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南 吉首 416000)
自晚唐孟棨《本事诗》提出“诗史”概念后,诗和史的关系由“备叙其事……尽得其故迹”的原意衍申成“诗不可兼史”、“以诗证史”、“以史说诗”、“诗史互证”等表述,由黄宗羲发轫经王国维实践而成的“以诗补史”一方面丰富了诗、史关系的内涵,另一方面从诗学阐释角度提供了方法论意义,学术界对王国维的“以诗补史”则鲜有涉及。
一、王国维关于诗、史关系的认识
王国维“以诗补史”概念出自《书<宋旧宫人诗词><湖山类稿><水云集>后》一文:“南宋帝后北狩后事,《宋史》不详,惟汪水云《湖山类稿》尚记一二,足补史乘之阙。”〔1〕(P26)“足补史乘之阙”既是对黄宗羲“以诗补史之阙”〔2〕的继承,但更多的是自己的体悟、实践的结果。王国维“诗史”观念的形成大约经历三个阶段:1906年前后为萌芽期,《屈子文学之精神》、《人间词甲稿》、《人间词话》等是其代表;第二阶段为辛亥东渡旅居日本期间,以《东山杂记》及《与铃木虎雄》书信等为代表,诗与史的关系逐渐明晰;1912年的《书<宋旧宫人诗词><湖山类稿><水云集>后》为最终成型期,“以诗补史”概念明确提出。
二十世纪的头几年,王国维从新学时代进入“独学”时代,研究的区域由叔本华、康德等西方哲学逐渐过渡到中国文学、美学及周秦诸子学的研究,传统学术的浸润使得他关注社会思想对具体学说的影响,如《屈子文学之精神》一文,本意是分析北方文学与南方文学的风格、特点,由此探讨屈原的创作成就及特点,但他在分析诗歌的特性时注意到,“诗之为道,既以描写人生为事,而人生者,非孤立之生活,而在家族、国家及社会中之生活也。”〔3〕家族、国家等生活与诗歌有着密切的关联尽管是一种通论,但诗与史(家族、国家)的关系在王国维著作表述则为初现端倪。对史(家族、国家)要有深切的感悟恐非年少之人所能实行的,故词论名作《人间词话》在承继叔本华“抒情诗,少年时代之作也;叙事诗及戏曲,壮年之作也”之说的基础上认为,“抒情诗,国民幼稚时代之作也;叙事诗,国民盛壮时代之作也。”〔4〕尽管王国维有抒情诗与叙事诗的区分,但二者同属文学(诗歌)的范围,盛壮时代的国民对宇宙人生有着深切的体验和感悟,所以能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这又与他“民族文化之发达,非达一定程度,则不能有文学”〔5〕表述相吻合。“国民盛壮时代”、“民族文化发达至一定程度”都是强调深厚历史的积淀、深邃的历史感悟,故他21岁时写的《咏史二十首》所涉的典籍有《春秋》《史记》《汉书》《三国志》《禹贡》《文心雕龙》等,内容在史学、文学、文化思想史等方面。
王国维对于文学与历史的理解,从1911年《<国学丛刊>序》对科学、史学、文学学科的解释亦可窥一斑。他认为科学是求真的,史学是求变迁之迹和因果的,“至出入二者间,而兼有玩物适情之效者,谓之文学……科学、史学之杰作,亦即文学之杰作……欲求知识之真与道理之是者,不可不知事物道理之所以存在之由,与其变迁之故,此史学之所有事也;若夫知识道理之不能表以议论,而但可表以情感者,与夫不能求诸实地,而但可求诸想象者,此则文学之所有事。”〔6〕科学求真、史学求理、文学求情,科学、史学之杰作即文学之杰作,文学之史属史学等观点足以表明王国维对文学的特殊性能、文学与史学的特殊关系有着深切的认知。
旅居日本期间的《东山杂记》及《与铃木虎雄》书信等则较多引申“诗史”概念,个中缘由,第一,与他再一次运用咏史方法创作获得成功及同仁认可有关,继《咏史二十首》后,成于1912年3月中下旬〔7〕的《颐和园词》诗刚脱稿,罗振玉、沈曾植、繆荃孙等纷纷索要传颂,再试牛刀的成功使得他对自己充满信心,故5、6月致铃木虎雄的信中说,“《颐和园词》一首,虽不敢上希白傅,庶几追步梅村。”“《颐和园词》称奖过实,甚愧。此词于觉罗氏一姓末路之事略具。”〔8〕第二,与他对前辈诗史人物的神交有关。