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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丛刊 热度: 8752
崔常松

  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

  崔常松

  在法律问题中,对于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行区分具有一定的价值,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对其进行界定时,通过本体论或者认识论的角度很难明确,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从正确的角度进行分析,避免在区分时产生一定的问题和错误结论。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利用一定的经验和实践基础进行区分,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本文结合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区分

一、事实问题

对于事实问题的理解,主要是指对相关的实际进行分析所产生的问题,包括整个案件发生活着即将发生的相关事件、行为以及相关行为人的想法及心理动态等。比如在判断行为人有无醉酒驾车的现象时,就要考虑是否产生醉酒的相关行为。英美法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事实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类,包括证据事实问题和结论事实问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证据事实侧重于原本存在的事实,是通过感官可以察觉和明确的相关事实。结论事实则是在证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通过陪审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相关事实。在大陆法系中则存在一定的区别,大陆法较为重视实体法的具体规定,在对其进行分类时,将其分为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两种,二者相互对应。通过对两个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事实问题就是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商议,共同得出裁决决定之前的过程。

二、法律问题

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是在明显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考虑如何做出决定和评价的相关问题。比如对于问题“行为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在对这个问题进行界定时,必须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行为人的相关行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法律的标准。在对其进行判定时,必须明确要约的相关概念和具体的界定标准及要求。法律问题是在存在法律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还包括适用的相关内容。在对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时,制定法具有明确的依据,其对相关的法律行为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以文本的方式对相关的规定进行表述,对于概念性的法律知识进行了一定的解释。而相对而言,判例法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只是根据以往的相似案件进行推断,进而归纳出一定的规则。

三、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

对于单纯的事实问题,其并不依靠法律而存在,在其产生和解决的整个过程中,都可以单独进行。同样,对于单纯的法律问题,也不依赖于事实问题,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内容便可以对其进行分析和界定,并不考虑相关的事实便可以得出解答。但随着案件的复杂性的提高,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交叉,因此需要对二者进行界定。事实包括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发生地点、具体发生时间、相关的当事人以及具体的案件内容等,而法律则倾向于一定的知识基础,使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法律规范。由此,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区别。首先,事实是原本就存在的,不依赖于人类而客观存在的相关问题,而法律则是由人类制定并认可的,通过人类对相关内容赋予一定的内涵而产生的。其次,事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每个案件产生的事实问题并不相同,而法律则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是对一类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决定了其具有较大的涵盖范围,适用于很多不同的案件。

  另外,在英美法系中,对事实问题和法律分体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点:首先,通过陪审团和法官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裁判事项进行区分,对于事实问题,往往是通过陪审团进行裁决的,而法律问题则要通过法官进行开庭公开审理。其次,利用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能进行划分。在处理行政问题时,法院往往只能审理一定的法律问题,触犯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通过法院进行审判。而行政机关则是对于相关的事实问题进行裁决,对于不触犯法律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最后,则是通过上诉法院与初审法院的相关功能配置问题进行界定,初审法院是对相关的事实问题进行判别,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于法律问题,只有上诉法院具有一定的终审权。

四、结语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很难从概念和含义上进行明确的区分,随着相关案件的不断演变和发展,将二者逐渐融合到一起,加大了区分的难度。对于英美法系,往往采用判例法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对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范进行阐述,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判定时,往往是借鉴以往案件的相关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从事实中提炼出的原则和规范。而大陆法系则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制定法律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保证其管辖的范围,因此案件中包含的事实都涵盖于法律之中。因此,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区分,都有明确的法律可寻,因此,并没有脱离整个法律体系框架和背景。

  [1]李江超.事实与法律问题之分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6(09).

  [2]潘德勇.疑难法律问题的决策——基于“可能事实”的假设及证明的视角[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01).

  (作者单位:山东枣庄新城武夷山路国际大厦八楼德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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