有群雄欽敬並聽其差遣,但在他們的記憶中,那個英雄輩出、事蹟輝煌的時代也正是他們飽嘗政治傾軋、歧見紛呈之苦的時代,根本缺乏足以維持真正統一的政治基礎。古風時代與古典時代實際地域上的政治獨立,反映了希臘的地理形勢及其歷史發展。希臘大陸的主體部份由地理差異極大的小單元組成;這些能夠承納城市人口的地區被高山隔開,正如希臘眾島嶼被海洋隔開。鄰近城邦(poleis)之間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流(包括戰爭)絲毫不難,但要實行擴張和控制卻難如登天。我們對於大陸與海島之間的差異不必太過強調。多數希臘人鄰海而居,八成的希臘大陸則被高山環繞。在諸多希臘共同體之間,交通和旅行可暢通無阻地通過漂洋過海來實現。然而,古風希臘與古典希臘的政治世界儘管四分五裂,卻存在著諸多文化和宗教上的統一性,許多城邦分享共同的經濟利益。希臘人擁有一種語言、一個宗教、一種文化,以及一個亦真亦幻的歷史。所有的希臘人都說希臘語,雖然各地方言千差萬別,但把希臘人與非希臘人區分開來絕無困難。希臘各個不同地域雖則同樣風雲變幻,但都紀念和敬拜同樣的神祇,講述同樣的故事(他們的祖先同特洛伊人的戰爭即是典範)和錯綜複雜的神話,朝拜那些同樣重要、超越政治意義的宗教聖地,從事大宗貿易,對重大經濟利益(例如,防範外患入侵,遣返逃逸奴隸)與技術(例如軍事術,船舶建造與航海術)實行共享。古風時代與古典時代的希臘人自己也認爲,正是這些紐帶把希臘人聯結在一起,並把他們同其非希臘裔四鄰區別開來。鑒於這些重要的宗教、文化、經濟上的共同性,毫無疑問,希臘各社會儘管各自獨立,卻傾向於遵循類似的歷史道路。這條歷史道路起頭於黑鐵時代末、古風時代初,那時希臘人剛從邁錫尼王宮的陷落(可追溯到公元前1200至公元前1150年)中恢復,希臘半島得以維持堪與昔日邁錫尼相媲美的人口規模。
二、城邦——僭政興起的歷史背景
這一歷史進程中至關重要的成分乃是polis,或者說“城邦”(city-state)。“城邦”是古風希臘與古典希臘(公元前七至五世紀)時期孕育出了僭政的共同體類型。城邦是獨立的城市單位,四周通常環繞著人煙稀少、分割成無數地塊(許多地塊相當狹小)的農作區,這些地塊歸城邦的個體成員所有並由他們耕種。城邦的領土大小及成員數量多多少少各不相同:古典時代某些城邦邦民不過數百,有些城邦卻多達三萬。面積最大的要數雅典,而阿提卡的某些村落,正如城邦領地名稱所示,中心輻射周邊甚至超過30公里。城邦不但爲個人和集體的宗教性及一般性公共活動劃撥財物經費,還提供活動場所。城邦的意識形態特徵和政治特徵同其外部形態相適應。城邦有清晰明瞭的成員身份意識(也就是說,它擁有邦民,即politai),成員們認爲他們應對城邦表示基本的政治忠誠,公民的政治參與身份(邦民身份)也應基於他們對城邦的忠誠。邦民通過城邦的法律和政治機構行使權力。城邦通常沒有國王,所有城邦均對掌權集團的統治和資格(以各種方式並在各種程度上)加以限制。當然,並非所有生活在古風希臘和古典希臘城邦中的人都能在城邦中參與或行使權力,完整的政治權利僅限於成年男性邦民,婦女、客居的外邦僑民及奴隸幾乎不享有權利或只享有少量的權利。城邦自其建立伊始直到發展至古風時代早期,其社會及政治構造反映了其地理特徵。然而,將城邦的社會和政治特徵解釋爲一種自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發展結果,卻是誤入歧途。地理因素可以解釋古風時代與古典時代城邦的獨立性,但難以闡明城邦間制度結構的相似性。很大程度上,某些城邦在地域上同古老的邁錫尼共同體(雅典似乎即是一例)有所重疊,但邁錫尼共同體有國王,而且顯然有固定的貴族,這是一個顯著差異。我們不能完全確定邁錫尼共同體掌權集團的權力範圍,但我們知道,就像青銅時代後期的地中海社會那樣,該共同體將財富、特權以及可能最爲重要的各種形式的技術管理(比如文字書寫和記錄保存、有關農技手段、建造、金屬加工、陶器製作的知識、貿易線路,以及有關社會宗教活動和義務的信息),集中於某些同王室關係密切的小集團之手。我們還知道,這種頭重腳輕、高度集中的構造長久以來雖是邁錫尼希臘的強力之源,但最終被證明是一個致命弱點。這種情況在公元前1250年至公元前1200年間尤爲顯著,希臘一座座王宮在那時(因一股人們還不甚明白的力量)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倒塌了,用以建立其統治的大部分技術和資料也隨之灰飛煙滅。
