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文体裁:
凡2013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期刊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写实性的散文、随笔、诗歌、报告文学、影视剧本等均在参评范围。参评作品应内容健康、语言清新、立意新颖、情感真挚、在读者中有较大影响。表现石膏山景区题材的作品同等质量优先获评。
二、评委会:
由15位著名作家、评论家、编剧、编辑、文学工作领导者组成评委会;山西省灵石通宇实业有限公司张建新董事长为评委会名誉主任。
三、评奖程序:
1、参评者于2016年12月1日起向评委会办公室寄参评作品,仅限申报一篇(部),两位评委联合可推荐一篇(部)。截稿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2、评奖委员会于2017年6日启动初评,遴选30篇(部)为终评备选篇目。
3、评奖委员会于2017年8月1日至5日召开终评会,评选投票决定10篇(部)作品获奖。
四、奖项:
1、“石膏山杯”奖首奖一篇(部),奖金6万元。(税前)
2、“石膏山杯”奖三篇(部),奖金各2万元。(税前)
3、“石膏山杯”优秀奖六篇(部),奖金各1万元。
4、“石膏山杯”提名奖20篇(部),奖金各1000元。
评奖结果在媒体公布。第三届“石膏山杯”全国征文大赛于2017年8月在山西省灵石县石膏山名胜风景区举办颁奖仪式。
五、自2012年起,本大赛连续设奖5年。自2017年始,本大赛再连续设奖5年。除2016年-2017年的评奖外,每年评选当年度所发作品。
评奖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A座516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51319373,联系人:魏建军。
为方便评选,本届征文大赛只接受纸质文本。投寄征文作品请注明“第三届‘石膏山杯全国征文大赛”字样,将您在刊物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或出版的书籍一式三份寄至评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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