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英国革命视阈下的“最好政制”
乔子龙
随着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原始的资本积累,英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起来。然而封建专治统治经常触犯到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他们迫切希望打破现有政治体制,寻求一个“最好的政制”来维护自身利益。霍布斯,洛克等启蒙思想家从理论上这证明了“君权神授”的荒谬,洛克就指出,没有正当理由而存在的政府是暴力的产物。国家的起源应该是人民依据自然法所签订的契约。这就为限制或者取消王权,建立资产阶级政府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建国输送了充足的思想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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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时期,理性之光普照大地,自由的种子挣脱了中世纪的泥淖在欧洲各地迅速成长。但在彼时的大不列颠,封建势力依然强大,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利用“君权神授”、“王权”、“父权”等封建思想来维持现行封建制度统治人民,从而维系他们的既得利益。然而,随着英国海外贸易的拓展和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贵族)由于利益点的相契合,“他们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新议会开始到光荣革命(1688年),双方经过四十多年的争斗,最终这场革命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胜利而告终,并且在1689年颁布了《权利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对王权进行明确制约,确立了议会君主立宪制。
在这场“利益与权力的博弈”背后,除了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较量之外,在政治思想,特别是关于英国应该是怎样的政体上,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激烈的论辩。这场论辩,不仅为大不列颠建立一个“最好政制”的国家提供思想素材,也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建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政治权力(国家)的起源
政治权力的最初形成是保皇派与资产阶级争夺的首要“高地”。它关乎现行权力的合法性和使用权力的正当性,同时,也是人们聚集在一起形成国家的本初原因(目的)。保皇派认为:人生而不自由,其天生隶属于其父母,受控于“父权”之下,亚当是全人类的父亲,“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因此,现在的君主其权力是来自亚当的,从而,“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因为这是神的旨意。简而言之,“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所有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神授的,奴隶绝不能享有立约或同意的权利;从前亚当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都是这样。”
这种观点现在看起来十分可笑,而在当时“每一个想要像法国宫廷人士一样时髦的人都曾向他(罗伯特·麦克菲爵士)学习,并拿着他的浅薄的政治理论体系去到处宣扬。”。可见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市场,更多的是迎合了旧贵族的胃口。
资产阶级有力的回击这种荒诞的理论。首先,亚当仅仅是被上帝所创造而获得了生命,但这并不能被认为其同时也被赋予了统治世界的权柄。其次,即使亚当拥有这样至高的权力,但他的后代也没有继承如此“至高荣誉”的权利,再进一步说,既然亚当是众人之父,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确定哪一位是长房后嗣呢?“所以,无论是谁,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设想,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那么,既然政府(权力)不是基于神的授予,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公民政治服从的依据又是什么?
二、社会契约与自然法
社会契约理论的最初来源是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学派,他们认为“社会生活以利己的原则为基础,单个的人为了自卫而结成集团(契约论)。”这里需要追问的是,人们在“签订契约之前”是一种怎样的“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战争的状况”,人们依靠理性去行事,他们的最基本目的就是保存自己。这里体现了霍布斯关于“人性”的看法,霍布斯认为人性都是恶的,他们在自然中争夺交配权,抢夺食物处处“损人利己”,所以每个人都是每个人的敌人。洛克则认为,人性是温和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自己凭借自己的意志处理财产和人身。虽然二者在“自然状态”的表述上相距甚远,但殊途同归,他们在描绘自然状态的终结上却都指向了“社会契约”社会契约完全否定了“君权神授”理论,把政治社会的归结为是契约的结果。人们“签订契约”让渡出自己在自然中的一部分权利给集体(社会),依据自然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制定一系列规则,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也就是说,公民与统治者是一种类似“雇佣”的关系,人们自愿接受规则(法律)的限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事,破坏了规则心甘情愿的接受处罚;统治者负责执行一系列的规则,当人们认为统治者的一些行为不再是他们或者是他们祖先“签订契约”时所认可的行为时,他们有权退出契约,社会就此解体。人们所服从的不是来自君主的命令,而是自己所制定的规则,诚如卢梭所讲:“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不只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三、“最好的政制”
基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提出,我们应当指定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议会)担当我们的“人格”,“承担着这个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拥有主权,另外的一切人都是他的“臣民”。”这个主权是一种绝对的主权,人们“签订契约”时,交出所有权利给主权者来换取生命财产的保护,这个“契约”一经签订就不能随意取消。显然,这是一种专制的政体。但霍布斯的主权学说在很多地方体现了自由主义的萌芽,这与其关于专制政体的表述自相矛盾。洛克认为,我们应当把权利分成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对社会内部一切成员执行社会的国内法;对外权包括了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认识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在三者关系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因为人们参与社会的最大目的在洛克看来就是要“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所以法律一旦通过就不可变更和必须执行。立法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它的最大范围是公众的福利,而且立法机关不能以专断的命令进行统治,必须要颁布经常有效的法律。洛克的分权制衡和法治思想构成了他的自由主义理论,同时他也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始祖”。
英国政治通过内战,王朝复辟最终稳定在光荣革命这一阶级妥协的局面上。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最好的政制”不是使人民掌握最高权力,仍旧是作为少数的剥削阶级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其目的是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最大化,废除王权(这一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国王的权力被限制而没有取消)。这是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的阶级局限所在。但他们的学说对于摧毁英国封建制度,光荣革命之后建立的“稳定而适度的(国家和教会)建制”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对于现代世界在政治上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分权制衡,宪政和法治至今仍是西方政治理论的核心,也是现代西方政府组成的原则之一。
[1]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梯利.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乔子龙(1988-),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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