学界归属于诗史类的人物有杜甫、钱谦益、吴伟业、黄宗羲、屈大均等,王国维的著述中涉及到杜、钱、吴三人,尤其是对诗史之称的杜甫颇有研究,如《东山杂记》“杜工部诗史”条,“杜工部《忆昔》诗……此追怀开元末年事……仅十余年,至天宝十四载十一月,工部自京赴奉先县,作《咏怀》诗,时渔阳反状为名未闻也,乃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盖此十年间,吐蕃云南,相继构兵,女谒贵戚,穷极奢侈,遂使安禄山得因之而起。君子读此诗,不待渔阳鼙鼓,而早知唐之必乱矣。”结尾处引述杜甫三句诗以证“至德初长安酒价”、“广德蜀中绢价”、“天宝间渔阳海运事”后,作者感慨说,“三者史所不载,而于工部诗见之,此其所以为史诗欤?”〔9〕将杜诗与唐代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对照,显现了杜诗的敏锐性、前瞻性,作者的最后一句反问语正是从反面应证了他对以诗载史的认可。
致铃木书信中说到的“《颐和园词》一首,虽不敢上希白傅,庶几追步梅村。盖白傅能不使事,梅村则专以使事为工”是针对“梅村体”而言的。“梅村体”是吴伟业在继承元、白长庆体诗歌基础上,以怆怀故国和感慨身世荣辱为主要表述内容,艺术上追求传奇化情节、叙事结构多样、用典、转韵等具有艺术个性的诗歌的总称,王国维所说的“使事”就是用典,从行文表述、语气看,王国维对用典并不否认,典故既是历史事件的精炼体现,又是增强诗歌表现力的需求,正是基于同道相谋的理解,故以诗述史的《颐和园词》成了“梅村体”的遗响。
有了上述诗、史理论的初步认识及文学实践,楔入“挂冠神武,避地东渡”的身份变迁后,成为遗民的王国维以自觉的身份认同之感观察诗、史关系,宋元之际的遗民诗人汪元量进入了他的视线。汪元量被世人目为完人,王国维却对这位浙江同乡的态度非常矛盾,既褒又贬:汪氏比起另一位浙江同乡——在元朝官至丞相、力主杀害文天祥的亡宋丞相——留梦炎,要高尚得多,但他仕元期间,“颇为显贵,故得橐留官俸,衣带御香……后世乃以宋遗民称之,与谢翱、方凤等同列,殊为失实……有宋近臣,一人而已。”〔1〕(p28)又远逊谢翱、方凤等辈遗民。撇开人格的因素,其《湖山类稿》等诗词“纪其亡国之戚,去国之苦,艰关愁叹之状,备见于诗,微而显,隐而彰,哀而不怨,唏嘘而悲……唐之诗纪于草堂,后人以‘诗史’目之,水云之诗,亦宋亡之诗史也。”〔10〕尤其是它详细记载南帝后北狩前后事,补足了史乘之阙,又值得肯定。
王国维不因人废事,用科学求真、史学求理的眼光品评汪元量,其立足点是因为汪诗亦有“诗史”之称。
简而言之,王国维关于诗、史关系的认识,“以诗补史”概念的形成,首先与他的文学理念、文学实践有关,其次与他在特定历史时期身份的变迁有关,最后与他对诗史前辈中身份同类人物的“了解之同情”(陈寅恪语)有关。
二、“以诗补史”理论的实践
王国维“以诗补史”实践首先表现在用该理论诠释前人的创作,《书<宋旧宫人诗词><湖山类稿><水云集>后》一文为典范篇章。虽然王国维对汪元量既褒又贬,但不因人格而废其诗格,他对汪诗词称赞有加,《二牖轩随录》有多篇肯认汪诗词的文章,如《汪水云<重过金陵>远在梦窗之上》:“词调中最长者,为《莺啼序》,词人为之者甚少,亦不能工。汪水云《重过金陵》一阕,悲凉委婉。远在吴梦窗之上。因梦窗但知堆垛,羌无意致故也。”又如,《汪水云<忆王孙词>为瀛德祐事作》:“九词均天然凑合,无集句之迹,殆可与谢任伯克家原词相颉颃……实为徽、钦北狩而作,真千古绝调也。”〔11〕
汪水云集中有《醉歌》十首,它被刘辰翁赞为“江南野史”。如:
其三
淮襄州郡尽归降,鞞鼓喧天入古杭。国母已无心听政,书生空有泪成行。
它精切地描绘了京城临安降元前后鼙鼓喧天,朝政无人过问,书生无无奈的纷攘、痛苦情形。
其四
六宫宫女泪涟涟,事主谁知不尽年。太后传宣许降国,伯颜丞相到帘前。
其五
乱点连声杀六更,荧荧庭燎待天明。侍臣已写归降表,臣妾佥名谢道清。〔12〕
强敌当前,杀声连连,侍臣归降,执政太后也无力回天,归降表上臣妾佥名谢道清。汪氏将宋王朝大厦将倾历史重大事件,以血泪之诗栩栩如生地表达出来,纪事与抒情统一,弥补了史书记载的不详。
