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分析
高 鹏
中国法制史作为弘扬传统文化的悠久学问,其教学活动对传统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使教学对象更深刻地理解、把握传统文化知识,领略到中国传统文化魅力,感悟历代王朝国家治理的统治智慧。本文分析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对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并指出在此过程中须重视的内容,使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能够在教学中呈现,实现传承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认同的效果。
中国法制史 教学 传统文化 作用
中国法制史作为现今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既是一门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也是历史学分支学科。作为一门以文史哲及法学基本知识做基础的、艰深的学问,具有贯通古今、涉猎广泛的特点,从古至今不乏杰出学者关注研究,成果斐然、资料浩繁。由于学科研究领域时间跨度大,内容庞杂,不仅蕴含着中国数千年来依法治世的成功经验和历代法律智慧,还包含着丰富的文化积淀和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人文内涵。[1]因此,中国法制史对传统文化传承与弘扬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的作用
(一)使教学对象更深刻地理解、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中国法制史学科作为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其教学过程可以使教学对象更加理性地从法制发展视角对特定历史时期各种现象予以专门解读,并有效实现对传统文化知识的深入把握,而非简单的现象认知。中国法制史阐释了我国法律文化的继承、发展、变化,更体现了历史上多元文化、道德观念以及宗教规范等诸多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利用多种教学方式,使教学对象掌握了知识点,培养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国家观以及法律观,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基础,加深对传统文化理解。
学好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不仅能够明晰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通过对比传统法制了解现代法律的不足,能够促进对现有法律制度回归传统并进行不断完善的思考、探索。同样结合外国法律移植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明晰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的不足,引导教学对象形成对传统文化存在负面或糟粕的客观认知,而非对传统盲目崇拜[2]。中国法制史作为专门以历代法制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对于现象的理解与把握更加回归于理性层面,回归于特定时代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更具有严谨性和深入性。教学对象做到了理解掌握,不仅能够对文化知识进行拓展,还能更深刻理解传统文化精髓。
(二)引导教学对象领略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法制文化内容丰富,精彩案例故事背后往往都有着特定时代环境的意义。教学活动需要不断引导教学对象感悟特定时代的制度、文化、风俗的深刻含义,而不应当仅仅是死记硬背、教条化理解。中华四千多年的法制文明从产生、发展,最终形成具有东亚区域影响的中华法系,以及近代引入外国法制而导致中华法系消亡,此过程的内容是复杂而丰富的,包含了历代统治者治乱得失的经验以及如何实现对多民族政权有效地治理控制。传统文化在法制史视阈下更能够体现出其广泛深远的影响,譬如重视伦理、弘扬儒家文化、矜恤慎刑、推重德礼教化等理念即使在当下亦有一定积极意义,有助于教学对象领略传统文化优秀的一面。
(三)使教学对象感悟历代王朝国家治理的统治智慧
中国法制史着眼于历代王朝国家治理,阐释历代治国安邦之法,对于特定时期具体问题采取的应对策略皆有所关涉,教学重心集中于此,更能深入研究和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教学意义则在于对法学学生树立国家治理和认识中国社会的大视野,引发教学对象对于此问题的深入思考与感悟。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承传统文化过程中须重视的内容
(一)弘扬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历代倡导的核心伦理观并传承至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观念为国家安定、凝聚民心发挥重要作用。教学中要明确有关内容,增加相应教学内容,重点为教学对象树立起正确的国家观。
(二)传统法制具有礼法结合特点
西汉中期开始了法律儒家化进程,礼法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典型特征。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开始逐步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而将儒家理念推广至社会生活各方面。这种结合不仅使得儒家理念影响立法,也使得立法将儒家理念予以确认和推广,二者相互促进,影响深远。此内容对于探究传统文化意义重大。
(三)重视伦理传统
西周时期确立礼治,重视家族血缘的宗法观与政治结合,引导国法与家法的共存发展,形成了宗法文化、等级文化、忠孝文化。甚至这种伦理传统在西晋《泰始律》开始确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使得亲属之间亲疏远近关系影响具体定罪量刑。因此,在古代传统法律制度引入家族伦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特征。
三、结语
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发挥着作用,强化了教学对象的文化认同,客观实现传统文化传承目的。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入探索,将继续为着服务国家,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而努力。[1]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
[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高鹏(1987-),男,汉族,甘肃兰州人,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史学博士在读),甘肃政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律史、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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