這種城邦同希臘王宮之間的對照表明,城邦的興起及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性的——換言之,它發生在諸多不同的共同體內,有形式和實質相類似的過程,是一系列決策的產物。這引出了後文將詳加探究的關於僭政的限定性悖論:僭主無非是這樣一群人,他們雖然行使特定權力,但這種行使又發生在受傳統和權力共享制度限制的政治背景中。希臘城邦及這些傳統本身在古風時代早期,即公元前八世紀初葉開始形成,此時共同體遭遇到多重強大的壓力。這一時代商業和文化大大發展,希臘人開始重新認識更爲廣闊的地中海世界,貿易(最重要的是金屬貿易)將新資源帶入諸多希臘共同體之中,這些共同體似乎主要操控於新社會集團、而非舊土地貴族之手。這些新的財富也與那些至關重要的新技術(借自腓尼基人的字母系統即是一例)緊密相關。此外,新的財富可以容納不斷增長的人口,並給財富持有者提供圈錢機器、閒暇和奢侈品,最爲重要的是,它還激發了新的政治需求。在古風希臘城邦的政治創新中,可以找到希臘大陸的舊希臘區、克里特和小亞細亞重新獲得繁榮的證據。但古典時代希臘世界的急劇擴張同樣明顯:這是一個西西里、南意大利以及北非、埃及和黑海海岸的新興城邦指點江山的時代。
新的需求及正在活躍的新興集團無需顛覆新生希臘城邦的基本制度結構,但古風時代早期經歷了第二次社會進步和政治變遷,其緣由爲重裝步兵戰陣的軍事創新,即發現了該陣形的優越性。在希臘城邦中,重裝步兵屬於社會及經濟上的中間階層:他們雖未富有到可以像舊精英範疇的騎士那樣爲共同體效力,卻已有能力自己配備武裝,有閑餘不受凡俗生計所累以便接受足夠的新兵訓練。如果說,新財富注入希臘共同體可能強化了握有資源、充滿冒險精神(或僅僅是由於幸運)以成功從事貿易事業者對於政治權力和特權的訴求的話,那麼,重裝步兵的出現則肯定了一點,即新的政治訴求比新精英取代舊貴族更具有實質性。
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得知產生了城邦:共同體規模擴大,公共空間的重塑。從那些倖存下來的法典的斷卷殘篇,以及後來若干早期城邦的資料,可明顯見出這一點。荷馬史詩講述傳說時代的活動和苦難遭遇,是古風時代早期的文學產物(敘事中摻入了許多其所關注的內容),有助於闡明古風時代早期城邦所面臨的某些問題:比如犯罪與懲罰的性質,繼承問題,共同體權力的限度與範圍。而法典的制定則更多反映了一種新的意識,即共同體需要維持社會秩序并規定邦民義務。法典一定也被視爲政治成就,視爲一個繁雜且並非總是一帆風順的過程的最終結果。這是一項重要成就:法典刻諸文字,並於公共場所公之於眾,可供公眾觀瞻利用(最好設想成年男性邦民粗通文墨);同樣,法典也標誌著一般邦民權力的不斷擴大,他們正以人民(demos)的身份在政治上發揮作用。實際上,公佈法典宣告了共同體的法律架構正操於全體邦民之手。用講求實際的日常術語來說,這意味著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精英集團專斷的司法權力。
三、僭主與僭政的出現
在這種政治變遷的背景下,僭主們處於何種位置?僭政實質上是某一個人(或家族)所行使的無限政治權力。在公元前650年前後,也就是古風時代中葉,作爲一種觀念和政治現實的僭政出現了。僭政的出現顯然受到了社會、經濟和軍事壓力的驅動。古風時代早期,這種壓力促使城邦的外部形態和法律制度發生變化。乍看起來,僭政似乎只是唯一而充分的回應:僭主是基於自身目的、無視既成法律和政治傳統而行使某種特殊權力的個體。現代歷史充斥著自然生成的、非法的君主政體,不過,希臘僭政的存興衰亡,卻反映了其獨特的歷史力量及其空前絕後的歷史進程。很大程度上,僭政是公元前七世紀希臘的一項政治革新。在那麼幾個希臘城邦,個別人最早採取種種手段,對他們的城邦建立特殊統治,就好像那是他們的私產。歷史上第一次稱這類特殊的政治人物爲僭主。