对于南帝后北狩事,王国维以《湖山类稿》等与《元史·世祖纪》、阎复的《赵与票墓志铭》、释念常的《佛祖通载》等对照,发现史籍记载与事实不符的有四处:
1、“水云与王昭仪实从少帝北行”,太皇太后谢氏、皇后全氏留在大都。
2、留在上都者为赵与芮而非赵与票,福王(即赵与芮)也未尝行。
3、以“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十四字分韵赋诗的《宋旧宫人诗词》为伪作。
4、元、明间盛传的,甚至全祖望亦主此说的元顺帝为宋少帝(赵显)之子的说法亦系不实之辞。
王国维从《湖山类稿》中爬疏出来的四点,真正体现了“以诗补史”,校正了史籍记载的偏误。
与其类似的还有《吴梅村<仿唐人本事诗>为孔四贞作》等。
其次,王国维以“以诗补史”方法进行创作实践。
如果仅确立研究方法而不进行实际的操作,创建的理论可能不具有普遍意义,王国维在“以诗补史”上非纯粹的理论家,他也是实践者,《咏史二十首》、《颐和园词》即是一例,事实上,王国维“以诗补史”的实践成果还有《隆裕太后挽歌词九十韵》、《张小帆中丞索咏南皮张氏二烈女诗》等。
《隆裕太后挽歌词九十韵》是王国维颇为自得的一首五言排律,3月致缪荃孙信云:“维自阴历开岁后共作诗十余首,而此《隆裕太后挽歌辞五言排律九十韵》颇为满意,惜篇幅太长,不能写呈。”〔13〕诗歌运用众多典故,史诗般地展示了慈禧被立皇后、垂帘听政、冷落光绪、幽禁德宗于瀛台、出逃西安、光绪病逝、清帝被胁退位等经历,表面上看是对孝定景皇后慈禧的一首挽歌,实际上,哀挽的对象是朝政衰微、国破家亡的大清王朝。
庚辰(1920)年作的《张小帆中丞索咏南皮张氏二烈女诗》学界注意不多。
直隶南皮县偏坡营从事贸易的张绍庭、金氏夫妇,家贫,赁人车辆维持生计。一日,张丢失所赁车辆,无力偿还,1913年绍庭卒,专门蓄妓的戴富有及其同党王宝山遂设计,假意以张氏二女张立、张春嫁与戴富有的儿子,名为其解困,实则欲将二女送与妓院,金氏得知实情后,极力反对,并决意解除婚约,戴、王遂讼之于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两级法院不察实情,反而维持戴、王之请,二女坚决不从,丙辰(1916)年三月十七日吞火柴磷毒自尽,张立年17岁,张春年14岁,是为张氏二烈女故事。二烈女死后,闻知其事的遗老劳乃宣、章梫、张小帆、张人骏、刘幼云、陈毅、胡思敬等都将张氏二烈女的故事写进诗歌中,颂扬她们的贞节和坚强不屈。〔14〕此外,徐世昌撰有《南皮张氏两烈女碑》,同为南皮人且历任湖南永顺知府、浙江巡抚等职的张曾敭(1852—1920,字小帆)撰有《南皮张氏二烈女碑记》,族侄张愿撰有《张氏二烈女事略》。
1916年12月王国维致罗振玉书中云:“《张烈女诗》是一好题目,唯作长篇则颇费时日,短篇无从见好,且看诗思如何,或请乙老作之。”〔15〕(P156)事过五年,王国维终于完成了张小帆索咏张氏二烈女诗,1920年4月致罗振玉书又云:“筱帆中丞所索《张烈女诗》,至前日始就别纸录出,祈转交。”〔15〕(P307)
诗歌前六联写自己应承张中帆中丞写诗,因养疴北海,虽然对南皮张氏(张之洞、张小帆)家族的功勋有无限的仰慕,却因十载江湖生涯而无法完成写诗之重托。接下四联赞颂出自清门的烈女有如蟠穹苍的松柏,“画墁居然傲国工,戚施乍可呼邦媛”句化用《孟子》“画墁”、《诗经》“戚施”典故批评世人颠倒是非。十一至十四联以辛亥国变后世风浇薄反衬二女的节烈,群公的题咏虽然能够记得,但“趣取大物”、“解盗圣智”的水竹村人徐世昌等辈有何颜面为其撰写碑传呢?最后以“间气终然钟妇人”、“万古巍巍二女坟”二联煞尾,表达了对烈女的钦敬之情。
从诗、史关系上看,王国维对二烈女事件没有过多的铺叙,但从诗学层面而言,他通过二烈女死难意义的表述,借助典故,将孟棨“备叙其事……尽得其故迹”的原意深化到证史、补史的层面,沿袭咏史诗的特点,也应证了王国维“诗之为道……非孤立之生活,而在家族、国家及社会中之生活也”的观点。
三、“以诗补史”的诗学影响
