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宫学颖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双方依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进行约定的财产制度。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也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带来了一丝不确定性。因此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选择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对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合理的、预见性的分配,以确保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
夫妻财产 公证 债务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概述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双方依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进行约定的财产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和夫妻财产法定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约定财产制共分三类:一般共同制,就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限定财产制,就是指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有范围以外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分别财产制,就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对各自财产自行进行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的财产制度。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有以下几方面:(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劳动所得,包括红包、津贴、房屋补贴款等货币或者物品;(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主要是农村农业生产和城市工业生产及以第三产业等的生产经营性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性收益,仅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对内在夫妻之间即产生约定的效力,夫妻双方均受约定的约束,按照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财产分配;对外则按照《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一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二、公证员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制虽然在我国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却一直受到计划经济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而没有得到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财富不断增加,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公证来达到保护个人财产,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案情也日趋复杂,虽然2001年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要达到保护个人财产的目的,可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因此公证员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就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进行专业指导,真正使得当事人实现预防纠纷、减少讼争的目的,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害,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主体身份的特定性: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仅限于夫妻二人,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成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鉴于上述原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也不适用委托代理。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笔者认为一份比较完整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址、出生日期、公证身份号码等;②财产情况,即约定所涉及的财产(包括债权和债务)的名称、数量、数量、规格、价值、种类、状态等;③财产的归属;④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的管理、适用、维护、处分原则和办法;⑤解除协议或争议的办法;⑥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依附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婚姻关系生效意味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被撤销则表明夫妻财产约定自始无效,婚前财产约定只能在婚姻关系生效时生效。
(4)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证夫妻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正确使用公证书,针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着重向双方当事人阐明:①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不动产产权变更的,要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权属变更登记;②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最好办理变更或撤销公证;③由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仅对协议双方生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夫或妻在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依照协议可以向对方形式追偿权。④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⑤夫妻双方不能借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逃避国家税收以及其他债务,否则所签订的协议可以被相关部门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申请撤销。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公证处)
宫学颖(197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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