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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角的道德与法治课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丛刊 热度: 9830
吴 菲

  哲学视角的道德与法治课

  吴 菲

  深入理解哲学的观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指导自己设计道德与法治课,指导自己去理解道德与法治课。哲学的观点中实践的观点,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等都可以指导课堂。

  哲学视角 道德与法治课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实践的观点。实践决定认识。坚持了这一点,就坚持了认识论上的唯物论。道德与法治课中需要创设情境去让学生感知,产生认识。从思维的逻辑上讲是从创设情境,经验导入到直面矛盾和困惑到道德判断、价值选择,到体验道德成长,到相关行为和行为能力及方法的编导。从教学的逻辑上讲是创设情境,引发思考,到体验思考,碰撞分享,到生成观点,指导行为。创设的情境是在生活中的真实的情境的再现。是学生真实的生活。比如,在《享受健康的网络生活》一课中,可以用在网络微信中造谣的事件的案例指导学生去思考讨论。因为,当下网络暴力,网络的传谣、造谣事件非常多。怎样擦亮眼睛,做一个合格的网络公民去驾驭网络是当务之急。然后再引出现在对于网络传谣这块出台的法律条文,让学生的思想从遵守网络道德提升到遵守网络法律的高度。

  哲学中实践的观点还包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观点交锋,重视价值澄清。而所谓的观点交锋一定是来自于生活中学生身边或者成人世界真实的事件。引发学生思考。比如,交朋友。新教材中提出一个问题,怎样看待慢慢变淡的友谊?变淡的友谊还要去挽回吗?孩子在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困扰。也确实是孩子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对于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这一点,也是指导道德与法治教学的重要哲学观点。这一点贯穿课堂始终。还是以《享受健康的网络生活》为例,微信群里的红包应不应该去点击?学生们有时确实会有这样的困惑。这是非常贴合现实的话题。而学生在学习了网络中的利与弊之后,他知道用实践去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可以让学生去尝试着点击。那么有的红包确实是真实的,而有的红包确实是一个带有病毒的链接。这样的体会更加让他加深认识。明白对于这样的网络生活所应该持有的一分为二的观点。

  同时,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认识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发展和推移。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必然经历一个不知到知,有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有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坚持了这一点就坚持了认识论上的辩证法。这样的哲学观点在指导道德与法治课时是这样体现的。在一节课的设计和预设时,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活动的设计是一种层次性的递进的关系。如果说第一个活动的设计仅仅是通过创设一个小小的情境抛出一个问题的话,那么第二个环节的设计的情境一般主张前一个情境的真实生活案例的延伸,这样课堂的逻辑结构和哲学主张就一致了。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在设计《两代人的对话》时,先从简单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最简单的生活中的冲突说起,比如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或者是微信。引出话题,让学生交流和家长之间的一些日常的矛盾。然后由矛盾引出第二个环节,怎样去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的环节中穿插到家长对孩子的其他关注,给出一个感人的视频。由不理解误会父母到得知真相理解感恩父母。学生对于父母的认识就在这样的设计中加深。他们更理解父母,所有的所有都是因为爱。这样,就会在课堂中渐渐投入情感,渐渐释放情感,渐渐明白父母的深情付出。这也符合哲学中的关于认识的观点。

  最后,我想说的是实践是使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历史性、主观能动性的特征。人们在改造世界时是带有自己的能动性的。这一点也可以体现在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中。在老师创设完情境后,随着矛盾的聚焦。学生带着自己的主观想法各抒己见。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思维,想法和声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会截然不同的方式。这样就需要老师去通过案例的层次性去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好胜心,探究世界的冲动。从而转变成学生自己的能力。同时,实践也是客观的。比如,在让学生理解什么是理性精神时,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给你一个橘子,你尝了一口,感觉比较酸。但是这个时候能不能定义橘子就是算得呢?不能。而是在进行资料查证和实践研究后发现这种酸的橘子只是一小部分。不能因为你经历的这一小部分而否认橘子的客观特质。这就是理性精神。先不去给学生答案,而是让学生去思考,当学生和学生之间有了思维的碰撞后,学生自己会去思考。从而最终得出认识。

  哲学指导下的道德与法治课,是一个缜密的思维系统。作为老师应该去深入理解哲学的观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指导自己设计道德与法治课,指导自己去理解道德与法治课。同时,在指导自己的实践中,本身就是一个认识到实践,实践再认识的不断深入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谨慎地选择真实的生活中的例子,让选取的例子有效而新颖符合时代特点,更重要的是怎样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去用好这样的案例,在什么样的环节中使用,使用多长时间都是一门哲学的艺术,也是思想的艺术。需要不断去修炼,去挖掘,去整理,去探索形成自己的所谓在哲学指导下的理性的教学主张。

  [1]蔡定剑.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J].法学研究,2005(05).

  [2]翟小波.代议机关至上,还是司法化[J].中外法学,2006(04).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建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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