那時,該詞本身對於希臘人來說也還陌生(它最早出現在古風時期希臘詩人的傳世文學作品中,其中包括阿基洛庫斯的作品),但這個詞本身并不是他們的發明創造。“僭主”顯然是一個外來詞,借自小亞細亞。至少部分由於一些希臘城邦坐落在小亞細亞西部邊陲,所以,希臘大陸人對東方那些大型王國,特別是呂底亞王國知之甚深。“僭主”這個術語顯然並非甚麼溢美之詞,沒人喜歡這樣的稱呼,但它亦非古風時代的希臘人不加區別地丟給其對手和敵人的侮辱之語。僭主既被視爲那種行事與有權有勢者不同的人,同時也被視爲——至少在某些人的眼裏——在共同體中呼風喚雨的人。在某種意義上,這種差異反映了僭主權力之廣。但除此之外,我們亦須考慮人們對僭主的接受問題:人們認爲僭主擁有無限自由,包括可免於任何指控,這種自由激起了(或被認爲激起)僭主同胞們的欽羨、嫉妒,有時還有憤怒。在此意義上,僭主的權力並非狹義上的政治權力。“僭主快樂嗎?”這一問題貫穿古風時代與古典時代的希臘思想,受到不斷追問。對於現代人來說,僭政權力的本質與人們對僭主的接受這兩個問題似乎截然不同,毫不相干,然而,希臘人對那些他們稱之爲僭主的實權強人表現出來的癡迷,卻反映了僭主現象本身的複雜性:僭主們藉着統制(controlling)城邦,正在爲他們自己的權力創造出一種政治範式(political paradigm)。
就此而言,僭政乃是一種新現象。小亞細亞王國那些被希臘東方鄰邦稱爲“僭主”的人,大概就是君主,拋開同胞對他們是愛是恨而論,他們的權力反映了他們所生活及作用於其中的政治體制。希臘人都知道,一旦東方君主制下的“僭主”遇害,另一個行使同樣正式權力的君主就會取而代之。相反,希臘僭主則與此迥異,非同尋常。僭主們出現的政治背景顯然並不適合保護他們免受其害(而且他們似乎還需要學會如何應付它們),但他們卻執掌著新生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大權。簡而言之,正如僭主在古風時代中期乃是新生事物一樣,僭主所行使的權力亦是如此。
要充分理解這些新生權力及其重要意義,體察僭政的興起與衰落,我們首先必須思考僭主們在何種意義上不是新生的。換句話說,雄心勃勃的僭主們究竟援用甚麼模式,來向他們的同胞說明其地位?僭主的同胞又如何看待早期僭主們的所作所爲呢?比如,他們真的是利用其領導才能及那些宗教或軍事領袖,在這些人的輔弼下將權威淩駕於整個共同體之上嗎?
然而,答案並非如此簡單,學者當中也沒有明確統一的意見。必須強調,一位僭主對共同體的掌控的確像極了建城者(oikistes)或立法家(即通常所謂的nomothetes)。假如確實存在著與僭主權力類似的權力,那麼我們在建城者或立法家身上就能找到。立法家與建城者實質上是隨心所欲行使無限權力以進行改革或創建共同體的個體。某個立法家受命創制一套法典,並同時承諾(公開發誓)遵守他所創立的法律,這是通常必須遵守的法律程式。個體立法家訴諸整個共同體,或是因爲若干競爭集團視其爲導師(比如雅典立法家梭倫),或是因爲他似乎以某種方式處身於政爭之外。至於建城者,相比較而言,新邦建設的一切事務都交托他們負責,他們在新邦中的權力實際上幾乎不受甚麼限制。這種類比也有局限性。建城者和立法家被理解为是在行使合乎法律規定的(即便比較特殊)權力。建城者的權力不会比他的性命更长,他死後不可能由其子嗣或其他親屬继位(一旦出現這種狀況,相關人士可能會被視爲僭主)。相反,人们认为城邦自身才是建城者權力的合法繼承人。立法家的權力亦有限制,他只是受命立法,若有逾越,即是讓他自己(及其新法)犯險。
類似之處在於,古風時代的希臘人將受託行使權力的個體置於某種特殊地位,這些人幾乎無不出自貴族精英集團。在此意義上,立法家和建城者類似於共和時期的羅馬獨裁官——獨裁官在羅馬受到特殊威脅之時,即外來勢力給羅馬帶來危險時被推選出來,被授權暫時剝奪雙執政官的權力,並以單獨執政官的身份代行這些權力。在某種意義上,那些未經全體公民多數明示同意,亦未獲憲法授權而實施統治的僭主,確實還需要獲得某種支撐。這也是那些雄心勃勃的僭主所面臨的挑戰:如何證明他們自身以及他們的權力(較之立法家和建城者們的權力更具私人性,也更爲專制)就是城邦所遇問題或憂心之事的唯一救星?而那些被稱爲僭主者,究竟跟他們自己,跟他們的支持者、臣民乃至敵人,說了甚麼呢?
