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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中后期杂户的反抗及其放免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丛刊 热度: 20395
■周升华/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一、杂户的反抗

北魏时期杂户是一种专门服务于官府不同部门的人群,它主要由隶户、屯户、兵户、营户、牧户、乐户、佛图户诸户构成。由于历史渊源、社会背景、拓跋政权发展等多种因素出现的特定产物。北魏政府,尤其到了中后期,对杂户曾经实行过严格的处置,并驱使和压迫他们在不同领域里,由于地位低贱、束缚苛刻、杂役繁重与生活困苦等,更主要的是,北魏统治者对杂户的统治和压迫极其残酷,因此,到了北魏中后期,杂户的反抗是此起彼伏和异常激烈的,而且始终存在。

  早在北魏拓跋珪即位之前,就有“高车杂种尽叛,四面寇钞,不得刍牧。复度漠南”(卷一第16页)。在“徙山东六州民吏及何徒、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卷二 第32页)。之后,那个地区也随即发生了骚乱,“博陵、勃海、章武群盗并起,略阳公元遵等讨平之”(卷二第32页)。太宗时,许多少数民族的反抗也屡见不鲜,如“昌黎王慕容伯儿谋反,伏诛”,“将军元屈、会稽公刘洁、永安侯魏勤等,击吐京叛胡,失利,洁被伤,勤死之”,“西河胡曹成、吐京民刘初原攻杀屈孑所置吐京护军及其守三百余人”,“徒何部落库傉官斌先降,后复叛归冯跋”(卷三第51~56页)。这些反抗的各民族人口大都是北朝杂户的直接来源者,被拓跋统治者俘虏或驱掠后,强行地圈禁或压制在某一地区,受尽各种虐待,遭受血腥屠杀,因此,为了反抗北魏的残暴统治,才掀起连续不断的反抗与斗争。拓跋焘统治时期,由于急切要统一北方,对其它民族的侵略和镇压更加残酷。拓跋焘征伐蠕蠕和高车后,把大量的俘虏以“新民”的名义集体安置在漠南,并“诏司徒平阳王长孙翰、尚书令刘洁、左仆射安原、侍中古弼镇抚之”(卷四第75页)。以充当杂户之一的牧户,由于这些牧户无法忍受北魏的屠杀和镇压,曾激烈地反抗,欲走漠北,《魏书》中载“敕勒新民以将吏侵夺,咸出怨言,期牛马饱草,当赴漠北”(卷二八第687页)。鉴于此,“(刘)洁与左仆射安原奏,欲及河冰未解,徙之河西,冰解之后,不得北遁”(卷二八第687页)。于是拓跋焘“乃听分徙三万余落于河西,西至白盐池”(卷二八第687页)。对于此,“新民惊骇,皆曰‘圈我于河西之中,是将杀我也’,欲西走凉州”(卷二八 第687页)。但刺勒新民这一次叛逃又遭到刘洁等人的血腥镇压,“洁与侍中古弼屯五原河北,左仆射安原屯悦拔城北,备之。既而新民数千骑北走,洁追讨之。走者粮绝,相枕而死”(卷二八 第687页)。

