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生产力这一概念被赋予不同的前缀称谓,譬如“个人生产力”、“社会生产力”等,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并未提及“生态生产力”这一名词。对此也不难理解,因为生产力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生产力必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生态生命力。
一、生态生产力是对传统生产力的“扬弃”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李秀林在其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是这样描述生产力的:“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人类要求自然界向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为人类生活所必须的物质资料,然而自然界并不会主动地把这些资料奉献出来,这就构成了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只有靠人们的生产实践来解决。人们在生产中究竟能再多大程度上解决这个矛盾,或者人们在解决这个矛盾时具有多大能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力。所以,生产力是标志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哲学范畴。”[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哲学大辞典》《辞海》《中国百科大辞典》等都对“什么叫生产力”作了解释。不难发现,他们有一共同之处:并未全面地解释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而是一味地片面强调作为主体的人类无休止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目的性。此种生产力我们称之为传统生产力。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生产力当代人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传统理解,并不能代表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我们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看,传统生产力确实为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这种进步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许多珍稀动物频临灭绝、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生态平衡破坏等,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
面对各种生态危机,生态生产力应运而生,它是超越了传统生产力的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生产力形态。生态生产力要求人类在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活动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将开发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同时并举,坚决杜绝先污染再治理,先破坏再修复的举措,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
二、生态生产力在当今时代的价值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战略性高度,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3]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领导又提出“我们要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可见,生态文明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意味着,生态生产力的概念正在逐渐得到社会认可,人与自然之间的传统关系已经开始发生转变。(一)生态生产力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基
传统生产力虽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生产模式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必将难以为继。生态生产力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和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是一种新型生产力形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举措。从人与自然的单向度转变为双向,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转变为和谐统一。作为主体的人不再是简单地向自然索取,而是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尊重和保护自然,不仅可以从自然中获得各种资源,更是保证了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时代发展,传统生产力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整体性价值观更加适合社会发展,生态生产力的概念无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更加契合,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强大助力。(二)生态生产力对领导思想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
生态生产力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对古今中外优秀人类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4]“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4]“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4]等著名论断,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又是对生态就是生产力的肯定。领导指出“你善待环境,环境是友好的;你污染环境,环境总有一天会翻脸,会毫不留情地报复你。这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5]可见,生产力思想的产生于形成是一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生产力思想,又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并基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中现实存在且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生产力思想,指导我国传统生产力向生态生态力转变。三、多策并举,推进生态生产力的社会实践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生态文明进程
想要破局生态困境,还需“制度先行”。首先,通过制定新的综合考评指标,曾被戴上“GDP紧箍咒”的政府绩效考核模式已成为过去,以往将经济指标作为唯一考核指标的状况不复存在,生态指标被纳入考核范围,直接推动了政府官员观念转变,树立起正确的生态责任意识和政绩观。其次,完善生态立法,制定明确的执法依据。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不能空喊口号脱离实际,这就意味着对于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需要理论宣传与理念推广,更需要在立法建制方面做出努力和尝试,在用伦理道德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同时,通过法律制度规范人对自然的改造实践。
(二)践行生态生产原则,树立科学生态文明价值观
生态生产力原则强调两个层面,分别是生产力原则与生态原则。生产力原则强调生态的经济价值,认为作为主体的人可以通过适度、有序地改造和利用自然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提倡人类在发挥主体能动性的同时,不对自然做出征服式的改造,做到经济、生态统筹兼顾,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原则强调自然对于人类社会的反作用,人类存在于自然之中,亦受自然制约,环境问题导致的生存危机督促着“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来保障人类文明的生存与延续。人类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观需要来指导实践,它应作为基础的、常态的价值观念应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导入社会并内化为生态道德信念,融入主体的日常实践,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三)发展生态科学,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我们经常谈到要保护环境,发展生态,但究竟应该怎样保护环境?怎样发展生态呢?对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不能让其变成上层建筑,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发展科技,通过科技创新,转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而保护环境,如此,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值得注意的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只有正确运用下才能为人类社会造福,若是科技滥用、过度使用,则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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