王国维在现代学术方法上的创获之功有中西文化化合法、二重证据法、以诗补史法等,“以诗补史”并非特立独行的理念,它是在“诗不可兼史”、“以诗证史”、“以史说诗”等研究方法基础上补充、发展而来的,共同构成了“诗史互证”体系。黄宗羲有“以诗补史之阙”之说却鲜有应用,王国维的“以诗补史”既是对“诗不可兼史”的否定,又是将理论和实践运用结合起来的典型,是他根据自己研究的特点扬其长和熟稔运用的结果。
首先,“以诗补史”可视作“二重证据法”在诗学阐释中的体现,尽管王国维1925年在《古史新证》中才提出“二重证据法”,学界却认为1912-1917年间,他用汉简和甲骨文综合整理考释的《流沙坠简》、《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等已开其端,“地下新材料”开拓了史料的来源,但“纸上材料”也并非拿来即用的,作为史料记载的经史典籍可信度需要检验,找寻到弥补史籍缺如的诗文是对“纸上材料”的检核,从此层面看,“以诗补史”和“二重证据法”的思维方式一致,是将历史学、考古学的方法移用到文艺学层面。
其次,“以诗补史”丰富了“诗史互证”体系的内涵,它将诗歌的文学性因素与其孕育的历史性因素结合起来,将诗歌看成是真实的历史纪录而非虚构的文学文本,将诗歌当作社会史的心灵反映,因此,它开启了诗歌诠释方法的新途径和研究范式,为后人的研究树立了研究的典范。
从“以诗补史”法的实际应用看,它是一种普遍性的研究法则,或许是同仁共同体认的结果。杨钟羲著有《雪桥诗话》系列(含续集、三集、余集)共40卷,繆荃孙有序称,《雪桥诗话》“虽名诗话,实国朝之掌故书也。由采诗而及事实,由事实而详制度,详典礼。”〔16〕李详的跋亦称,“其旨隽永,其征文考献之心,无标榜门户之习,别裁伪体,导源正宗。其有资史料,则元遗山之《中州集》,牧翁之《列朝诗集》,小长芦叟之《静志居诗话》,顾秀野之《元诗选》也……君书至弥其憾。”〔17〕繆荃孙的序、李详的跋立足于诗、史证释,可视“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变相表述。陈寅恪的“以诗证史”是学界公认的,其《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柳如是别传》是经典性成果,他认为中国的诗歌可做历史的证明,因其别具时、地、人、事等四个特点,因此,他称“牧斋之注杜,尤注意诗史一点,在此之前,能以杜诗与唐史互相参证,如牧斋所为之详尽者,尚未之见也。”〔18〕故后之研究者评价他:“一方面以诗为史料,或纠旧史之误,或增补史实阙漏,或别备异说;另一方面,以史证诗,不仅考其‘古典’,还求其‘今典’,循次批寻,探其脉络,以得通解。”〔19〕确为精当论语。邓之诚的《清诗纪事初编》是清初纪事诗人诗选本,它也是本着“诗有异于史,或为史所无者,斯足以证史,最为可贵”〔20〕的目的编撰的,虽然强调“以诗证史”,但“以诗补史”的成分也存在。此外,孟森的《科场案》、《王紫稼考》、《董小宛考》、《横波夫人考》等也是类似方法成果的体现。
直接受王国维“以诗补史”影响的,以清华国学院第一期学生浦江清为最显著,“浦江清在词学方面的第二大贡献,是采用‘以史证诗,以诗补史’的方法,对花蕊夫人《宫词》的作者及其真伪问题做了令人信服的考证。解答了词史上的‘千年之惑’……他所使用的‘以史证诗,以诗补史’的方法,可谓得陈寅恪、王国维氏之真传。”〔21〕
鉴赏阐释法是中国诗学的传统,其专注于诗歌本身而忽略诗歌产生的社会、历史维度,使得部分诗歌诠释缺乏深度,这可能与鉴赏者的学养有关。王国维、杨钟羲、陈寅恪、邓之诚、孟森等人研究贯通文史领域,他们立足于文史研究的融、通,用以史证诗、以诗补史方法开拓了诗学诠释的范围,或许是他们在研究实践中体认到文史关系的结果,因而在他们那里,“诗史互证”成为一种普遍的研究法则,故以史证诗、以诗补史成为中国诗学一个新的诠释体系而影响深远。