  可见,北魏时期,对漠南牧户的统治和镇压极为残忍。之后,由于徙往云中、河西的敕勒新民继续叛逃,同样又遭到北魏政府的镇压和剿灭,“云中、河西敕勒千余家叛。尚书令刘洁追灭之”(卷二八第687页)。“敕勒万余落叛走。诏尚书封铁追讨灭之”(卷四 第76页)。北魏政府曾经大量把俘虏、罪犯等人口被集体配没为营户,如敕勒部落,同样是因为他们反抗北魏统治,才被南徙充当营户。拓跋焘统一北方后,太平真君六年九月,杂居的汉、氐、羌、屠各等民族,为了反抗北魏的统治和压迫,在盖吴的领导下揭竿而起。这次起义爆发后,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纷纷聚众响应,并且与此前在河东起兵反魏的蜀人薛永宗联合在一起,同仇敌忾,共同反抗。这次大规模的起义失败后,秦、益等地的杂胡又在边冏、粱会的领导下,继续抗争,杂户更是积极地参加这次反抗。《魏书·世祖纪》载:“是月(真君七年三月),金城边冏、天水梁会反,据上邽东城(卷四 第101页)”。《魏书·封敕文传》更是详载曰:“金城边冏、天水粱会谋反,扇动秦益二州杂人万余户,据上邽东城,攻逼西城。敕文先已设备,杀贼百余人,被伤者众,贼乃引退。冏、会复率众四千攻城。氐羌一万屯于南岭,休官、屠各及诸杂户二万余人屯于北岭,为冏等行援(卷五一 第1135页)”。北魏后期,牧子(牧户)的反抗也是此起彼伏,如“南秀容牧子万子乞真反叛,杀太仆卿陆延”。“并州牧子素和婆崘崄作逆”。“敕勒斛律洛阳作逆桑乾西,与费也头牧子迭相掎角,荣率骑破洛阳于深井,逐牧子于河西”。“会牧子逆乱,遂归尔朱荣,荣引为都督府长流参军,稍迁大都督”。北魏后期出现的寺院僧侣、边镇兵民、河北人民等等大起义,杂户中的“僧祗户”、“佛图户”、兵户、牧户都曾广泛地参与,与其它的压迫人民一道,相互响应、并肩作战、同仇敌忾,共同反抗北魏的腐朽统治。

二、杂户的放免

由于杂户自身以及其它被压迫阶层的共同反抗与斗争,加之封建改革的日益深化,北魏中后期统治者不得不顺应历史的潮流,逐渐放宽杂户的限制与束缚,并适当地加以放免。

  北魏中后期,放宽和放免杂户的诏令开始陆续颁布,而作为杂户中的一部分百工或伎作户首先得到了放免,《魏书》卷七《高祖纪上》延兴二年夏四月庚子“诏工商杂伎,尽听赴农(卷七137页)”。接着高祖太和五年七月甲戌,诏“班乞养杂户及户籍之制五条(卷七151页)”。太和十年“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卷七163页)”。由于杂户的限制被放宽,竟然有许多百工户混入官场,成为清流之人,《魏书》卷七《高祖纪上》太和元年诏曰:“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卷七144页)”。不过,这时杂户为官者,不仅只限制在本部授以小官,而且还要五人相保,如《魏书》卷九《肃宗纪》神龟元年诏:“以杂役之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役(卷九 227页)”。 可见,杂户这时还是有所限制的。到了北魏后期,杂户为官又有所放宽,《魏书》卷一一《废出三帝纪》载“百杂之户,贷赐民名,官任乃旧(卷一一274页)”。伎作户作为杂户中的一部分,被北魏控制的比较严格,他们被放免,其它的杂户也就跟着放免了。《魏书》卷七《高祖纪上》载:“代民先配边戍者皆免之(卷七138页)”。这是北魏政府对戍边兵士的放免。之后,由于边镇兵户的怨愤和不断反抗,北魏政府也不得不实行改镇设州,放免兵户,《魏书·肃宗纪》载:“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旧立称(卷九236页)”。《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也载:“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威恩并施(卷二三329页)”。不过从“元非犯配者”和“入仕次叙,一准其旧”看,北魏这时放免的兵户,主要还是原先的门阀士族子弟。牧户也不断地得到放宽和放免,高祖太和元年,为了表示对牧民的抚慰,而“令牧民者,与朕共治天下也。宜简以徭役,先之劝奖,相其水陆,务尽地利,……致夺民时,以侵擅论(卷七 143页)”。太和十四年“诏罢都牧杂制(卷七 166页)”,此后北魏政府一再放宽和放免牧户。这时营户也在放免,《魏书》卷八《世宗纪》景明二年,“乙卯,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卷八 194页)”。这也是北魏放免营户的唯一记载,说明营户在后来基本上消失了。

  北魏中后期,杂户经过逐一放免,数量已经大为减少,但没有放免干净,因为在隋唐时期,依然能见到北朝遗留下来的各类杂户,基于本文范围,在此不作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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