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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模式的变革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丛刊 热度: 15778
段亚林

  浅析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模式的变革

  段亚林

  新形势下,传统的侦查方式正在被日益频发的高科技、高智商犯罪不断冲击,犯罪情报的极其不对称,导致侦查人员始终无法摆脱被动侦查的状态,无法有效获取相应的犯罪信息正在极大的阻碍着侦查模式的有效变革。分析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模式变革的路径,对侦查工作的完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侦查模式 大数据 变革 路径

一、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变革之概述

2011年6月,世界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发布了一份关于大数据的报告,正式表明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侦查作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其提供了变革的契机和优势。

(一)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变革的内容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其发挥出的强大的预测性功能和全景性功能,被侦查机关尤为关注和青睐。通过收集具有相关关系的数据,建立大数据模型,我们可以从微观上预测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什么类型等等的犯罪容易发生,也可以从宏观上预测犯罪趋势,这为我们防范和打击犯罪提供了更好的机会。而全景记录功能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将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客观记录,从而还原事件真实情况的一种全方位的记载方式。

  当前,侦查工作的开展可以充分依靠大数据平台,从犯罪处于预备状态时,进行全方位的预测,针对高频案发地带进行重点警力部署,进行监控升级;另外,还可以在公众密集的场所进行相关数据模型的构建,从而便于侦查机关可以在犯罪发生前通过相关性对犯罪行为记性预测。同时,针对犯罪事件发生以后的侦查,通过大数据平台强大的记录功能,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数据进行筛选、提取、整合,从中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蛛丝马迹”,从而实现迅速查找犯罪证据,排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变革的特征

结合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各种优势功能,侦查模式变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转被动为主动性侦查。与传统侦查模式有所不同,在大数据平台信息互联互通的背景下,犯罪信息得以共享和有效掌握,极大提升了侦查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侦查机关通过大数据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打破犯罪信息壁垒,充分掌握侦查主动权。二是预测性侦查功能得以全面提升。在大数据预测性功能的全面推动下,极大地提升了侦查机关尽早介入调查的时间,甚至能够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时同步的。三是全景性侦查。与传统的侦查相比,通过大数据的全景功能,能够获取更多出了犯罪现场之外的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还原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实施精准有效地打击犯罪嫌疑人。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模式变革之体现

(一)侦查工作重心的变革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侦查工作重心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侦查程序重心上的转移和证据收集规则上的变化两个方面。首先,侦查工作程序重心的改变。传统侦查模式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主要依靠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获取口供为侦破案件的关键点。然而,近年来随着一些冤假错案不断被媒体曝光,其中大部分“致冤因素”被归结为“口供”,口供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加上传统侦查模式对客观证据获取能力的不足和相关案件证据掌握不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侦查人员能够依靠大数据强大的搜集数据信息的能力,可以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掌握大量的犯罪信息,甚至是大量的犯罪证据。能够有效减少对“口供”的过度依赖,依靠客观证据更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大数据也带来了侦查工作的证据收集规则。而科技在侦查中的而应用,使得过去难以发现的证据在诉讼中被大量运用,使得司法机关在证据观念发生重大的变化,司法机关能够更多地运用口供意外的证据去发现犯罪、证明犯罪,这就使得口供在诉讼中的作用进一步下降。

(二)侦查理念的变革

在大数据时代的影响下,侦查工作中的侦查理念之变革主要体现在由“口供中心主义”向“客观证据中心”转移的变化和“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以及“由案到人”向“由人到案”的转变。具体而言,传统的侦查理念偏向于“口供中心主义”,以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的事实为侦查依据和线索,进而进行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这种现象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正义性,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共享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诸多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从而帮助侦查机关实现向客观证据中心转移的策略,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另外“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移,也正是体现了侦查机关在大数据的影响下,更加便利的搜集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功能。第三,“由案到人”向“由人到案”的转变,打破了传统侦查模式下通过对犯罪现场的勘查、目击者的访问、摸底排队等方式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高成本操作,转变为从以特定的嫌疑对象为目标,结合多种侦查手段,逐渐查明犯罪事实的一种新的侦查思路。

  [1]何军.大数据与侦查模式变革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1).

  [2]高一飞.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J].河北法学,2005(4).

  [3]李明.监听制度研究—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欧阳爱辉.云计算条件下我国网络侦查的困境及出路[J].南华大学学报,2015(02).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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