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在姐姐家看到两份帐单,一份是她十四岁的女儿晴晴写的,一份是姐姐写的,收录如下: 晴晴的帐单 制订人: 晴晴 执行人: 老妈 晴晴帮忙刷碗 2元一次(如果愿意加值,欣然接受) 倒垃圾 1元一次 拿东西 1元一次 做水果沙拉 2元一盘 考试在班上进步1名奖5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退步不奖也不罚. 考试在班上排名前十,另奖5元一次,前五名,另奖10元一次.全班第一,另奖10元一次,全年级第一,另奖50元一次(当然,这种可能性很小) 学期末得一张奖状奖5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即日起按以上条款严格执行,不得反悔!有效期:四年半 双方签字: 2009年7月1日 反面是姐姐娟秀的字体,写着: 妈妈的帐单 制订人:妈妈 执行人:晴晴 唱歌哄晴晴入睡 0元一次 背晴晴上医院 0元一次 帮晴晴烧饭洗衣服 0元一次 帮晴晴收拾房间\打扫卫生 0元一次 接送晴晴上\下学 0元一次 带晴晴郊游\上科技馆 0元一次 分享晴晴的快乐\分担她的忧愁 0元一次 敞开心门无条件爱晴晴 0元一天 以上条款从1995年6月1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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