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
尹 强
自从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前景越来越稳定,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推动民办高校发展的动力。首先对分类管理的必要性进行阐述,从公平性、简易性两大基本原则来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意见。
民办高校 分类管理 制度改革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构建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时,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更好发展。所谓的分类管理,主要是一种管理方式,而这种管理方式已经得到了我国各个领域的广泛使用。但是我国的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种,导致分类管理的自身作用的得不到全面的发挥。怎样才能实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是我国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首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自从我国在2010年底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后,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就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第二种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将这两种分类管理模式进行实施。但是,由于各个学者研究的角度存在着差异,进而导致科研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显然,要想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进行改革和创新,首先就要达成改革共识。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人们都不支持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只要是因为民办高校管理主要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两种方式,这不仅会导致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同时也会降低民办教育的整体教学质量。虽然这些顾虑并非全无道理。但是,实现民办教育的改革比依然存在着弊端和利端,重点我们应该看改革之后的弊利之比,据目前而言,我国的民办高校发展改革主要是利大于弊。对于现在的民办教育政策法规机理的影响下,这不仅给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今后发展带来了制约,同时也使得民办高校 无法正常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阻碍民办高校营利诉求
我国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文规定,民办教育在公益事业中,不可以出现营利现象。把民办高校纳入到非营利性组织中,为了就是实现民办高校的公益性。然而,现实却与预想结果呈现反方向。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民办高校都是以投资办学为主,这也是教学改革的需要。由于我国大部分的民办高校创业者为“贫民”,在学校的创建上,缺少一定的资金成本,仅仅依靠投资的方式实现教学。因此,目前我国民办高校都迫于无奈,才选择投资的方式进行办学。如果让民办高校成为具备公益性质的事业,注定民办高校要面临着倒闭的风险。
(二)影响政府对民办高校法定的相关政策扶持
在进行民办高校法人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这样会导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的定位不清晰,企业和非企业之间的定位不明确,进而给民办高校的税收、管理、财政等多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指出,民办高校即使和公办高校享用同样的待遇。但是,由于定位不清晰,使得大多数的民办高校没有真正的享受过公办高校所享有的优惠和待遇。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和政府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政府部门也存在这一定的难处,例如,政府部门也想大力支持民办高校,但是由于定位不准确,政府部门担心民办高校的开创者将扶持资金纳入自己的腰包,使得政府对民办高校法定的相关政策扶持受到影响。
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推行分类,首先就要保证民办高校具备公平的待遇。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之间建立完善的公平机制,在重视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之间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要重视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之间的平等性。不管怎么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都属于民办高校的特性,因此,民办高校的未来发展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投资办学;第二种是捐资办学。民办高校的创始人可以通过投资收益的方式进行办学,但是其学校能具备公益性质。公益性主要是指对社会的影响,而营利性主要是指办学行为,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时,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公平对待,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
(二)简易性原则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区分的主要目的就是由于相关的政策对一些民办高校的定位存在不清晰的现象,进而导致执行时存在偏差。建立完善的民办高校分类制度,可以对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经营模式、发展需求等信息进行明确,确保民办教育政策可以顺利实施。在进行分类设计时,需要将僵硬的框架进行规避,抓住核心条件,建立具备简易性质的分类体系,进而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合理的划分。
三、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
(一)完善法人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进行法人注册时,以陕西省民办高校为例,当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得到教育厅的批准后,向当地的民政厅进行登记,注册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法人;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说,得到教育厅的批准后,向当地的民政厅进行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问题,可以将政府资助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学校具备资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并记录到相关账户中,财务部门定期进行核算。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民办高校的经验。在学校中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当作学校领导部门的制衡机构。为了避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现家族化趋势,就需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保证学校创始人的数量不能高于学校管理者数量的30%,学校的校长和学校相关的管理人员之间要避免出现亲属关系,避免出现牟利行为。其次,政府部门还要安排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学校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的监管,进而保障学校的财务安全。在学校建立完毕之后,还要制定相关的股份合作制度,并设立股东大会,学校的全部资产由学校保管,出资者可以享受相应的股权。在尊重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条件下,政府部门还要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
(三)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为了实现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还要建立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力度,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适当地给予民办学校的资费补助、奖金、津贴等。对于营利性的民办高校来说,政府部门一般不给予资助,但是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购买的方式来向营利性的民办高校购买培训服务。对于从事在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的教师来说,只要具备教师任职资格,都可以享有公办学校教师享有的薪资待遇以及退休保障。
四、结语
对于民办高校来说,不管是属于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都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为了拖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宏观上,要保证各项自资源的公平性,例如,要保证民办高校的教师与公办高校的教师享用平等的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在微观上,要将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落实,提高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本。将法人治理框架进行完善,减少民办高校的教学风险,进而推动民办高校的更好发展。[1]巩丽霞.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1(09):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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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尹强(1981-),男,汉族,硕士研究生,教师,研究方向:民办教育品牌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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