四、僭政的政治本質及其悖論
這些問題的意義表明,僭政毋宁说是一個政治悖論。至少在其臣民的意識中,僭主擁有無限權力:他既控制著城邦內政,亦控制著城邦外交,對他來說,無論想要甚麼,他都能據爲己有(即,他能有效地免於控訴)——正如希臘人所說(及想像)的,只要願意,他能置任何人於死地,亦能給任何人以自由,他還能把任何女人搞到手。然而,他同時又深深依賴於對政治和文化話語的有效控制。多數富庶的城邦,一旦經歷過僭政,都會大興土木,公共空間與公共建築急劇擴張,如此重視公共事業,无疑保證了大批中等階級不至失業並保持政治馴順。但这样做也服務於一個更爲基本的目的:僭主們迫切需要在城邦中大展拳腳來證明他們存在的正當性。對於政治—文化話語方面的矛盾性依賴,有助於解釋希臘僭政的第二個限定性悖論:僭主們儘管關心自己的安危(那種關心有時近乎極端),但仍對其城邦的根本變遷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僭政统治下的城邦,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興旺發達,公民意識也覺醒起來。這是僭主行爲(其建築規劃、鼓勵貿易及建立稅制)的直接結果,然而,某種程度上,這也是僭主的追隨者及其同胞上下一心的產物。我在《古希臘的僭政與政治文化》(Tyranny and Political Culture in Ancient Greece)中指出,這種話語既成就、亦毀滅了僭主。爲了證明自己的權力正當,僭主們不得不給自己的權力設置界限和條件。實際上,城邦民允許僭政存在的同時,也在學習反抗僭政的手段。希臘世界的僭主們都頗具戲劇性地短命,這反映了他們權力的實質性。不过也有例外,特別是那些面臨來自鄰近共同體持續性威脅的城邦(例如希臘西西里區的城邦),這些城邦經歷了反復而持久的僭政。不過,在多數希臘城邦中,初次僭政經歷都以暴力結束且未有反復。城邦的政治自我意識與獨立性及其集體統治能力,儼然如同其外部特徵一樣變化多端。
最早的希臘僭主是絕佳例子,他們爲圍繞僭政展開的話語如何發揮功效提供了具體信息。繁荣富庶的科林斯是最早經歷僭政的城邦之一,它地處科林斯地峽、靠伯羅奔半島一側那塊將塞隆尼克灣同科林斯灣東西分割開來的陸地上。科林斯版圖已然深入到上述兩灣的海岸線,地處希臘交通要道。公元前七世紀,科林斯充分利用這一地利之便進行貿易和商業擴張,在希臘諸邦之間及山遙水遠的地中海區域運輸貨物,爲科林斯貨物培育了市場。大約公元前650年,出身不明的科林斯人庫普塞盧斯就在这样的时刻登上僭主的权力宝座。支持他政治统治的实质性基礎主要不過是些猜測,但我們確實有雖顯單薄卻不乏趣味的證據,那是一組神諭,很可能由庫普塞盧僭族內庫普塞盧斯或其子柏里安德洛斯那一代杜撰,並公佈於众。人们把神諭尊为來自世所景仰的宗教聖地德爾斐(坐落在科林斯附近的科林斯灣)的訊息,傳達希臘神阿波羅的命令,它們充當了庫普塞盧斯的代言。問題的關鍵并不在於,庫普塞盧僭族要求在科林斯獲得对其特殊地位的神性支持,而在於神諭在塑造僭主中所發揮的作用。在古風時代及古典時代的希臘,訴諸神助已是司空見慣:建城者與立法家們可能杜撰來自德爾斐的神諭;權貴們爲證明他們在其共同體中擁有的专权與特權是正當的,也尋找各種途徑來提出類似訴求。庫普塞盧僭族的神諭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它指派給剛剛嶄露頭角的僭主以一个特殊的角色:神諭以無比曉暢的語言宣稱,庫普塞盧斯將“在科林斯执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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