诗史说关注的重点是诗歌与社会变迁、重大政治生活的关系,晚唐、宋元、明清、清民之际与世运升降、文化盛衰关联,故四个时段的诗史论述成为后人诗史研究的重点区域,清民之际的诗史论在承袭、累积汪元量、钱谦益、吴伟业、黄宗羲的基础上有所引申和发展,一方面符合学术趋向的选取和儒家诗教传统复兴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王国维道统担当、学统承续的心理需要,从此层面看,“以诗补史”是王国维实践其“文化遗民”心境的手段和方式。
〔1〕书《宋旧宫人诗词》《湖山类稿》《水云集》后〔A〕.王国维遗书·观堂集林(三)〔C〕.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2〕沈善洪.黄宗羲全集·南雷诗文集(上)(十)〔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47.
〔3〕屈子文学之精神〔A〕.王国维遗书·静庵文集续编(五)〔C〕.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32.
〔4〕人间词话·人间词话未刊稿〔A〕.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一)〔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26.
〔5〕〔6〕王国维遗书·静庵文集续编(五)〔C〕.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28、6-7.
〔7〕陈鸿祥.王国维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94.
〔8〕致铃木虎雄〔A〕.吴泽.王国维全集·书信〔C〕.北京:中华书局,1984:26-27.
〔9〕〔11〕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一)〔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05 -106、143.
〔10〕李 钰.书汪水云诗后〔A〕.孔凡礼辑校.增订湖山类稿〔C〕.北京:中华书局1984:188.
〔12〕孔凡礼辑校.增订湖山类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4:14.
〔13〕致繆荃孙〔A〕.吴泽.王国维全集·书信〔C〕.北京:中华书局,1984:35.
〔14〕章梫.南皮张氏二烈女传〔A〕.章梫.一山文存〔C〕.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下简称“史料丛刊本”),543-546.亦可参见张愿《张氏二烈女事略》,《桐乡劳先生(乃宣)遗稿》,“史料丛刊本”(第36辑)第633-636页。
〔15〕致罗振玉〔A〕.吴泽.王国维全集·书信〔C〕.北京:中华书局,1984.
〔16〕繆荃孙.雪桥诗话序〔A〕.杨钟羲.雪桥诗话〔C〕.史料丛刊本(续编)(第22辑):4.
〔17〕李详.雪桥诗话跋〔A〕.杨钟羲.雪桥诗话〔C〕.史料丛刊本(续编)(第22辑):1667-1668.
〔18〕陈寅恪.柳如是别传〔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014.
〔19〕汪荣祖.史家陈寅恪传〔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8.
〔20〕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序〔A〕.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C〕.台北:明文书局,1985.
〔21〕曾大兴.浦江清先生的词学贡献〔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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